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了6萬餘人近3億元 浙江這個“套路貸”團伙被判刑

騙了6萬餘人近3億元 浙江這個“套路貸”團伙被判刑

紹興中院開庭審理以陳某某為首的惡勢力集團實施"套路貸"犯罪案件。紹興中院 供圖

浙江在線紹興7月1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吳佳蔚)6萬餘人先後被騙,4.3萬餘人遭敲詐勒索,20餘萬條公民個人信息遭洩露,涉案金額達2.9億餘元……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裡,以陳某某等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利用"套路貸"瘋狂斂財,並造成兩名被害人自殺。今天,這一案件在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7月1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犯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最高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騙了6萬餘人近3億元 浙江這個“套路貸”團伙被判刑

庭審現場。紹興中院 供圖

少年服毒去世 催債電話還在打來

"爸,我對不起你們,我真的欠了很多錢……"

2018年1月24日,接到兒子"遺言"電話的樑某夫婦火速從溫州趕到紹興。然而,幾經轉院救治,兒子小樑還是去世了。經鑑定,小樑是服用秋水仙鹼導致急性中毒身亡。

這起家庭悲劇是如何發生的?故事還得從小樑本身說起。

小樑生前是紹興某技術學校的在校大學生,每月生活費2000元左右。按理說,這個額度供其日常花銷還算充裕。不過,從2017年7月開始,小樑的親戚陸續接到了催債電話。原來,小樑揹著他們偷偷通過"米房""壹周金"等多個網絡平臺借了高利貸。

每筆兩三千元的借款看似並不算多,但隨著貸款利息的不斷累積,小樑選擇"拆東牆補西牆",在不同的網貸平臺輪番借款填補上一筆還款。

如此惡性循環之下,全家人身陷其中:樑家夫婦為替兒子還錢,背上了10多萬元的債務;小樑的奶奶在得知情況後一病不起;小樑的妹妹面臨高考,卻再也不敢去學校……直到小樑去世,還有2萬餘元"欠款"沒有還清,而催款電話從未停歇。

警方調查發現,將樑家人拖下命運深淵的"米房"和"壹周金"兩個平臺所涉嫌的犯罪手段,即惡名昭彰的"套路貸",由以陳某某為首的惡勢力集團一手操控。

2016年初,還在四川從事房地產投資的陳某某受老鄉陳某豐(另案處理)邀請,開始了網絡高利貸生意。從一開始的年息30%,到最後的"借一押一",他們逐漸摸索出一條在線審核、打欠條、放款、催收的完整放貸流程,並先後開發了"米房""壹周金"兩套打借條平臺。

隨著客戶越來越多,當年3月,陳某某註冊成立了浙江感恩投資信息諮詢有限公司,開始"單幹"。該公司內部設話務部、審核部、財務部、催收部,各部門間的分工十分明確。

通過類似手段,該犯罪集團共騙取6萬多名被害人合計人民幣2.9億餘元,扣除本金後實際騙得1.4億餘元。

騙了6萬餘人近3億元 浙江這個“套路貸”團伙被判刑

庭審現場。紹興中院 供圖

債務如滾雪球 按時還款可不容易

高利貸借款只要按期還款是否就可以了?事情遠沒有那麼簡單。

記者採訪辦案人員瞭解到,在通過"審核",進入"打欠條"環節後,該犯罪團伙的"套路"便接踵而至:在"借一押一"的借款模式下,被害人需要在"米房""壹周金"等平臺簽訂借款金額兩倍的借款協議,超過本金部分為押金,用於逾期時進行扣除。協議借款時間一般為一週,號稱"年利率24%","符合國家規定"。

其實"24%"在這裡指的是周息,實際操作中往往接近30%,且在第一期放款時已被扣除。而所謂的一週也僅僅只有6天,逾期利息則達到驚人的"每天20%"。這一真相,被害人只有在逾期後才會得知。

記者算了一筆賬:1000塊錢的借款,需要籤2000元欠條不說,首期到款僅有700元。從第7天開始,本金以外的1000元押金就以每天200元進行扣除,沒幾天就扣完了。

到了此時,陳某某公司的財務人員會"好意"提醒被害人"展期不算逾期""不逾期就可以繼續借款",繼續誘惑被害人簽訂更高額的借款合同用於 "展期"或還本付息。即便是按期還清所有欠款,財務人員仍會以"信用好,可以提高額度"為誘餌,不斷推薦其他財務人員,引誘借款人簽訂更高額的借款合同,進而壘高債務。

面對比本金還要高的利息和展期費,被害人不肯還款怎麼辦?此時輪到催收部"出馬"。

根據借款時收集的被害人手機號碼、通訊錄聯繫人、個人手持身份證照片等信息,何某某、吳某某等催收人員通過電話或微信辱罵、威脅、恐嚇、發送附有被害人頭像的淫穢、侮辱短信或圖片等方式,強行索要借條金額的虛高債務,甚至揚言"上門催收"。

在平臺的宣傳推廣上,陳某某等人也下了"很大功夫",一方面該團伙人員通過QQ群、貼吧等發佈貸款信息吸引客戶,另一方面他們還找了3000餘名中介進行推廣。

這些中介不光幫助發佈廣告,還在不同借貸公司之間進行"客戶引流",誘導被害人從其他平臺借款用以歸還高額利息。此外,該團伙還以每條10元的價格,從他處購得包含徵信信息、通信記錄等在內的公民個人信息共計20餘萬條。根據個人信息,話務人員得以"定向致電",大量的受害者因此落入圈套。

2018年2月開始,陳某某等人被公安機關先後抓獲。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糾集並組織、領導被告人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吳某某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共同實施犯罪活動。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方法,騙取他人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恐嚇、滋擾等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產,且數額特別巨大;以購買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數罪併罰。對被告人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吳某某等人應分別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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