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自稱中紀委“處長”詐騙“撈人費”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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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昌縣男子陽某舟,在河南一家公司當司機。他自稱在中紀委當處長,關係廣、路子多,藉機騙吃騙喝,並詐騙“撈人費”,涉案金額140萬元(其中80萬元未遂)。

7月31日,經漢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陽某舟被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數罪併罰,判刑13年並處罰金30萬元,向被害人退賠詐騙違法所得52.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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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昌縣男子陽某舟,在河南一家公司當司機。他自稱在中紀委當處長,關係廣、路子多,藉機騙吃騙喝,並詐騙“撈人費”,涉案金額140萬元(其中80萬元未遂)。

7月31日,經漢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陽某舟被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數罪併罰,判刑13年並處罰金30萬元,向被害人退賠詐騙違法所得52.9萬餘元。

司機自稱中紀委“處長”詐騙“撈人費”50萬

司機搖身一變成“處長”

做鋼材生意的老闆陽某鑫與陽某舟是孝昌縣同一個村子裡的人,雙方並無往來。只是在2016年清明節祭祖時,陽某舟和灣裡的一些“名人”被村裡邀請一同聚餐,大家互留了聯繫方式。陽某鑫聽族人介紹陽某舟在中紀委當處長,負責指導湖北、河南等地的紀檢工作。陽某鑫半信半疑。

2017年底的一天,陽某舟跟陽某鑫說他正在辦省裡一位劉姓幹部的案子。過了一段時間,陽某鑫在網上一查,劉某某果然被省裡查辦了。還有一次,陽某鑫給陽某舟發微信,問他在哪裡。陽某舟說在北京,隨後發來一個單位的微信定位。這讓陽某鑫對陽某舟是幹部的身份深信不疑。

想著可能對日後的生意有幫助,陽某鑫對陽某舟很殷勤,經常接送他去武漢機場和武漢火車站,出錢幫他安排住宿、吃飯等。此後,陽某舟主動跟陽某鑫說他手機壞了,陽某鑫當即帶他到武漢買了一部6000元的手機。

2018年4月,陽某舟跟陽某鑫打電話說是要接幾個朋友唱歌。陽某鑫請陽某舟等人在武漢唱歌,一場活動下來消費了2萬餘元。

直到陽某舟被抓獲後,陽某鑫才知陽某舟的真實身份就是一個司機。據陽某鑫證實,三年來他為陽某舟花的費用達10萬元。

謊稱可利用身份“撈人”騙財50萬

陽某舟在孝昌老家的精彩“表演”,為他招搖撞騙和詐騙他人錢物作好了鋪墊。

2017年9月的一天,在孝昌縣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某公司董事長劉某超因涉嫌行賄罪被司法機關帶走調查。劉某超的弟弟劉某三託人找到跟陽某舟熟悉的米姓老闆,讓他請陽某舟幫忙“撈人”。

陽某舟表示需要費用打點。2017年10月23日,米某在送陽某舟到孝感高鐵站時,將劉某三的10萬元現金轉交給了陽某舟。

2017年11月下旬,陽某舟打電話說要找的領導職位高了,錢少了不夠打點。11月26日,劉某三取出30萬元現金,趕到陽某舟安排的見面地點附近,將30萬元現金放在陽某舟指定的一輛小車後備箱中。陽某舟則在另一輛車上電話指揮該小車開到另一條街道上,隨後將30萬元取走。

就在劉某三聯絡“撈人”的同時,侄子劉某榮也在託人“撈”出父親。叔侄倆找的竟是同一人即陽某舟。也是在2017年11月下旬,劉某榮的委託人蘭某清在武漢洪山禮堂附近,將10萬元現金及3箱茅臺酒、6條黃鶴樓1916香菸搬到陽某舟指定的車輛上。

嫌疑人沒撈出來 自己落入法網獲刑

2018年元旦,劉某榮見沒有父親的任何消息,便再託人請陽某舟的舅舅汪某林幫忙。此時,“胃口”越來越大的陽某舟開價“8個錢”。

3天后,劉某榮帶著8萬元現金以及8條黃鶴樓1916香菸、兩箱茅臺酒找汪某林。汪某林上車後發現劉某榮只帶了8萬元,就跟陽某舟打電話。陽某舟說“8個錢”是指80萬元,讓他們先回去。陽某舟因此詐騙未果。

時間久了,受害人見陽某舟只收錢沒辦事,遂起了疑心,後報案。2018年9月4日,陽某舟被孝感警方刑拘。1月18日孝感市檢察院將該案指定漢川市檢察院管轄。經查,陽某舟現年48歲,案發前在河南一家房地產公司給老闆當司機。

今年7月31日,漢川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陽某舟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招搖撞騙罪、詐騙罪,其中一筆80萬元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楚天都市報、漢川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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