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朋友圈換得10日行拘 水城這位駕駛員悔恨當初

交通 法律 六盤水 刑法 轎車 六盤水網警巡查執法 2019-07-09

一個地區的道路交通環境不僅僅是靠交警對違法行為的整治,更多的是廣大人民群眾主動的參與,作為交通參與者,需做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但很多人還是肆意在道路上甚至是人行道上亂停亂放,被處罰還心生怨恨。

7月4日,六盤水市一男子在朋友圈辱罵交警,被行政拘留10日。


一條朋友圈換得10日行拘 水城這位駕駛員悔恨當初


據瞭解,當日水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聯合縣城市綜合執法局,在雙水城區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上午9時許,執法隊伍來到鐘山大道富民路口時,發現許多車輛停放在人行橫道上,影響行人正常通行。人行道作為專供行人通行的道路,法律命令禁止車輛停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但依然有很多駕駛員為圖方便停在人行道上。民警當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停放車輛進行處罰。而這其中號牌為貴J2**90的白色轎車車主馮某,發現處罰單後心生怨恨,他自認為車輛沒有停放在行車道上,不算違停,交警也無權對自己進行處罰。隨後便拍照發至朋友圈,並配上辱罵性文字。


一條朋友圈換得10日行拘 水城這位駕駛員悔恨當初


目前,馮某已被水城縣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在此,水城交警提示:公安民警、輔警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對於尋釁滋事、公然辱罵正常執勤執法的公安民輔警,惡意妨礙公務甚至辱警襲警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網絡亦非法外之地,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來源:六盤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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