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合夥開設賭場 獲利七萬被判刑'

刑法 酒店 法律 湖北政法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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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案情

被告人袁某某、周某、陳某、周某某合夥先後在宜昌市伍家崗區大明宮酒店、明日家園小區農門私房菜館,東辰二號小區6號樓、東辰假日酒店等處開設賭場,採用以賭資200元兌換1張5元票面人民幣作為籌碼打麻將的方式,招攬多名參賭人員進行賭博。賭場每天抽頭漁利2400元,開設賭場期間,被告人袁某某、周某、陳某、周某某抽頭漁利共計72000元。

袁某某、周某、陳某、周某某四人的以上行為觸犯了法律,構成了犯罪。被告人袁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周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陳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周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檢察官評點

被告人袁某某、周某、陳某、周某某開設賭場,抽頭漁利共計72000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說法

什麼是開設賭場罪?

所謂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會使更多的賭徒產生貪慾之心,有了貪慾,就想不勞而獲、以為小賭養家、大賭一朝暴富,於是“堅定”地選擇了賭博這種最直接也是最冒險的行為。上了賭場,人人都想贏,可賭場上沒有永遠的贏家,於是一輸再輸,輸得一敗塗地,等到了一貧如洗,卻已迴天無術,最後淪落為賊人。

開設賭場對社會的危害很大,也許有人會說小賭怡情,但古人有云“勿以惡小而為之”,你眼中的“小賭”,可能已經是別人眼中“大賭”,所以一定要遠離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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