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己的銀行卡里取了7萬元 為何被判刑?

信用卡 信息安全 浙江在線浙商網 2018-12-12

“兄弟,哥發了筆橫財,過來享受吧。”幾個月前,小方接到了一個電話。電話來自好朋友祁某。有福享,當然不能錯過,於是小方欣然赴約。但是,後續發生的事情卻讓他措手不及。

不僅買賣銀行卡

還從售出的卡里取了7萬元

在江蘇見到好友後,小方確實過得很滋潤,吃喝玩樂全部祁某買單。期間,祁某很熱情地邀請小方去辦幾張銀行卡,這樣就能賺錢。小方很疑惑,一問才知道,原來祁某口中發橫財的方式是買賣銀行卡。

祁某無意中得知有人在回收銀行卡後,就開始做起了這門生意。他開始去辦各大銀行的銀行卡出售。雖然知道自己賣出的銀行卡是對方用來做違法事情的,但看來錢這麼容易,祁某收不了手。起初,他賣的是自己的銀行卡。後來,祁某動員身邊的人辦卡,他去回收以後,再賣出去。

不僅如此,祁某還有其他來錢的辦法。由於祁某自己的銀行卡都綁定過手機銀行。7月2日,他在手機銀行APP裡發現,之前賣出去的一張銀行卡里竟然還有7萬元的餘額。他馬上通過網上轉賬的方式轉出了1萬元。但因為轉賬有限額,他跑到銀行,謊稱自己的銀行卡丟了。然後以掛失銷卡的方式將卡內的6萬元全部取出。

實際上,這筆錢是杭州的王女士遭遇電信詐騙的損失。

這筆錢其實是詐騙款

取錢男子被判刑

7月2日,王小姐在杭州上班,收到了“部門領導”發來的短信說,委託她辦一件事。“領導”想先轉一筆錢到她的賬戶上,然後再麻煩她轉給指定的賬戶上,面對“領導”的委託,王小姐當然無法拒絕。過了一會兒,“領導”說已經轉了7萬到王小姐的賬戶上,併發來了轉賬成功的截圖,但王小姐查了賬戶沒有收到這筆錢。

想著可能有延時,王小姐便先轉了7萬到指定賬戶。後來“領導”又讓她轉一筆9萬的錢,王小姐說上筆錢還沒有到,現在沒錢了。

結果,等她再和部門領導聯繫後,才發現前面的“領導”是假的。

被警方抓獲時,祁某身上放著11張銀行卡和配套的U盾。其中5張是自己的,其他6張全是非法持有。

11月16日,西湖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對祁某依法提起公訴。

對妨害信用卡管理這一罪名,祁某表示沒有異議。但是,他辯稱7萬元是自己銀行卡里的,不屬於犯罪。但檢察官認為雖然祁某取的是本人銀行卡里的錢,但當時卡已經出售給別人了。他的行為屬於祕密竊取贓款,確實構成盜竊罪。

日前,法院以盜竊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數罪併罰,對祁某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款13000元的判決。

案件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最近,不少電信詐騙分子為了逃避警方追查,往往利用他人的銀行卡進行多次收款、轉賬。“有些人為了貪小便宜,隨便把銀行卡賣掉,這樣不僅自己的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還會成為違法犯罪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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