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傑、康文、王東偉、陳肖坪提起公訴

中新社北京7月2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7月2日發佈消息,中國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傑、康文、王東偉、陳肖坪提起公訴,上述人員均涉嫌受賄。

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傑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書指控:1995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張傑利用擔任華紡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號(北京)軌道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康文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康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東偉(副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海市人民檢察院向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烏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東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先後利用擔任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副書記、區長和鄂爾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陝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陳肖坪(副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肖坪在擔任咸陽市秦都區區長、區委書記、高新管委會主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興平市委副書記、咸陽市秦都區區長、區委書記、高新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徵地拆遷、工作調動、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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