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生財 5人開設賭場牟利被判刑'

宣恩 刑法 恩施新聞網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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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晚報訊(通訊員黃豔平)近日,因開設賭場牟利,5名被告人被宣恩縣法院分別判刑。

2017年11月,向某、楊某某、康某某、曾某某、豐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被告人楊某某組織邀約他人以“炸金花”方式賭博,楊某某負責組織並接送參賭人員、在賭場上抽取水錢、制訂抽頭、分配規則;被告人康某某負責在宣恩縣沙道溝燒巴巖邀約賭博人員,聯繫場地、提供賭具等,並參與賭博;被告人向某在賭場裡給賭博人員提供資金,安排曾某某、聶某某、豐某某在賭場內放碼,碼錢由向某、曾某某、聶某某共同出資,由豐某某管理賭資並記賬,5人從中牟利。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康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被告人向某邀約並安排被告人曾某某、豐某某在賭場上為賭博的人提供資金,5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結合各自的量刑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向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楊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康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曾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豐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向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000元、楊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元、康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700元、曾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100元、豐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00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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