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乘客搶奪方向盤
去年發生在重慶的公交車
墜江事件還歷歷在目
今年5月份
海門也出現一起
乘客搶奪大巴車方向盤事件
8月9日
這名肇事者
被海門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19日
李某某乘坐大巴從鹽城到海門
下午3點左右
在車輛行駛至寧啟高速疊石橋出口時
李某某向司機提出提前下車的要求
按照規定
長途客車乘客中途不能隨意下車
司機拒絕了他的請求
並向他做了解釋
因乘客搶奪方向盤
去年發生在重慶的公交車
墜江事件還歷歷在目
今年5月份
海門也出現一起
乘客搶奪大巴車方向盤事件
8月9日
這名肇事者
被海門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19日
李某某乘坐大巴從鹽城到海門
下午3點左右
在車輛行駛至寧啟高速疊石橋出口時
李某某向司機提出提前下車的要求
按照規定
長途客車乘客中途不能隨意下車
司機拒絕了他的請求
並向他做了解釋
但李某某不僅不聽勸告
還上前拉拽司機、搶奪方向盤、腳踩剎車
希望能夠控制司機的雙手
逼迫停車
在此過程中
車上的緩速器也被拉壞
當時,車內有21名乘客
車速每小時65公里左右
因乘客搶奪方向盤
去年發生在重慶的公交車
墜江事件還歷歷在目
今年5月份
海門也出現一起
乘客搶奪大巴車方向盤事件
8月9日
這名肇事者
被海門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19日
李某某乘坐大巴從鹽城到海門
下午3點左右
在車輛行駛至寧啟高速疊石橋出口時
李某某向司機提出提前下車的要求
按照規定
長途客車乘客中途不能隨意下車
司機拒絕了他的請求
並向他做了解釋
但李某某不僅不聽勸告
還上前拉拽司機、搶奪方向盤、腳踩剎車
希望能夠控制司機的雙手
逼迫停車
在此過程中
車上的緩速器也被拉壞
當時,車內有21名乘客
車速每小時65公里左右
海門市檢察院檢察官 黃心靈
李某某在兩次要求提前下車,司機拒絕的情況下,第三次,在車行駛至三星天補老汽車站地段的時候,他再次來到駕駛員旁邊,跟駕駛員講要提前下車,駕駛員明確拒絕,然後李某某採取了過激的行為,他鑽到駕駛室和中控臺的中間,拉住正在行駛的司機的雙手,然後阻擋了司機的視線。
因乘客搶奪方向盤
去年發生在重慶的公交車
墜江事件還歷歷在目
今年5月份
海門也出現一起
乘客搶奪大巴車方向盤事件
8月9日
這名肇事者
被海門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19日
李某某乘坐大巴從鹽城到海門
下午3點左右
在車輛行駛至寧啟高速疊石橋出口時
李某某向司機提出提前下車的要求
按照規定
長途客車乘客中途不能隨意下車
司機拒絕了他的請求
並向他做了解釋
但李某某不僅不聽勸告
還上前拉拽司機、搶奪方向盤、腳踩剎車
希望能夠控制司機的雙手
逼迫停車
在此過程中
車上的緩速器也被拉壞
當時,車內有21名乘客
車速每小時65公里左右
海門市檢察院檢察官 黃心靈
李某某在兩次要求提前下車,司機拒絕的情況下,第三次,在車行駛至三星天補老汽車站地段的時候,他再次來到駕駛員旁邊,跟駕駛員講要提前下車,駕駛員明確拒絕,然後李某某採取了過激的行為,他鑽到駕駛室和中控臺的中間,拉住正在行駛的司機的雙手,然後阻擋了司機的視線。
庭審中
李某某辯解
自己當時只是圖一時方便
被告人 李某某
我帶的東西太多了,如果我帶一兩個,我不下車了,我帶了起碼有八九樣東西連大包小包,就想圖個方便。(我)上了小學三年我懂什麼,如果我上了高中的話,我再也不會犯法了。
因乘客搶奪方向盤
去年發生在重慶的公交車
墜江事件還歷歷在目
今年5月份
海門也出現一起
乘客搶奪大巴車方向盤事件
8月9日
這名肇事者
被海門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19日
李某某乘坐大巴從鹽城到海門
下午3點左右
在車輛行駛至寧啟高速疊石橋出口時
李某某向司機提出提前下車的要求
按照規定
長途客車乘客中途不能隨意下車
司機拒絕了他的請求
並向他做了解釋
但李某某不僅不聽勸告
還上前拉拽司機、搶奪方向盤、腳踩剎車
希望能夠控制司機的雙手
逼迫停車
在此過程中
車上的緩速器也被拉壞
當時,車內有21名乘客
車速每小時65公里左右
海門市檢察院檢察官 黃心靈
李某某在兩次要求提前下車,司機拒絕的情況下,第三次,在車行駛至三星天補老汽車站地段的時候,他再次來到駕駛員旁邊,跟駕駛員講要提前下車,駕駛員明確拒絕,然後李某某採取了過激的行為,他鑽到駕駛室和中控臺的中間,拉住正在行駛的司機的雙手,然後阻擋了司機的視線。
庭審中
李某某辯解
自己當時只是圖一時方便
被告人 李某某
我帶的東西太多了,如果我帶一兩個,我不下車了,我帶了起碼有八九樣東西連大包小包,就想圖個方便。(我)上了小學三年我懂什麼,如果我上了高中的話,我再也不會犯法了。
法官認為
李某某的行為完全置公共安全於不顧
嚴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其行為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
最終
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
因乘客搶奪方向盤
去年發生在重慶的公交車
墜江事件還歷歷在目
今年5月份
海門也出現一起
乘客搶奪大巴車方向盤事件
8月9日
這名肇事者
被海門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19日
李某某乘坐大巴從鹽城到海門
下午3點左右
在車輛行駛至寧啟高速疊石橋出口時
李某某向司機提出提前下車的要求
按照規定
長途客車乘客中途不能隨意下車
司機拒絕了他的請求
並向他做了解釋
但李某某不僅不聽勸告
還上前拉拽司機、搶奪方向盤、腳踩剎車
希望能夠控制司機的雙手
逼迫停車
在此過程中
車上的緩速器也被拉壞
當時,車內有21名乘客
車速每小時65公里左右
海門市檢察院檢察官 黃心靈
李某某在兩次要求提前下車,司機拒絕的情況下,第三次,在車行駛至三星天補老汽車站地段的時候,他再次來到駕駛員旁邊,跟駕駛員講要提前下車,駕駛員明確拒絕,然後李某某採取了過激的行為,他鑽到駕駛室和中控臺的中間,拉住正在行駛的司機的雙手,然後阻擋了司機的視線。
庭審中
李某某辯解
自己當時只是圖一時方便
被告人 李某某
我帶的東西太多了,如果我帶一兩個,我不下車了,我帶了起碼有八九樣東西連大包小包,就想圖個方便。(我)上了小學三年我懂什麼,如果我上了高中的話,我再也不會犯法了。
法官認為
李某某的行為完全置公共安全於不顧
嚴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其行為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
最終
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
海門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單菊英
法律為什麼對這種犯罪處刑比較重,因為這種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性是很大的,因為公共客車在高速運行當中,如果有妨礙駕駛人員的行為的話,將不但造成車內的乘客安全,或者財產損失,而嚴重的,在道路上,因為道路上有很多的交通車輛,也發生危害其他車輛等方面的交通安全後果,所以法律對這種犯罪處刑重大。
來源:江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