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財經大學招生章程發佈!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AB”

西南財經大學招生章程發佈!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AB”

西南財經大學

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南財經大學。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柳臺大道555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國家“211工程”建設高校、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國家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南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的總體規劃、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下設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2.擬定學校招生章程,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向社會公佈;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4.開展招生宣傳、諮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相關要求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並向社會及時公開招生錄取相關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西南財經大學招生監察工作實施細則》對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委會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內,按照教育部政策規定,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將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因調檔比例出現的超計劃服從調劑進檔考生錄取。

第十條 對於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認可各省(區、市)在其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後形成的投檔成績,並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佈情況,合理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按照院校志願順序依序錄取,即在第一志願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如生源不足,則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如未完成招生來源計劃,則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徵集志願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綜、外語成績再次排序擇優錄取,理工類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理綜、外語成績再次排序擇優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對於學校投放了兩個或兩個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計劃的省(區、市),填報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認可所有在該省(區、市)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相關要求和條件,可按錄取規則調劑錄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相關專業入學後不得轉專業。

第十五條 部分省(區、市)錄取規則:

1.學校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錄取時,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2.學校對江蘇省進檔考生錄取時,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AB”,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2B”,其他特殊類型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學校對江蘇省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原則排序後按第十三條規定安排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再次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開設的雙語實驗班、計算機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建議統考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限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

第十七條 學校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及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照學校制定的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各類招生錄取過程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四川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助學金、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關懷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保障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