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9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宣判

【掃黑除惡進行時】9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宣判【掃黑除惡進行時】9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宣判

6月15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全省法院第四批集中宣判的9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通報。截至6月15日,全省法院共集中公開宣判了4批黑惡案件,共41件384人,其中包括23件中央督導組督辦案件。

1

酒泉市瓜州縣李某某惡勢力案

2014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李某某長期通過高利放貸的方式給被告人史某某、李某某提供資金,指使史某某、李某某等人向他人發放高息借款,同時為了強索債務而糾集被告人李某某、史某某、曹某某、王某某、王某等人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侵犯借款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並且在索債不成的情況下,捏造證據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民事判決將非法的高額利息轉化為合法的債權。

被告人李某某糾集李某某、史某某、曹某某、王某某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史某某又糾集社會閒散人員王某參與其中,並共同故意實施以暴力、威脅為手段的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社會危害性較大,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上述被告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詐騙、虛假訴訟等罪。經依法審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2

張掖市民樂縣樊某某惡勢力案

2011年以來,被告人樊某某、樊某某、邊某某、樊某某常糾集在一起,共同租賃房屋作為發放和收取高利貸的場所,在共同討要高利貸過程中多次實施暴力討債、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樊某某、樊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邊某某、樊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經依法審理,被告人樊某某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3

白銀市景泰縣張某某惡勢力案

2008年以來,被告人張某某、陶某某在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經法院判決並執行刑罰後,張某某、陶某某仍不思悔改,繼續實施上述犯罪,並糾集被告人餘某某、樊某某、莊某某,採取恐嚇、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壞財物等手段,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張某某、陶某某夥同被告人莊某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張某某、閆某某,致二人輕微傷,並損毀他人財物,情節惡劣;被告人張某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呂某某致輕傷,情節惡劣,被告人餘某某為張某某提供犯罪工具,其三人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陶某某、樊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張某某、杜某某、張某某故意阻礙景泰縣公安局民警依法執行任務,造成被告人張某某脫逃,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經依法審理,被告人張某某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4

蘭州市永登縣蘇某惡勢力案

被告人蘇某於2018年2月刑滿釋放後不知悔改,先後糾集社會閒散人員高某某、李某某、任某某、何某某、季某某、吳某某等人在永登縣城關鎮主要針對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學生為被害對象實施介紹賣淫、強迫賣淫、強姦、搶劫、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糾集者為被告人蘇某,固定成員為被告人高某某、李某某以及季某某,其他成員為被告人任某某以及吳某某、何某某等人。上述被告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姦等罪。經依法審理,被告人蘇某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5

蘭州市西固區李某某惡勢力案

被告人李某某團伙自2016年初形成,自2016年11月至案發的2018年4月,該團伙成員以暴力、威脅、聚眾造勢等手段,在蘭州市西固區範圍內,實施了一起尋釁滋事犯罪、一起妨害公務犯罪、兩起充當地下執法隊插手經濟糾紛的違法行為。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及康某均參與到城市海角酒閣尋釁滋事案件、小坪山加氣站違法事件和藍馨花園違法事件中;被告人李某某、程某某均參與到城市海角酒閣尋釁滋事案件、蘭州石化總醫院妨害公務案件和藍馨花園違法事件中。以被告人李某某為糾集者的團伙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已經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經依法審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罰。

6

蘭州市西固區胡某惡勢力案

胡某案是蘭州市西固區李某某惡勢力案的關聯案件。李某某惡勢力團伙自2016年初形成,至案發,該團伙演變為李某某為糾集者,程某某、李某某、楊某某及被告人胡某、焦某、路某某為其他較為固定成員的團伙。被告人胡某、路某某、焦某在與李某某為糾集者的惡勢力人員共同尋釁滋事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胡某、路某某、尹某、張某某、潘某某、王某某、金某某在相互交叉介紹賣淫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當,不分主從。應依法懲處。經依法審理,被告人胡某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7

定西市漳縣東某某惡勢力案

2014年至2017年,以被告人東某某為首,被告人蔡某某、竇某某(另案處理)、漆某某(另案處理)、後某某、漆某某、漆某某(另案處理)、豆某某、黃某某、包某某、楊某某、包某某、漆某某、東某某、耿某某等10餘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漳縣金鐘鎮轄區內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賭博等犯罪活動及毆打他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為害一方,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東某某為該犯罪團伙的組織者和糾集者,被告人蔡某某、後某某為積極參與者,其他被告人為一般參與者。經依法審理,被告人東某某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追繳非法所得。

8

臨夏州東鄉縣周某某惡勢力案

被告人周某某、周某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某為達到索要蘭州水務建設管理公司租用東鄉縣董嶺鄉周家塬村荒山荒坡補償款的目的,實施阻撓基層換屆選舉、惠民政策落實,阻擋村道硬化工程和擋停運輸車輛等行為,且多次辱罵、威脅、恐嚇他人,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業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各被告人破壞基層組織建設、阻礙精準扶貧政策的落實等行為,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周某某某起組織策劃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周某某某6人起次要作用,系從犯。經依法審理,被告人周某某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罰。

9

甘南州合作市更某某惡勢力案

201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小)更某某、(大)更某某、達某、桑某某某、桑某某某、當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合作市知合麼村地界的四個項目建設活動中,以言語威脅、聚眾造勢、堵截車輛、阻斷砂石料供應、阻工、惡意磋商等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州、市規劃項目建設進度和建築企業的生產、經營秩序,使企業蒙受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小)更某某、(大)更某某、達某、桑某某某、桑某某某、當某、才某某7人,多次強迫施工方接受其砂石料拉運服務,或強迫他人退出項目建設砂石料拉運服務,查明違法所得18800元,情節嚴重,構成強迫交易罪。經依法審理,被告人(小)更某某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END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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