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被判賠10萬元 北京一“老賴”拒不執行被拘

法律 酒店 羅威納 新京報 2019-04-19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我是為了還錢才出去打工的,酒店不是我住的,家人用假身份證是為了方便旁聽……”被執行人馮某在法庭向法官如是說。但根據北京朝陽法院掌握的卷宗,他的狗咬傷了周女士卻拒不賠償,其間還在高檔洗浴場所消費。今天(4月18日),朝陽法院執行法官得到消息在酒店堵住馮某,發現他有能力卻拒不履行判決,決定對他司法拘留15日。

狗咬人被判賠10萬元 北京一“老賴”拒不執行被拘

朝陽法院法官對馮某宣讀強制措施。通訊員 黃碩 攝

女士遛彎兒被狗咬 法院判決賠10萬

2016年7月10日20時許,周女士遛彎時被馮某養的羅威納大型犬咬傷,馮某聽見呼救聲出來拉開犬。隨後,馮某陪周女士去中日友好醫院診治。雙方對賠償意見不一致,故周女士報警。在派出所,雙方一直協商簽訂賠償協議,馮某同意先拿出5000元,後續看病的費用再補齊。

此後,周女士先後前往中日友好醫院、北京市第六醫院、北京市人民醫院、北京華信醫院治療。第一次住院治療58天,周女士進行了臀部膿腫切開引流術,出院診斷為右臀部狗咬傷後、臀部囊腫、臀部周圍神經損傷、混合性周圍神經病變等。第二次住院治療152天,出院診斷為右臀部狗咬傷後、右下肢周圍神經損傷、右臀部膿腫切開引流術後、混合性周圍神經病變。

而馮某自派出所調解後,一直未支付周女士任何治療費用。為此,周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馮某支付其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肌肉缺失修復費、疤痕美容費等共計68萬餘元。

庭審中,馮某認為周女士各項訴訟請求主張不合理,費用太高,不同意支付。

朝陽法院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認為馮某系涉案犬隻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在沒有證據表明周女士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重大過錯的情況下,馮某應賠償周女士的合理損失。馮某對周女士存在過度醫療的質疑,未提交任何證據,且結合周女士提交證據,周女士的診療措施確係傷情之需要,故對馮某的答辯意見,法院不予採信。朝陽法院一審依法判決馮某給付周女士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10萬餘元。

執行屢遇阻 冒用身份證案引出“老賴”

宣判後,馮某一直未履行判決,周女士於去年4月申請強制執行。法官助理張凱華查詢馮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向馮某送達了執行通知、財產報告令及風險提示。但馮某在收到上述文書後一直沒有按時到庭談話,也沒有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法院遂將馮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同年8月,周女士在小區內看到了馮某,將其約到法院執行庭,自稱是馮某妻子的恩某也一同到了法庭。二人對周女士當面表達歉意,保證一週內一定支付賠償。

一週時間到了,馮某對周女士說已經把案款轉到了法院的賬戶上,周女士向張凱華要錢時發現馮某撒謊。自此,法官助理張凱華和周女士再也聯繫不上馮某。後張凱華在仔細研究案件材料時發現,馮某和恩某不是合法夫妻,恩某是知名醫院的醫生。張凱華和同事趕到醫院,見到醫生本人才發現並不是在法庭見到的恩某,核實情況後得知,恩姓醫生在外出旅遊時遺失了身份證,有人冒用她的身份證干擾法院執行公務,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隨即,張凱華向公安機關反映了相關情況,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協助法院執行工作,查證到在法院出現的恩某實際是賈某。在公安機關的積極協助下,昨日(4月17日),馮某在酒店登記入住時被民警控制。

隱瞞財產實情 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今日(4月18日)一早,張凱華和同事到派出所將馮某帶回朝陽法院執行庭。談話中,馮某說賈某是和自己有親密關係的朋友,當時承諾還錢是真實的,但聽周女士說還會產生治療費用,他就不想給了。馮某自稱一直在外打工,賺的錢存在好友賈先生的名下,但未依規向法院報告。

張凱華拿出了三頁A4紙,上面列明瞭馮某十幾次入住星級酒店及高檔洗浴場所的詳細記錄,其中不乏萬豪酒店這樣的星級酒店。

今日(4月18日)15時,馮某帶著執行法官到朝陽區東壩河一老舊居民小區內找到賈先生,意圖從賈先生處取回自己的錢賠償給周女士。但法官敲了6戶門,居民均稱不是賈先生,也不認識馮某。由於馮某有能力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限制消費制度,在明知違法後果的情況下仍然對法律進行挑釁。基於以上原因,法官決定對馮某採取司法拘留15日。

目前公安機關以馮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其立案,司法拘留後,馮某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白馗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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