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朋友後盜刷信用卡17600元 檢方以搶劫罪對嫌疑人提起公訴

信用卡 十堰 刑法 十堰市人民檢察院 2019-07-13

來源:十堰晚報

■記者 何利 通訊員 楊潔實習生 鍾雨翮

本報訊 信用卡欠了不少錢無力償還,男子竟然打起朋友的歪心思。於是他擺下“鴻門宴”請朋友喝酒,將朋友灌醉後拿走對方現金及信用卡,並盜刷17600元。近日,茅箭區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對這名男子提起公訴。

翁某是十堰人,平時沒有固定工作,信用卡上欠了不少錢,卻無法如期償還。翁某動起了歪心思,想到他知道朋友張某的銀行卡密碼,於是他決定請張某吃飯,並從張某身上弄點錢。

去年年底的一天晚上,翁某打電話邀請張某“赴宴”,地點定在六堰一火鍋店。翁某還特意準備了一瓶白酒和一壺黃酒。因為是熟人相邀,張某欣然赴約。席間,明知張某不勝酒力,翁某還是頻頻勸酒。很快,張某便有了醉意,可翁某依舊勸酒,一直將張某喝的酩酊大醉。

兩人離開火鍋店時,張某已經醉得失去意識。途中,張某摔倒在地,翁某趁機將張某的錢包拿走。翁某取走錢包裡的400元現金和3張信用卡後,將錢包扔進路邊的垃圾桶。第二天一早,翁某使用張某的3張信用卡,在自己的POS機上刷卡。翁某刷盡3張信用卡的額度,共計得到17600元。隨後,他將3張信用卡也丟進垃圾桶。

張某發現錢包丟失後立即報警,民警鎖定犯罪嫌疑人為翁某,並將其抓獲,翁某對自己的不法行為供認不諱。日前,茅箭區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對翁某提起公訴。“翁某雖然沒有采取暴力、脅迫的手段,但是將被害人灌醉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實質仍是使被害人喪失反抗能力,從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違反《刑法》有關規定。這正是檢察機關以搶劫罪對其提起公訴的原因。”負責承辦這起案件的檢察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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