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治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個指標|話說武漢

武漢 法律 長江日報 2019-07-03

梅明蕾 (作者系武漢資深媒體人)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行政訴訟案,原告為江夏區村民方蘭香,出庭應訴者為武漢市副市長劉子清和江夏區區長張利。方蘭香因不服政府“信息不公開”,一紙訴狀將市區兩級政府告上法院。


建設法治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個指標|話說武漢

庭審現場。記者史偉 攝

簡單說,去年11月,方蘭香要求江夏區政府公開相關征地批准文件及建設用地項目說明書等,江夏區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建議方蘭香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信息公開,並告知地址及聯繫方式。方不服,又向武漢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武漢市政府維持了江夏區政府的答覆書。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圍繞相關爭議焦點作舉證、質證、答辯,整個庭審持續1個半小時。結果未當庭宣判。

這起案件的庭審之所以有一定關注度,首先,是面對一個普通村民原告,區長、副市長都前往應訴,顯示了政府對行政訴訟(包括相關程序)的重視。再者,審判長能夠當庭直指區政府逾期舉證的不合規性,也表明無論是官是民,原被告當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法院審判是獨立的。

有關方面證實,去年,武漢“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項目獲第五屆“中國法治政府獎提名獎”,市委法治城市建設領導小組繼續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納入“核心考核指標”。今年1月至5月,武漢市各行政機關涉訴案件開庭審理384件,共有345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出庭應訴率達89.84%,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已成為常態”。

成常態,意味著“民告官”難度大大降低。說起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通過、實施(其間有過修訂)雖然已有30年,但相對我國政府權力過大、國民權利意識不強的傳統和現實,30年其實顯得相當短暫,行政訴訟法基本循著啟蒙、試行、調整、改進的軌跡艱難前行。行政訴訟法的核心是“民告官”。“告官”難,難在早先“民”的權利意識太淡薄,“官”的權力意識又太強烈。地位的懸殊,使得“民”告“官”要克服巨大心理障礙。而政府法治化,系以依法行政為核心,體現在行政訴訟法的實施上,即要踐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也只有如此,權力再大,使用不當也會在權利面前失去“權威”,社會才會朝著公平、公正的方向前行。

法治政府,眼中的“民”自然是目的。“民”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起訴相關權力部門,其相應的負責人出庭應訴可謂天經地義。所以這次副市長的到場,看來事小,其實小中見其大端。

【編輯: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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