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男子相親路上撞倒行人 肇事逃逸去赴約 後果嚴重了

刑法 交通 法律 社會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 2018-12-12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2月10日訊(記者 鄧豔紅 通訊員 譚玉芳 劉黎) “是我沒有法律觀念,好事變成了壞事,相親把自己相進了牢獄!後悔莫及!”看守所裡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武說起自己的行為,後悔莫及。今年10月13日,彭某武在相親路上開車撞到了一位行人,車內的媒人黃某昌勸其“趕緊走”,於是,他沒有下車施救,逃離現場後還致被撞人遭受二次被撞。

今天,記者從瀏陽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該檢察院對彭某武、黃某昌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相親路上撞倒行人,不施救反而碾壓被害人

“那天是我去相親的好日子,我特意從長沙趕回瀏陽,沒想到卻發生了這樣的事。”說起相親那一天的經歷,彭某武后悔不已。

彭某武是瀏陽市大瑤鎮人,年近33歲的他一直沒有結婚,家裡也希望他早日結婚。不久前,媒人黃某昌給彭某武介紹個對象,並約好2018年10月13日晚上到瀏陽市城區見面。

當日19時許,彭某武開著自己的小型客車載著媒人黃某昌去相親,當天晚上天下小雨,行車視線不是很好,彭某武在駕車行駛中突然發現前方有行人,但已經來不及剎車避讓,直接將前方行人馬某權撞倒,左前輪從其身上壓過,後輪還拖拽被害人馬某權行駛了幾米。

“壞了,撞了人”,彭某武意識到自己撞人後,馬上下車查看,發現被撞行人躺在自己的車下。

“我當時很慌張,想打電話給我父親,但是身邊的黃某昌說撞人要坐牢,叫我不要打電話告訴任何人,趕緊走!還說坐牢很苦,要賠很多錢!所以我害怕,就準備逃跑。”彭某武事後供述說。因為害怕擔責,加上黃某昌的慫恿,撞人後的彭某武沒有實施救助義務和報警,而是選擇了逃跑,不顧車輪下還壓著被撞者,發動車子直接開車壓過車輪下的行人準備逃逸,但是因車輪被卡住沒有開過去車子還熄火了。這時,坐在副駕駛的黃某昌就又下車了,繞過車後面來到左邊來看了一下情況,要彭某武將車退一點,加速再開走。彭某武就再次發動車,將車子倒退了一米多遠,然後直接開車再次從被害人身上碾壓而過。

撞人逃逸繼續相親,被害人二次被撞傷

彭某武與黃某昌逃離現場後,被撞的被害人被路邊的群眾發現,於是立即打電話報警。為了防止二次事故,兩名群眾還去路上攔車阻止其他車輛過來,但還未來得及攔住,另一輛經過此地的小轎車避讓不及時,左側車輪刮碰到躺在馬路上的被害人並帶動被害人身體偏移。停車後,車主胡某漢立即打電話報警、打急救電話,在現場等交警過來,被害人被送往醫院搶救。據介紹,被害人目前仍處於昏迷狀態,後經初步鑑定,被害人傷情暫定為重傷二級。

而撞人逃逸的彭某武卻若無其事,在瀏陽城區與相親對象見面,還吃了夜宵,後又回到家中,第二天還正常去長沙上班。

10月15日,經過走訪調查和視頻偵查,彭某武在長沙的暫住點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案人黃某昌因在彭某武發生交通事故後唆使彭某武離開現場,致使彭某武開車碾壓被害人,並造成被害人二次被車輛碰撞,其涉嫌與彭某武共同故意傷害犯罪,隨後黃某昌亦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刑事拘留。

檢察官:事後逃逸,兩嫌疑人涉嫌故意傷害罪

本案系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引起的,從案件情況來看,如果彭某武在撞人後立即停車,主動報警,聯繫救護車,保護好現場,盡到法律規定的救助業務,那這隻能算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被害人傷情只是重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的規定,彭某武駕車撞倒被害人馬某權的行為,因未造成馬某權的死亡後果,就算其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在刑法上並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而只是承擔對被害人馬某權的民事責任。

而據瞭解彭某武的車輛正常購置了保險,民事賠償也會主要由保險公司承擔,彭某武只會承擔很少一部分。而被害人馬某權也不會再被車輛碾壓加重傷情,更不會被後續車輛第二次碰撞。但彭某武聽從了黃某昌的唆使,駕車逃離現場,並從被害人身上碾壓過去,逃離後還導致被害人被其他車輛二次碰撞,現馬某權重傷未醒,因此彭某武、黃某昌的行為涉嫌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如若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要第一時間報警並聯系救護車輛,保護現場,等待處理,盡到救助義務,決不能在交通事故後逃逸,觸犯紅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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