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著酒勁打傷執勤民警 蕪湖一男子被判刑'

蕪湖 鵝掌柴 安徽 跳槽那些事兒 安徽網 2019-07-17
"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被告人婁某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2019年 2月12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婁某某飲酒後在蕪湖市弋江區南瑞小區的一家湯包館店內倒地不起,於是店員向警方求助。蕪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弋江派出所民警江某接警後,帶領警務輔助人員宦某、駱某趕至現場處置。江某等人表明身份後,勸說婁某某離店回家。勸解過程中,被告人婁某某兩次伸手推掐江某頸部,並揮拳多次擊打江某、宦某、駱某,直至其被民警控制住,江某口腔受傷。隨後,婁某某被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取得了民警江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婁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妨害公務罪。婁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悔罪表現,可對其宣告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黃強 李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