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從自己卡里取了7萬“意外之財”,結果被判1年8個月

信用卡 法律 法制 社會 都市快報 2018-12-12

2018-12-11 10:30

“兄弟,哥發了筆橫財,過來享受吧!”接到好友江蘇人祁某的邀請,方某欣然赴約,這幾天好吃好喝好玩,全部祁某買單。“哥現在發財的門路就是辦銀行卡然後賣錢,不僅賣卡賺錢,今天還在卡中取了7萬元錢,這是“意外來財”,祁某說,也建議方某辦卡給他賣,一起發財。

男子從自己卡里取了7萬“意外之財”,結果被判1年8個月

可是還沒享受幾天,在7月12日凌晨2點左右,正當他們在賓館睡覺時,被警方抓獲。現場發現祁某身上有11張銀行卡和配套的U盾,除了5張卡是他自己的外,其他的6張均屬非法持有。

祁某的生意經就是辦卡出售、收卡出售,雖然他清楚地知道賣出的這些銀行卡是他人用來做違法事情的,但是他鬼迷心竅,只想這樣可以賺錢。起初他賣的是自己的銀行卡,覺得得錢太少,於是就動員身邊的人辦卡,他來賣。

有頭腦的祁某並不止於辦卡收卡賣錢。7月2日,他通過手機銀行查到他之前賣出去的一張他自己的銀行卡中有7萬元的餘額,他馬上就通過網上轉賬的方式轉出了1萬,因有為限額的原因,他到銀行,謊稱自己的銀行卡丟了,以掛失銷卡的方式將卡內的6萬元全部取出。雖然他知道這筆錢是別人通過非法途徑獲取的,但貪念促使他取出。

而實際上,這筆錢是遠在杭州的王小姐遭遇電信詐騙的損失。

7月2日,王小姐在杭州上班,收到了“部門領導”發來的短信說,委託她辦一件事,先轉一筆錢到她的賬戶上,然後再麻煩她轉給“部門領導”指定的賬戶上,面對“部門領導”的委託,王小姐當然無法拒絕。“部門領導”說轉了7萬到了王小姐的賬戶上,併發來了轉賬成功的截圖,但王小姐查了賬戶沒有收到這筆錢,她想可能是延時原因吧。“部門領導”要求她把錢打到另一個賬戶上,王小姐照做了,打了7萬過去,“部門領導”再要求她打9萬過去,王小姐說上筆7萬沒到,現在沒錢了,等到他和部門領導聯繫,才發現那個“部門領導”是李鬼,於是報警。

男子從自己卡里取了7萬“意外之財”,結果被判1年8個月

警方層層追查,找到了祁某。祁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盜竊罪被移送西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他沒有異議,但對取錢的行為祁某辯稱是取自己銀行卡的錢,不是犯罪。但檢察官認為,雖然他取的是自己的銀行卡的錢,但是,當時卡已經被他出售給他人,其實際上並不佔有卡以及卡里的錢財,祁某通過銷戶後取款的方式改變了佔有,祕密竊取了贓款,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所以祁某的行為依然構成盜竊罪。

11月16日,西湖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對祁某依法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盜竊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數罪併罰對祁某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13000元的判決。(通訊員:西檢)

通訊員 張永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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