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河長辦交辦的舉報線索,6月6日,我區生態環境分局聯合區公安分局和石灘鎮政府,對石灘鎮上圍村一間涉嫌違法排汙的無證照電鍍廠進行查封。
目前
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進行進一步偵查
6名涉嫌違法排汙人員被刑事拘留
執法:
查封無牌證電鍍廠
記者瞭解到,此前市河長辦接到群眾舉報“石灘鎮上塘村上圍學校斜對面某電鍍廠涉嫌非法排汙”。接報後,市河長辦迅速將線索轉交至區河長辦,並由區河長辦反饋至區生態環境分局。
6月6日上午
該局執法監察大隊立即會同石灘鎮政府
對上圍學校附近進行核查
最終在上圍村犀滘南路6號
發現一家建築面積約300平方米的
無證照電鍍廠
檢查發現:
該電鍍廠主要生產設備包括自動拋光機1臺、手工拋光機2臺、整流機1臺、電鍍槽1條、清洗池1個,現場還有6名工人正在進行生產。
執法人員迅速對工廠
進行了查封
並對6名生產人員進行了詢問筆錄
調查:
廢水六價鉻超標5049倍
經初步調查,該廠經營者楊某一個多月前通過租借廠房,在上圍村犀滘南路6號從事電鍍生產經營。該廠房未辦理任何環保審批手續,其生產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流至地下管道,排出廠外環境。
水樣監測數據顯示:
該電鍍廠外排生產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為957毫克/升,超過標準50毫克/升的18.1倍;氨氮27.4毫克/升,超過標準8毫克/升的2.4倍;六價鉻505毫克/升,超過標準0.1毫克/升的5049倍;總鋅1.41毫克/升,超過標準1毫克/升的0.4倍。
由於外排生產廢水第一類汙染物濃度超過標準3倍以上,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構成犯罪,區生態環境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進行進一步偵查,6名涉嫌違法排汙人員也被刑事拘留。
監管:
加大查處力度
2018年以來,我區制定出臺了《增城區重汙染企業綜合治理攻堅戰工作方案》,對漂染、電鍍(線路板)、廢塑料等傳統重汙染行業進行綜合整治。到今年6月底前,全區涉重金屬排汙企業將全部關停或轉型。
接下來:
我區將進一步明確責任:對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從事破壞環境資源的無證照經營活動的出租者進行查處,加大處罰力度,從源頭堵塞管理漏洞;
將加大巡查力度:一旦發現涉及排汙環境違法行為,立即從嚴、從重、從快依法查處。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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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增城日報 記者姚玉函 杜蘭梅,石灘鎮人民政府
編輯:劉曉雯
編審:陳演壇
校審:曹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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