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臺新政推廣新能源汽車 明年起合肥蕪湖新增的士全用電動

我省在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應用上又有大手筆。根據日前發佈的《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今年開始合肥市將試點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核發;從明年開始,合肥、蕪湖新增出租車全部採用電動車。在充電設施建設上政策要求“從簡辦理”,個人在自有車位建充電樁可免去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程序,用電價格為民用電標準。

安徽出臺新政推廣新能源汽車 明年起合肥蕪湖新增的士全用電動

[政策支撐]新能源汽車賣得好獎勵多多

根據政策,我省將實施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對經審核認定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給予承擔單位投入最高5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3000萬元。對在我省新設立獨立法人生產企業、實繳資本達到1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以上,並用於本省項目投資的新能源汽車產業跨國公司、國內整車10強企業、關鍵零部件10強企業,經認定後,每實繳1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給予300萬元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5000萬元。

對新能源汽車銷量佔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省內企業,省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連續3年銷量環比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再獎勵1000萬元。對年銷售新能源商用車分別達到1000輛及以上,或者新能源乘用車達到10000輛及以上的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省分別再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500萬元。

政策還規定,每年將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對評估合格且任務完成好的市分三檔獎勵,其中,評估優秀的1名,獎勵2000萬元;評估良好的2名,各獎勵1000萬元;評估合格的,各獎勵500萬元。資金獎勵到市,用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

[推廣應用]合蕪新公交八成要用新能源

在加大公共領域推廣應用方面,各地要將新能源汽車納入省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省內新增和更換的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機要通信用車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2017年,合肥市、蕪湖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於80%;其他城市比例不低於5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10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

2017年,合肥市、蕪湖市(以下簡稱一類市)新增及更換的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50%;蚌埠市、滁州市、馬鞍山市、銅陵市、安慶市(以下簡稱二類市)比例不低於30%;其他市(以下簡稱三類市)比例不低於2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於5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

[“油改電”]明年起合肥新增的士全電動

政策明確,我省將實施出租車“油改電”換購計劃。從2018年起,一類市(合肥、蕪湖)新增的巡遊出租車100%使用新能源汽車,二類市比例不低於50%,三類市比例不低於30%。在享受現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對2017-2020年進行“油改電”換購的巡遊出租車和網約出租車企業、經營者,各市可根據綜合運營成本不高於傳統燃油(燃氣)車的原則,合理確定、調整出租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並給予年度運營補助。

[充電設施]自用車位裝充電樁免“許可”

開電動車,充電設施得跟上,政策要求,相關部門要減少設施建設的審批環節。自用充電基礎設施項目不需要備案,個人在自用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在安全專業施工的前提下,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建設社會公共停車場(樓)時,不需要為同步建設的充電樁群等充電設施單獨辦理相關許可證。

到2020年,我省目標建成各類充換電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電樁18萬個以上,具備滿足20萬輛以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的能力。同時省內新增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同步配套充電設施,既有服務區尚未配套充電設施的,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充電設施擴建。

[專用車牌]合肥將核發新能源車“專用牌”

在使用上,政策也給予新能源車較大的“優惠力度”,例如,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合表用戶電價。

2017年12月31日前,合肥市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核發試點工作,其他市2018年6月30日前啟動。同時各地制定出臺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充換電收費、停車位投放及停車費用減免等政策。

來源:中安在線 作者:馬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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