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 海 縣 商 務 局
東 海 縣 公 安 局
東海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東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東 海 縣 公 安 消 防 大 隊
關於開展非法加油站(點)集中清理的
聯合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成品油市場秩序,消除非法加油站(點)帶來的社會公共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東海縣成品油市場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非法加油站(點) 集中清理整治行動,堅決打擊成品油市場違法犯罪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集中清理時間
集中清理工作自2017年 9月11日起至9月30日止,分為二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自行拆除(9月11日至9月15日);第二階段聯合執法(9月16日至9月30日)。
二、集中清理對象
1、未獲得商務、市場監管、安監等主管部門頒發的《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擅自銷售成品油及超範圍經營的加油站(點);2、未獲得商務、市場監管、公安、安監等部門許可,流動銷售成品油車輛。
三、集中清理要求
1、對無照無證加油站(點),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加油設備、站棚、儲油罐的,且不再違法經營的可不予追究相關責任。2、對無照無證加油站(點)在規定期限之內未拆除的,由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強行拆除並依法處罰。3、對阻擾、妨礙清理取締工作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四、適用法律法規
1、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由市場監管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2、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之規定,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的,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非法買賣、儲存、運輸危險物質的,給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處罰。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事項
1、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加油站,均應當符合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並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行業要求的安全標準,依法按批准程序建設。2、歡迎社會各界及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並積極舉報,對舉報情況查證屬實並依法處理的,視情給予相關人員適當獎勵。舉報電話:110\12315\051887215826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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