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開庭審理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


市中院開庭審理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


5月29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湖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程穎(正廳級)涉嫌受賄、玩忽職守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初至2015年初,被告人程穎在擔任湖北省咸寧市委副書記,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接工程、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及個人牟取利益,先後29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案金額300餘萬元;在擔任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致使國有資產流失1000餘萬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公訴機關認為,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後,向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依法告知並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庭審從當日上午9時持續至下午2時,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法律適用及量刑建議充分發表意見。法院擇期宣判。

省司法廳系統及市人大、市政府辦160餘人旁聽庭審。(記者秦文 通訊員李胡兵)

程穎簡歷

程穎,男,1955年2月出生,漢族,湖北宜城人,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9月參加工作。

1998年12月任咸寧地委委員、組織部長;1999年3月任咸寧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03年5月任咸寧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部長;2003年10月任咸寧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7年1月任咸寧市委副書記;2008年11月任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1年12月明確為正廳級);2015年1月任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2017年9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來源: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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