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檢察機關召開新聞發佈會 通報一起搶奪高速大巴車方向盤案件

來源: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檢察院

無錫檢察機關召開新聞發佈會 通報一起搶奪高速大巴車方向盤案件

無錫檢察機關召開新聞發佈會 通報一起搶奪高速大巴車方向盤案件

2019年4月19日,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檢察院召開“萬某某搶奪高速大巴車方向盤”一案的新聞發佈會,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以及無錫日報等多家媒體代表到場參加。會上,該院副檢察長、承辦檢察官王海蘭就該案的具體案情及處理情況進行了介紹。

案情回顧

2019年2月22日,正值春運,一輛渝A牌照、載有嬰兒在內24名乘客的大巴車以近70公里的時速由重慶駛向蘇州。當晚十二點三十分左右,在無錫惠山區玉祁高速段,車上一名安徽籍的中年男子萬某某多次向司機提出要在就近高速收費站下車回家,甚至讓司機開門自己跳車的危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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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到司機的一再拒絕後,萬某某與司機及其他乘客發生爭執,突然用右手搶奪方向盤並猛拽兩把,大巴車劇烈晃動,方向失控,車上乘客驚聲尖叫。司機聶某奮力掙脫,緊急剎車,車頭幾乎撞上了路右側護欄。車停下後,萬某某迅速從車後方跳窗,翻越高速護欄後逃串,大巴車司機和幾名乘客下車追堵,終於在一處村莊內將萬某某制服並報警。

當日,犯罪嫌疑人萬某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檢察院獲悉此案有關情況後,迅速介入,引導偵查人員從證人證言、涉案車輛內部視頻及道路監控等方面進一步完善證據。該案承辦檢察幹警經現場勘查、走訪相關證人、查看車載錄像、審訊當事人後查明,犯罪嫌疑人因其就近下車的要求遭到大巴車司機聶某拒絕後,搶奪方向盤並用力來回拉拽,導致發生重大公共安全危險的可能,且萬某某於2018年12月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存在前科劣跡,現又實施新的犯罪,遂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萬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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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4日,惠山區檢察院對上述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此案發生在春運期間行駛於高速公路的大巴車上,犯罪嫌疑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性質較為惡劣,社會反響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之規定,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我院還深入公交營運公司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調研,深入分析挖掘背後深層次原因,為減少直至杜絕此類“車鬧”行為提供司法建議。

4月4日,惠山區檢察院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萬某某提起公訴,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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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惠山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玉珏指出,今年以來,無錫市發生了多起乘客干擾車輛正常行駛的案件,社會反響強烈,對社會廣泛關注的“搶奪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大巴車方向盤案”,該院充分貫徹上級院精神,迅速介入、依法批捕起訴,對萬某某嚴重妨害大型客車駕駛的行為,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懲處。他強調,一站錯過容易挽回,一生錯過無法追悔。公共安全的紅線不可隨意越過,觸碰法律底線的行為必將受到嚴懲。日常生活中,很多民眾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某些行為已經危害了公共安全。對這類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依法懲治這類犯罪行為,不僅是在履行法律職責,更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我們希望通過各界媒體和檢察機關共同努力,加大普法力度,引導民眾提高法治意識,讓民眾更加地瞭解法律、懂得法律、遵守法律,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來源: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檢察院

無錫惠山檢察院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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