'日照市公佈公辦中小學教育、民辦學校等收費有關問題 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學前教育 日照 幼兒園 山東 農村 齊魯晚報 齊魯晚報網 2019-08-06
"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隋忠偉

為維護學校和學生合法權益,近日,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日照市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教育等相關部門,進一步規範了公辦中小學教育、民辦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等收費管理,對相關問題做出規定。

針對公辦中小學教育的收費管理,重點規範了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規範收費行為等三個方面。普通高中學費可執行原省級規範化高中收費標準,即每生每學期800元。初中、小學住宿費(城市)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70元;普通高中住宿費收費標準為:城市高中每生每學期70元,農村高中每生每學期50元;實行公寓化管理的學生宿舍收費標準由同級發改、財政、教育部門審核後,統一報市發改、財政、教育部門核定;普通中專(職業中專)住宿費按照省裡規定的學生公寓類別與收費標準執行。同時,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任何單位、部門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調、擠佔、挪用學校收費收入。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救助政策,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收費單位應當在收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加強收費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針對民辦學校收費,根據省裡規定,一是明確定價形式。非營利性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學費、住宿費和非營利性學前教育(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民辦高等教育、營利性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營利性學前教育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當遵循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二是規範收費行為。加強收費公示,規範退費行為。三是加強收費監管。著力做好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收費指導和監督檢查、行業監管等方面的加強。

為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保障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省裡規定,對日照市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有關問題作出規定:一是非營利性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二是民辦學校應通過門戶網站、公眾號、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未經公示,不得收費;遇有政策調整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學校招生簡章應寫明學校性質、辦學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學校收費原則上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即學校提高收費標準,只限於新入學的學生,老生繼續執行入學時的收費標準;學校降低標準,不論老生還是新生都執行降低後的收費標準。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