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餘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何春霞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來源:廉潔江西

日前,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新餘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曾任新餘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何春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何春霞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默許配偶利用本人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反群眾紀律,縱容涉惡活動,充當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洩露幹部選拔任用尚未公開事項;違反生活紀律,對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何春霞身為政法幹部,執法犯法,甘當惡勢力“保護傘”;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何春霞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何春霞簡歷

何春霞,女,漢族,1962年3月生,江西上高人,大學學歷,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8年12月至2002年12月,歷任新餘市人民檢察院副科級助檢員、正科級檢察員、綜合指導科科長、民行處副處長、政治部主任,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縣級審判員;

2002年12月,任新餘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

2005年1月,任新餘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委610辦主任;

2007年4月,任新餘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縣級);

2012年7月,任新餘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9年1月,任新餘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9年5月被免職,終止其新餘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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