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臉APP“ZAO”微信分享鏈接被停止訪問,隱私保護存“大坑”你中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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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款名為“ZAO”的換臉軟件在朋友圈刷屏,並在社交網絡上掀起了一陣“換臉”風潮。用戶上傳自拍,就可以把多部經典影視劇主角的臉替換成自己的臉。然而一夜爆紅之後,隨之而來的卻是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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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款名為“ZAO”的換臉軟件在朋友圈刷屏,並在社交網絡上掀起了一陣“換臉”風潮。用戶上傳自拍,就可以把多部經典影視劇主角的臉替換成自己的臉。然而一夜爆紅之後,隨之而來的卻是爭議不斷。

換臉APP“ZAO”微信分享鏈接被停止訪問,隱私保護存“大坑”你中招了嗎?


9月1日上午,ZAO微信分享鏈接被停止訪問。9月1日下午,ZAO在微博作出了迴應:“我們十分理解大家對隱私問題的擔憂。你們提的問題都已收到,考慮不周的地方我們會去改,需要一點時間。”

目前,ZAO修改了其用戶協議內容,但仍不足以打消用戶的擔憂。


ZAO的換臉遊戲究竟是不是一個坑?

目前,關於ZAO最大爭議之一在於用戶協議中其中一條:“用戶上傳發布內容後,意味著同意授予ZAO及其關聯公司以及ZAO用戶在“全球範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

此外,還有“包括但不限於可以對用戶內容進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與編輯(如將短視頻中的人臉或者聲音換成另一個人的人臉或者聲音等)以及對修改前後的用戶內容進行信息網絡傳播以及《著作權法》規定的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利及鄰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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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款名為“ZAO”的換臉軟件在朋友圈刷屏,並在社交網絡上掀起了一陣“換臉”風潮。用戶上傳自拍,就可以把多部經典影視劇主角的臉替換成自己的臉。然而一夜爆紅之後,隨之而來的卻是爭議不斷。

換臉APP“ZAO”微信分享鏈接被停止訪問,隱私保護存“大坑”你中招了嗎?


9月1日上午,ZAO微信分享鏈接被停止訪問。9月1日下午,ZAO在微博作出了迴應:“我們十分理解大家對隱私問題的擔憂。你們提的問題都已收到,考慮不周的地方我們會去改,需要一點時間。”

目前,ZAO修改了其用戶協議內容,但仍不足以打消用戶的擔憂。


ZAO的換臉遊戲究竟是不是一個坑?

目前,關於ZAO最大爭議之一在於用戶協議中其中一條:“用戶上傳發布內容後,意味著同意授予ZAO及其關聯公司以及ZAO用戶在“全球範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

此外,還有“包括但不限於可以對用戶內容進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與編輯(如將短視頻中的人臉或者聲音換成另一個人的人臉或者聲音等)以及對修改前後的用戶內容進行信息網絡傳播以及《著作權法》規定的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利及鄰接權利”。

換臉APP“ZAO”微信分享鏈接被停止訪問,隱私保護存“大坑”你中招了嗎?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主任汪政律師表示,從ZAO的用戶協議中可以看到,至少有這幾條是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一是用戶無法直接刪除自行體驗並上傳的圖片;二是用戶無法通過自行操作註銷自己的ID,這些用戶協議都存在霸王條款,嚴重損害用戶合法權益,且其用戶協議違反國家標準《個人信息安全規範》。

汪政律師提到,ZAO平臺擁有的用戶數據不代表其關聯公司可以依法共享,依據《個人信息安全規範》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個人信息原則上不得共享、轉讓。

而ZAO平臺及其關聯公司有權對用戶上傳的內容進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之行為僅在用戶協議中規定,無法達到徵得個人信息主體明示同意該數據轉讓條款的公允要求,平臺轉讓共享數據的行為應單獨明示並徵得用戶授權同意。

除了隱私還存在著作權侵權風險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律師表示, 我國《著作權法》明文規定,影視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同時還享有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享有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用戶通過ZAO平臺對明星的頭像進行更換,顯然是對原影視作品的篡改,侵犯了製片人享有的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著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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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款名為“ZAO”的換臉軟件在朋友圈刷屏,並在社交網絡上掀起了一陣“換臉”風潮。用戶上傳自拍,就可以把多部經典影視劇主角的臉替換成自己的臉。然而一夜爆紅之後,隨之而來的卻是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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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ZAO微信分享鏈接被停止訪問。9月1日下午,ZAO在微博作出了迴應:“我們十分理解大家對隱私問題的擔憂。你們提的問題都已收到,考慮不周的地方我們會去改,需要一點時間。”

目前,ZAO修改了其用戶協議內容,但仍不足以打消用戶的擔憂。


ZAO的換臉遊戲究竟是不是一個坑?

目前,關於ZAO最大爭議之一在於用戶協議中其中一條:“用戶上傳發布內容後,意味著同意授予ZAO及其關聯公司以及ZAO用戶在“全球範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

此外,還有“包括但不限於可以對用戶內容進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與編輯(如將短視頻中的人臉或者聲音換成另一個人的人臉或者聲音等)以及對修改前後的用戶內容進行信息網絡傳播以及《著作權法》規定的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利及鄰接權利”。

換臉APP“ZAO”微信分享鏈接被停止訪問,隱私保護存“大坑”你中招了嗎?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主任汪政律師表示,從ZAO的用戶協議中可以看到,至少有這幾條是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一是用戶無法直接刪除自行體驗並上傳的圖片;二是用戶無法通過自行操作註銷自己的ID,這些用戶協議都存在霸王條款,嚴重損害用戶合法權益,且其用戶協議違反國家標準《個人信息安全規範》。

汪政律師提到,ZAO平臺擁有的用戶數據不代表其關聯公司可以依法共享,依據《個人信息安全規範》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個人信息原則上不得共享、轉讓。

而ZAO平臺及其關聯公司有權對用戶上傳的內容進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之行為僅在用戶協議中規定,無法達到徵得個人信息主體明示同意該數據轉讓條款的公允要求,平臺轉讓共享數據的行為應單獨明示並徵得用戶授權同意。

除了隱私還存在著作權侵權風險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律師表示, 我國《著作權法》明文規定,影視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同時還享有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享有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用戶通過ZAO平臺對明星的頭像進行更換,顯然是對原影視作品的篡改,侵犯了製片人享有的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著作權利。

換臉APP“ZAO”微信分享鏈接被停止訪問,隱私保護存“大坑”你中招了嗎?

當下,有許多互聯網公司為吸粉,採取互動遊戲,個性分析,H5頁面等方式,普通用戶只是認為好玩而不理解提供信息的後果,卻沒想到如果收集的信息可形成用戶數據畫像並指向可識別對象,可能構成非法收集信息行為。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麻策律師提醒廣大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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