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讓法院把我關幾年,就不用還錢了!法官:想得美!

刑法 黃淑芬 法律故事匯 2019-07-08

唐山之前有個“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因交通肇事、應當給予受害者賠償,卻當著受害者家屬的面叫囂“讓法院把我關幾年,就不用還錢了”。故有網友問:因欠債而坐牢出獄後仍無法償還債務,還會再坐牢嗎?

律師解答:這需要分有力償還的老賴和確實無力償還者,顯然前者是要再次受到刑罰的!

老賴:讓法院把我關幾年,就不用還錢了!法官:想得美!

法院抓老賴

通常來說,欠錢不還是不會被判入獄的,一般而言就算被告上法院都會是強制執行償清欠款。所以因欠債而被判坐牢的原因是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所以,欠債不還被起訴,然後法院判決要償還債務,而明明有錢能夠償還卻死活不還的,就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而要坐牢。

老賴:讓法院把我關幾年,就不用還錢了!法官:想得美!

對於因欠債坐牢出獄後仍無法償還債務,是否還會坐牢這一問題,我們現在需要明確他是否是能夠償還卻不還。如果他出來之後還是能夠償還而不還,再次被告上法庭,判處之後拒不償還的,這也同樣構成上述罪名,但並不是之前犯的罪的延續,而是算一個新的犯罪行為。

但如果他出獄之後因客觀情況著實無法進行償還的,也總不能強迫他憑空變出錢來吧,此時欠債者的財產情況就會被實時監控,一旦發現他有能力償還就會要求其強制執行償還債務的判決。當然有些人欠債之後沒有錢還,但是有一些其他的不動產或動產,此時法院可以對其財產進行司法拍賣,拍賣所得即用於還債。

老賴:讓法院把我關幾年,就不用還錢了!法官:想得美!

自以為是老賴以為坐牢了就可以不用還錢了,還揚言寧願坐牢也不還錢,真的是太天真了。此前唐山就有“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因交通肇事而應當給予受害者賠償,卻當著受害者家屬的面叫囂“讓法院把我關幾年,就不用還錢了”,結果當然不可能像她想的一樣美好,她因為交通肇事罪被判入獄,然後如果她有能力進行賠償而拒絕執行,就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而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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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欠債還錢,各位莫要帶有僥倖心理想逃避還錢。諸位看官,你們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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