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氣候炎熱
人們的火氣見長
因為在微信裡聊天發生口角
雙方在指定地點“約架”
一方還帶上棍棒
這樣的糾紛一旦發生
後果不堪設想
“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
因為一句話或一點小事,
引發打架鬥毆、尋釁滋事
最終釀成大錯
近日,元馬派出所破獲一起故意傷害案,刑事拘留涉嫌故意傷害的3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李某、文某及管某、餘某等人相約在一起聚會時,管某接到晏某的微信消息,叫管某到縣醫院門口把之前在微信上辱罵晏某的事情說清楚,夜裡凌晨許,李某等人到縣醫院門口處,與晏某、李某發生爭執,阮某使用甩棍將晏某、李某打傷,隨後李某等人逃離現場,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晏某身體所受的傷構成輕傷二級。
案件發生後,元謀縣公安局元馬派出所高度重視,安排精幹警力,對該案展開調查,並於6月26日、27日相繼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文某、阮某。經審訊,李某、文某、阮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李某、文某、阮某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目前,李某某、文某某、阮某某三人已被元謀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打架的成本
1
輕微傷
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錢+為家庭帶來的煩惱等一系列問題。
2
輕傷
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判刑少掙的錢+父母妻子兒女三年的苦苦等待+對孩子在社會上的影響。
3
重傷
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
附加成本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心情沮喪鬱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誰虛度了年華 青春就將褪色”
提醒青少年朋友
青春是用來奮鬥的
而不是用來揮霍的
控制不住自己的時候
想想打架的成本
切勿因意氣用事
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