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發放各類補貼為誘餌 許昌7被告人盜取他人信息騙貸獲刑'

刑法 紹興檢察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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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會掉餡餅”。現實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人們貪圖便宜的心態,設下發放扶貧款和各類補貼款等誘餌,盜取他人身份信息以騙貸,從而獲得非法利益。這提醒大家切莫為蠅頭小利而疏忽大意,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王某、陳某等7人就是通過騙取他人身份信息用以斂財。7月15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李某、王某等7人三年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5萬元至5000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24日至7月30日期間,李某、王某、陳某、銀某、劉蒙、劉廣偉、葛某與榮某、田某(後2人另案處理)預謀後,分工協作實施詐騙。首先,由葛某或者李某以辦理手機補貼款、發放扶貧款等名義將部分群眾騙至事先安排好的手機店或賓館。隨後由榮某、田某採集群眾的身份信息,並虛構聯繫方式等信息。然後由銀某、劉蒙、劉廣偉提供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業務員的ID賬號。最終由王某、陳某、田某等人用捷信公司業務員的賬號辦理虛假的手機或者電腦分期貸款業務,將捷信公司支付的本應由客戶使用的貸款據為己有。所得贓款由各參與其中的被告人分肥。

法院同時查明,7人均進行多次行騙,其中,被告人李某參與32次,金額共計20.5萬餘元。被告人王某、陳某和銀某共騙取捷信公司分期款22次,金額共計16.6萬元。被告人葛某參與15次,金額共計10.9萬餘元。被告人劉廣偉參與9次,金額共計5.38萬餘元。被告人劉蒙參與4次,金額共計2.39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王某等7人與他人預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其中李某合同詐騙數額巨大,王某等6被告人合同詐騙數額較大,7被告人的行為均以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7被告人的刑事責任。7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劉某、銀某等3人自動投案,系自首。李某、王某等4人系初犯、偶犯。7人均已退贓並取得諒解。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王某、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4萬元;判處銀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4萬元;判處葛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5萬元;判處劉蒙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劉廣偉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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