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美好生活(619)業委會的職責及工作要點'

武漢 跳槽那些事兒 文化 業委會科技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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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美好生活(619)業委會的職責及工作要點


業委會(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1、本規則為示範文本,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物業管理活動。業主應當仔細閱讀本示範文本的內容,對規則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區房屋主管部門諮詢。

2、本示範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業主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業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3、根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時,應制定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制定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4、本示範文本條款由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解釋。

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為了規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中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建部、武漢市有關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業主大會依法通過的決議、決定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一條 (業主委員會性質) 本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業主的監督,並依法、依本物業管理區域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本規則約定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

第二條 (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忠實履行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議、決定;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三)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四)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五)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和《管理規約》修改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六)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經營、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七)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八)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九)督促未按照管理規約的約定繳存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限期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十)提請業主大會決定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十一)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並每年對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十二)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十三)對有關檔案資料、會議記錄、印章及其他屬於業主大會的財物進行妥善保管;

(十四)及時瞭解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十五)協調業主與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關係,調處業主與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

(十六)建立業主委員會接待制度,接受業主、使用人的諮詢、投訴和監督,並定期將工作情況以公告等形式向全體業主報告;

(十七)積極參加房屋主管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培訓

業委會科技認為:

鄰里和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孟子“鄉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一語深刻表述了鄰里友善相處、社會美滿和諧這一令人神往的意境。然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一傳統美德在現代都市人的身上似乎再難覓蹤影。高樓大廈這一有形的物體不但阻擋了鄰里間親密交往,更成為阻隔人們心靈溝通的無形屏障,一個個家庭成了樓海中的孤島,同處一隅的鄰里卻互不相識,人們似乎早已習慣“不和陌生人說話”。老子《道德經》中“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不但是當時小國寡民生活狀態的生動寫照,更是對我們現代都市生活狀態的譴責。

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為全國上下共同的目標。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社區是社會的基礎,打破鄰里隔膜屏障,構建和睦的鄰里關係既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更是對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與發揚。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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