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內鄉:怕上“失信黑名單”被執行人主動還款
決策探索雜誌 全媒體記者劉振偉 通訊員田洋7月9日,被執行人樑某來到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找到執行法官,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2017年,劉某向李某借款2萬元...
(河南經濟報記者 張治中 通訊員 陳琛 李東)“法官同志您好,我兒子明年要考公務員,怕對他有影響,我現在把錢還了,您們把我從失信黑名單裡撤銷了可以嗎?”8月13日,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李某來到淅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主動表示要履行判決義務。
2014年11月,張某從某銀行借款5萬元,李某為其提供擔保,之後逾期未還款。淅川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某償還某銀行本金50000元及相應利息,李某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後,張某、李某一直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無奈之下,某銀行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法官向被執行人張某、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對其名下財產進行查詢,發現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承辦法官多次試圖與兩被執行人聯繫,被執行人張某常年外出打工,試圖逃避執行,被執行人李某作為擔保人也極不情願配合執行。執行一度陷入僵局。依據法律規定,承辦法官決定將張某、李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並予以曝光。
被曝光後不久,被執行人李某便找到法院,提出願意主動履行執行款,請求承辦法官務必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中撤銷。原來,李某的兒子明年將參加公務員考試,李某擔心若在政審這一關查出自己為“失信被執行人”,將會影響兒子的前途。李某權衡利弊,決定先代替張某履行逃避多年的執行款,遂主動找到法院提出願意配合履行義務,當場履行執行款5.32萬元,剩餘利息部分與申請人某銀行達成分期履行協議,案件得以終結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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