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電股份子公司遭信用證欺詐3.7億 華融湘江銀行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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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玉鵬、楊井鑫

近日,湘電股份(600416.SH)發佈公告顯示,其全資子公司湘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貿公司”)因涉詐騙合同開出的3.7億元信用證銀行已全部貼現,而相關貨物國貿公司未能獲取。上述合同交易方為上海煦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煦霖”)。

公告顯示,截至目前,國貿公司已就此事起訴上海煦霖,表示上海煦霖自始至終完全知曉貨物根本無法交付,仍然通過合同騙取了國貿公司多張國內信用證,應當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

《中國經營報》記者在公告中注意到,華融湘江銀行以第三人的身份涉及多起國貿公司與上海煦霖的訴訟。據湘電股份披露的訴訟信息顯示,國貿公司向華融湘江銀行申請開具了多個以上海煦霖為受益人180 天國內信用證,所涉金額約1.04億元。

湘電股份方面告訴記者,華融湘江銀行已支付了相關款項。

一方作局?

據湘電股份公告顯示,國貿公司與上海煦霖(上游供方)及上海弘升紙業有限公司(下游需方,以下簡稱“上海弘升”)開展了多筆紙漿貿易業務,國貿公司從上海煦霖採購紙漿並存放於第三方倉庫上海堃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堃翔”)。上海弘升付款後,直接從上海堃翔取貨。

湘電股份在公告中稱,由於上海弘升近期發生逾期付款現象,國貿公司為了保證能按期支付銀行信用證,擬將貨品變現時,卻發現與上海堃翔管理人員失去聯繫,無法完成貨物變現。經上海及湘潭警方查證,上海煦霖、上海弘升、上海堃翔的實際控制人均為同一人。目前其實際控制人陳某涉嫌合同詐騙、信用證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已主動投案,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也已正式立案偵查。

記者就陳某立案偵查的情況與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確認,對方表示不便透露。湘電股份方面告訴記者,該案尚未結束偵查。

據公告顯示,上述涉嫌詐騙合同中約定的支付方式均為遠期信用證結算,國貿公司是開證人。經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查封了上述相關涉案貨物,國貿公司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了信用證止付申請,目前相關法院也依法送達了信用證止付的裁定。

實際上,湘電股份於2002年A股上市,成為湘潭當地首家上市企業。2014年湘電股份介入貿易業務,其中重要的平臺就是國貿公司。

2019年6月30日,上交所在問詢函中對湘電股份提出質疑——此次相關的紙漿貿易業務是否真實?是否實際為向上海煦霖、上海弘升、上海堃翔及其實際控制人提供資金拆借業務?

對於上交所的質疑,湘電股份表示否認。湘電股份在公告中稱國貿公司在開展紙漿貿易業務時,雖然對業務流程、上下游的資質做了調查,同時對合同簽訂以及信用證開具國貿公司均有相應審核審批流程,但並未聘請專業機構對交易對方進行盡職調查,事前也沒有發現交易對方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

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曾在給湘電股份發出的2018年度報告審核意見函中,要求其補充披露貿易業務存在的具體金融風險及可能對公司產生的影響,但湘電股份在公告該詐騙事件前一直未做直接回復。

華融湘江銀行卷入

記者在公開信息中發現,目前湘電股份已經起訴了上海煦霖,而華融湘江銀行多次以第三人身份涉及其中。

在給國貿公司開具信用證的銀行中,華融湘江銀行涉及的規模高達1.04億元。在國貿公司被騙3.7億元之後,企業的付款風險也隨之上升,而湘電股份方面告訴記者,華融湘江銀行則已支付了相關款項。

公開信息顯示,國貿公司與上海煦霖簽署了相關產品購銷合同,雙方約定由上海煦霖向國貿公司交付品牌為銀星的木漿。支付方式為信用證,華融湘江銀行以上海煦霖為受益人開具了多個180天國內信用證,總價值約1.04億元。

國貿公司在公告中稱,被告自始至終完全知曉貨物根本無法交付,仍然通過合同騙取了國貿公司多張國內信用證,其主觀惡意嚴重。被告惡意不交付貨物的行為,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之規定,應當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國貿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終止支付由其開具的信用證項下的款項。

“國內信用證的開具是以申請企業貿易支付需要為基礎,會要求企業提供交易合同等材料,明確開具信用證的主體和受益人,並對用途有要求。在銀行實際操作中,銀行的風險控制主要集中在申請企業方面,對企業貿易交易對手的條件限制並不多。”一家股份制銀行人士稱,企業在遭遇貿易欺詐後,銀行所要面臨的風險在於企業能否承擔付款責任的能力。

據公告顯示,目前,相關法院依法送達了信用證止付的裁定。裁定書送達給信用證開證行後,可以暫時阻卻開證行支付該信用證項下的款項。相關利害關係人對信用證中止支付的裁定有異議的,可提起復議。國貿公司最後是否需要支付取決於法院信用證欺詐糾紛案件的實體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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