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捕了就一定會坐牢?律師告訴你,這3種情況下檢察院不起訴!

刑法 法律 律師幫幫 2019-05-21
被拘捕了就一定會坐牢?律師告訴你,這3種情況下檢察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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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措施有5種方式,包括但不僅限於拘捕,只是說採用拘捕方式的時候,大家普遍都會認為事態嚴重,肯定會坐牢了。但有時候,檢察院是不會起訴的,檢察院不起訴就是在檢察院對案件作出的不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的決定;檢察院不起訴時需要出具不起訴決定書,並且對羈押中的嫌疑人予以釋放。以下3種檢察院不起訴的情況,瞭解一下不吃虧!

被拘捕了就一定會坐牢?律師告訴你,這3種情況下檢察院不起訴!

1、法定不起訴

也就是說,法律條例規定的有一些情況是不用起訴;實際中各種案件的確有很多,但並非每一件都需要開庭,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相關條例的規定,案件情節顯著輕微、對他人危害不大或社會影響不大的,認為是違紀等行為,不認為構成犯罪的將不予上訴。

此外,當案件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都不再訴訟,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其他法律允許的不起訴情況也不予起訴,總的來說就是案件不構成犯罪,或時間、當事人已經不具有訴訟條件的,就是法定的不起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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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酌情不起訴

也就是說可以起訴也可以不予起訴的情況,可以由檢察院來決定該案件用不用訴訟,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第142條相關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3、存疑不起訴

前面都是說對於案情輕微或者根本不構成犯罪的情況,而這一點講的則是案情不清的時候,檢察院起訴是指在案情查清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起訴訟,當案情沒有查清、存在疑點是,就不能夠提起訴訟了。法院是依照案情依法宣判的地方,案情不清時就無法進行判決。因此《刑事訴訟法》第140條就有明確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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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在刑事案件中,不要以為被告或者被拘捕起來就等於說要被起訴坐牢,還是要看案件本身及其發展過程。司法是個完整的體系,方方面面的因素都影響到了最終的結果,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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