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房屋強拆“民告官”案,法院建議監察委處分不出庭單位負責人

吉安市 新干 法律 江西政法 2019-06-22
吉安一房屋強拆“民告官”案,法院建議監察委處分不出庭單位負責人

行政機關無人出庭應訴 新干法院首發處分建議

吉安一房屋強拆“民告官”案,法院建議監察委處分不出庭單位負責人

吉安法院網訊 近日,新干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房屋強制拆除一案中,對被告吉安市青原區河東街道辦事處無人出庭應訴的行為向吉安市青原區監察委員會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依法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分,以消除阻礙行政審判、抗拒法治政府建設的消極因素。

該案系該院實行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以來首例行政機關無人蔘加庭審的行政訴訟案件。

該院受理原告鄧某不服被告吉安市青原區河東街道辦事處房屋強制拆除一案後,依法向被告方送達了傳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通知書。但在開庭時,被告席上空無一人。被告方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也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在行政訴訟當中應當出庭應訴的相關規定精神。既不利於緩解官民矛盾,解決行政爭議,也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相違背。

據悉,自2017年7月1日吉安市推行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以來,成效顯著,行政機關對行政訴訟案件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在開庭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不斷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即顯示行政機關尊重法律和法庭的法治意識,也表明了行政機關尊重人民群眾的態度,對解決矛盾爭議以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都有很大推動作用。

吉安一房屋強拆“民告官”案,法院建議監察委處分不出庭單位負責人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