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受害人成了“小混混”唏噓故事還不少

青年時報 記者 鄭舜 通訊員 省檢 文 蔡酈 製圖

昨天上午,浙江省檢察院發佈了《浙江省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6-2018年)》。當中提到,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我省各級檢察機關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038件19901人。從公佈的數據來看,我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總體呈逐年下降趨勢,但佔比仍然不低,而且背後隱隱透露出這些未成年人走上刑事犯罪的原因與家庭有關。

為了擺脫校園欺凌

有個男孩選擇混社會當“頭頭”

溫州男孩小劉是個混血兒,因長得跟身邊的同學不一樣,常常遭到同學的欺負。

由於父母離異,他跟著爸爸過日子,而爸爸又忙於工作,他跟爸爸提過這個困擾,爸爸也找過學校老師反映,可是,仍然未能擺脫校園欺凌受害者的身份。為此,在小劉看來,父親“靠不住”,他得靠自己。上了中學後,他認識了一個跟他一樣是混血兒的“老大”,讓他看到了“希望”。小劉告訴承辦檢察官:“我跟著他,想跟他一樣厲害,不再受人欺負。”

漸漸地,小劉學會了“混社會”的“套路”,他身邊也聚集起一些有類似經歷、家庭情況的孩子,他成了這群孩子的“頭頭”。

去年年初,學校在寒假期間,安排學生出去實習。小劉就帶著自己的小弟,多次在實習地附近的街區、酒吧以及某中學實施尋釁滋事、盜竊等。比如無緣無故就上去打人,幾個人按住一個人,然後拿刀在人家背上刻字,受害人都是未成年人。

去年春天,溫州警方開始陸續接到受害人報案,順藤摸瓜找到了嫌疑人小劉等10人,均是未成年人。

犯罪背後有個共性

父母大多不管或無法管孩子

承辦檢察官接手這個案件後發現,這些未成年人犯罪背後都有一個共同點——家庭結構不完整,他們多來自離異家庭。哪怕父母未離異也不管或無法管教孩子。

“有一個孩子說,就覺得做那樣的事情很酷。還有一個孩子的父親,有過犯罪記錄,孩子就學起父親的樣子,屬於家長不良行為示範。”承辦檢察官介紹,這些孩子身處社會氛圍冷漠,該關心他們的家長、老師都沒有在關鍵時刻拉她們一把。在接觸了社會上的不良人士後,孩子就開始盲目跟風。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主任餘曉敏檢察官介紹,監護人的監護缺失,也是很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都存在的情況。2018年,全省檢察機關辦理監護侵害與缺失干預案件中,就有18件經法院判決撤銷或變更監護權,有13件經建議後撤銷或變更監護權。

“對此類案件我們在積極建議、督促和支持有關機構、組織和人員,向法院提起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幫助協調落實合格監護人。另一方面,我們也在綜合運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援助等措施,開展全面綜合救助。”餘曉敏說。

此外,承辦檢察官還發現,這些孩子都愛玩網絡遊戲,混淆了遊戲中的暴力情節與現實生活,覺得自己這樣欺負人就好比在“打怪升級”。

餘曉敏提到,由於長期缺乏家長正確的引導,再加上未成年人身心發展不完全、青春期追求刺激等特徵,導致發生在未成年人之間的暴力犯罪佔比較高。同時,因未成年人心智發育不成熟,較易受外部不良環境影響、不良友伴邀約而實施共同犯罪。

寬容處理涉罪未成年人

堅持用感化教育幫他們迷途知返

在《白皮書》上提到,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總數有所下降,但暴力化、團伙化、低齡化趨勢明顯。同時,檢察院作出不批捕、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比例在逐年遞增。

對此,餘曉敏指出:“我們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寬容並不意味著縱容。全省檢察機關一直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注重懲教並舉、因案施策、因人施教,做到寬容不縱容,幫助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實現自新。”

例如小劉等人的案件中,檢察院就探索使用了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機制。即針對犯罪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做到及時懲處;對情節較輕的,依法附條件不起訴,並分別落實幫教;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涉案未成年人,由司法社工進行結對幫教。

據悉,未來,浙江檢察繼續落實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機制,針對發生在未成年人之間的校園欺凌、涉暴、涉黃等犯罪,堅持涉罪未成年人與未成年被害人雙向保護等。

同時,記者也瞭解到,針對性侵、拐賣、遺棄、虐待、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等犯罪數量上升明顯,我省檢察機關表示,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性侵、拐賣、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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