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罵人被判賠1000,群聊發視頻被行拘!都懂點事吧'

文章 傳染病 刑法 寧鄉 重慶 寧鄉司法行政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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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罵人被判賠1000,群聊發視頻被行拘!都懂點事吧

​睡前翻翻微信朋友圈,在群裡道聲“晚安”,已經成為很多人的固定操作。

那麼,吸引我們的,究竟是那動輒上千“好友”的才藝展示,還是偶爾蹦出來的一個個“瓜”真香?

同樣作為“吃瓜群眾”的小司哥,不禁陷入了沉思!

因為,最近種種跡象都表明,“種瓜”“吃瓜”皆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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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罵人被判賠1000,群聊發視頻被行拘!都懂點事吧

(瓜:網絡詞語,指謠言、他人隱私等八卦事件)

今年1月28日晚,重慶皮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發表言論,稱柳某“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真是給你****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同時配有柳某照片一張。

1月30日,皮某又在其朋友圈中發表相關文字並配圖。當天,柳某委託律師向皮某發出律師函,要求皮某刪除其針對自己的所有不當言論,並在微信平臺公開發佈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師函後,刪除了自己於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發佈的內容,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未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柳某訴至合川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皮某出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微信平臺上公開發布柳某照片,並配上關於柳某隱私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導致柳某名譽受到損害。皮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皮某發表言論的範圍僅限個人朋友圈,且及時刪除1月28日的評論,對柳某名譽的影響力有限。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及造成的後果,法院判決皮某立即刪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發佈針對柳某的不當言論,並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賠償柳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同時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道歉聲明,內容需經由法院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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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8日晚,重慶皮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發表言論,稱柳某“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真是給你****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同時配有柳某照片一張。

1月30日,皮某又在其朋友圈中發表相關文字並配圖。當天,柳某委託律師向皮某發出律師函,要求皮某刪除其針對自己的所有不當言論,並在微信平臺公開發佈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師函後,刪除了自己於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發佈的內容,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未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柳某訴至合川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皮某出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微信平臺上公開發布柳某照片,並配上關於柳某隱私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導致柳某名譽受到損害。皮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皮某發表言論的範圍僅限個人朋友圈,且及時刪除1月28日的評論,對柳某名譽的影響力有限。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及造成的後果,法院判決皮某立即刪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發佈針對柳某的不當言論,並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賠償柳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同時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道歉聲明,內容需經由法院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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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咱們寧鄉,一個月之內,就有三名“吃瓜群眾”,因為在群聊場合,隨意發佈未經證實的言論或虛假視頻,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7月15日,回龍鋪鎮居民張某為尋求刺激,用自己的手機在某俱樂部微信群中,發佈了一段時長為1分13秒的暴力血腥視頻。視頻轉發後迅速在群內引起熱議,並造成網友恐慌。寧鄉市公安局網安大隊經巡查發現後,立即對該情況進行了調查,7月17日,回龍鋪派出所將傳播暴力血腥視頻的違法行為人張某抓獲歸案,依法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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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皮某又在其朋友圈中發表相關文字並配圖。當天,柳某委託律師向皮某發出律師函,要求皮某刪除其針對自己的所有不當言論,並在微信平臺公開發佈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師函後,刪除了自己於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發佈的內容,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未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柳某訴至合川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皮某出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微信平臺上公開發布柳某照片,並配上關於柳某隱私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導致柳某名譽受到損害。皮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皮某發表言論的範圍僅限個人朋友圈,且及時刪除1月28日的評論,對柳某名譽的影響力有限。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及造成的後果,法院判決皮某立即刪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發佈針對柳某的不當言論,並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賠償柳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同時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道歉聲明,內容需經由法院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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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咱們寧鄉,一個月之內,就有三名“吃瓜群眾”,因為在群聊場合,隨意發佈未經證實的言論或虛假視頻,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7月15日,回龍鋪鎮居民張某為尋求刺激,用自己的手機在某俱樂部微信群中,發佈了一段時長為1分13秒的暴力血腥視頻。視頻轉發後迅速在群內引起熱議,並造成網友恐慌。寧鄉市公安局網安大隊經巡查發現後,立即對該情況進行了調查,7月17日,回龍鋪派出所將傳播暴力血腥視頻的違法行為人張某抓獲歸案,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朋友圈罵人被判賠1000,群聊發視頻被行拘!都懂點事吧

7月17日,宋某在寧鄉某地看到很多群眾在圍觀,在沒有弄清楚真實情況前,一時興起拍攝了一段視頻,並在拍攝時現場配音寧鄉某校發生了殺人案。拍完後,宋某又在各個微信群裡傳播該視頻。視頻發佈後,在各個群裡引發了熱議,並且引起了大量不明真相群眾的轉發。直到此時,宋某才意識到自己發佈的視頻給群眾帶來了恐慌。7月19日,他來到玉潭派出所主動投案自首。7月20日,宋某被寧鄉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7月20日16時許,寧鄉的曾某以“寧鄉市生豬養殖協會”的名義在微信群內發佈標題為“非瘟災民請求政府”的文章,文章內容虛構了“全縣90%的養殖戶生豬已染瘟疫”等不實內容。經過民警調查核實,曾某將修改後的不實內容群發後造成大量轉發,形成了不良社會影響。隨後,曾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眾秩序,被寧鄉公安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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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皮某又在其朋友圈中發表相關文字並配圖。當天,柳某委託律師向皮某發出律師函,要求皮某刪除其針對自己的所有不當言論,並在微信平臺公開發佈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師函後,刪除了自己於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發佈的內容,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未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柳某訴至合川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皮某出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微信平臺上公開發布柳某照片,並配上關於柳某隱私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導致柳某名譽受到損害。皮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皮某發表言論的範圍僅限個人朋友圈,且及時刪除1月28日的評論,對柳某名譽的影響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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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回龍鋪鎮居民張某為尋求刺激,用自己的手機在某俱樂部微信群中,發佈了一段時長為1分13秒的暴力血腥視頻。視頻轉發後迅速在群內引起熱議,並造成網友恐慌。寧鄉市公安局網安大隊經巡查發現後,立即對該情況進行了調查,7月17日,回龍鋪派出所將傳播暴力血腥視頻的違法行為人張某抓獲歸案,依法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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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宋某在寧鄉某地看到很多群眾在圍觀,在沒有弄清楚真實情況前,一時興起拍攝了一段視頻,並在拍攝時現場配音寧鄉某校發生了殺人案。拍完後,宋某又在各個微信群裡傳播該視頻。視頻發佈後,在各個群裡引發了熱議,並且引起了大量不明真相群眾的轉發。直到此時,宋某才意識到自己發佈的視頻給群眾帶來了恐慌。7月19日,他來到玉潭派出所主動投案自首。7月20日,宋某被寧鄉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7月20日16時許,寧鄉的曾某以“寧鄉市生豬養殖協會”的名義在微信群內發佈標題為“非瘟災民請求政府”的文章,文章內容虛構了“全縣90%的養殖戶生豬已染瘟疫”等不實內容。經過民警調查核實,曾某將修改後的不實內容群發後造成大量轉發,形成了不良社會影響。隨後,曾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眾秩序,被寧鄉公安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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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聊說錯話可以撤回,朋友圈隨時可以刪除,不代表就可以為所欲為,切記,網絡從來就不是法外之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綜合來源:重慶合川區人民法院、中國普法、寧鄉公安編輯:胡十八|審核:唐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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