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男子派出所內撞牆身亡”,五原縣派出所該上的幾堂課,顯然沒走心

五原 內蒙古 走心不愚人 瑞金 新民晚報 2019-07-04

內蒙古“男子派出所內撞牆死亡”事件持續發酵。

6月28日,一張網傳圖片引發關注。圖片中,一女子站在路邊,脖子上掛著半人高的白色紙板,旁邊一男孩抱著一男子遺像。紙板上的內容為,其丈夫張某5月30日因索要工資,被拘留至五原縣西環派出所,於當日死亡。而派出所一味拖延,沒有給出合理合法的解決方法。

內蒙古“男子派出所內撞牆身亡”,五原縣派出所該上的幾堂課,顯然沒走心

母子街頭舉牌。

死者妻子金某描述的“農民工討薪被拘後在派出所內死亡”,旋即在網上引發了極大的關注。

28日深夜,五原縣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稱,2019年5月30日17時40分,五原縣公安局西環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稱,瑞京摩爾城有鬧事者關掉工地電閘,擾亂正常施工。處警人員迅速到達現場,依法將鬧事者張某 (男,48歲)及工地負責人王某帶至派出所。在候問過程中,張某提出要在候問室抽菸的無理要求,在被拒絕後,張某突然用頭撞牆,隨即倒地昏迷後,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內蒙古“男子派出所內撞牆身亡”,五原縣派出所該上的幾堂課,顯然沒走心

6月29日,一段發生在五原縣西環派出所候問室內的視頻曝光,視頻中,張某先後兩次用頭部撞擊牆壁。第一次撞牆後,在場民警打開候問室的門,與張某有語言上的交流,緊接著,張某第二次撞牆倒地,民警轉身離開。隨後,幾位民警同時進入候問室,查看張某情況。

事發後,死者家屬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的信息顯示,派出所曾就該事件進行過賠償的協商,提出張某應承擔主要責任。據張某弟弟稱,派出所給出的賠償金額是二三十萬。

顯然這一賠償協議並沒有談妥,如果談妥,事發一個月後大概也不會有女子掛著“大字報”上街喊冤的一幕了。

似乎每次只要出現疑似警察執法過程中出現有人員傷亡的情況,民意就格外洶湧。

且不論真相究竟如何,單憑“警察”“派出所”“死亡”幾個關鍵詞就足夠刺激網友的神經,煽動情緒。為什麼每每遇到此類事件時,輿論總會不由分說地陷入“誰弱誰有理”的怪圈?執法的“強者”往往會淪為輿論的“弱者”?

這可能首先要歸結於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

網上搜索“派出所”“死亡”等關鍵詞,陳年的事例並不少見,且大多數都和“傷痕”等字眼聯繫在一起。刑訊逼供,或許是幾千年的文化中,關於國家暴力機器常用手段的描述。不公開不透明,因為看不到真實發生的情況,所以多了許多出於刻板印象的猜測。

如今,不論是硬件上還是思想上,公開、文明執法已經成為社會的共識,在刻板印象之外,難道沒有其他原因導致了“信任危機”?

再看內蒙古“男子討薪在派出所內死亡”事件。根據五原縣公安局的通報,“案件發生後,縣公安局領導立即趕赴現場並上報上級部門,紀委監委、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同時通知死者家屬並向其播放了全程監控視頻。”

可以想象,事發後,派出所將相關情況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彙報,但這樣的事是否需要向大眾交待?顯然,他們的答案是否定的。先“捂”著,和死者家屬協商好了,沒人鬧,這事也就過去了。事發後的心存僥倖,最終導致了網上的聲討一發不可收拾。

對於事發時的監控視頻,多位律師進行了解讀。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喝酒人員對他人和自身構成威脅的,應當採取限制性保護措施。具體到該案中,在張某醉酒有自殘傾向的時候,當事警察在一旁看著他撞牆兩次,沒有采取制止措施,應當承擔責任。

內蒙古“男子派出所內撞牆身亡”,五原縣派出所該上的幾堂課,顯然沒走心

而在五原縣公安局的通報中,始終沒有看到對涉案民警的態度。有人說,事發太過突然,民警也無法阻攔,但事實就是在生命本應有保障的環境內,有人眼睜睜看著“意外”發生,涉案人員停職配合調查,過分嗎?

至於相關人員是否應該負責任,該負多少責任,該怎麼賠償,絕不是該“私了”的事。

設想,如果在事發後,五原縣公安局主動發佈案件情況說明,主動要求涉案民警配合調查,公開透明辦案,不存僥倖心理,敢於主動擔責,給死者家屬一個交待,是不是可以更好地安撫他們的情緒,畢竟誰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

古人說,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古人也說,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信任這件事,不外如是。

新民眼工作室 龔正

圖片 | 網絡圖

編輯 | 包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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