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1元!“急尋人工耳蝸”當事人起訴自媒體侵犯名譽權

文章 自媒體 新聞 耳機 市場營銷 讀書 紅星深度 2019-04-13

去年底,一則“小夥丟失20萬元人工耳蝸”的消息刷屏網絡。而事隔數月,“緊急尋找人工耳蝸”的當事人李麗、李明(化名)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自媒體文章《大騙局:20萬耳蝸丟失刷爆朋友圈?媒體和商家惡意炒作濫用善心惡意炒作!》(簡稱《大騙局》)的作者告上北京互聯網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元,並承擔相關訴訟費用。

索賠1元!“急尋人工耳蝸”當事人起訴自媒體侵犯名譽權

當時發佈的“緊急尋找人工耳蝸”啟示

事情經過:

“小夥丟失20萬元人工耳蝸”遭質疑

2018年12月19日,一則“小夥丟失20萬元人工耳蝸,找不到需做開顱手術”的消息在網絡上廣泛傳播。李麗曾發佈尋物啟事稱,人工耳蝸是其弟弟李明12月19日早晨在北京乘坐地鐵時,不小心丟失的,價值約20萬元。根據尋物啟事透露的信息,人工耳蝸是澳大利亞耳蝸N6,外形酷似一隻黑色的耳機。由於耳蝸是通過腦部植入的,接收器和腦子裡植入的是相配套的,其他人拿到也沒有用。該小夥家屬還強調,如果沒找到,有可能需要再做一次開顱手術。

索賠1元!“急尋人工耳蝸”當事人起訴自媒體侵犯名譽權

李明佩戴人工耳蝸時的照片

12月20日凌晨,名為“黑騎士”的微信公眾號發佈《大騙局:20萬耳蝸丟失刷爆朋友圈?媒體和商家惡意炒作濫用善心惡意炒作!》。文中稱:“‘小夥的姐姐從早上八點開始一直在尋找耳蝸,如果找不到,弟弟可能需要重新開顱手術,不算手術費用需要20萬’這麼急迫的需求,這麼可憐的描述,足以把人心底最脆弱的那個部分挑動到極致。(發稿時,當事人姐姐澄清,所謂“開顱”是誇大其詞);作為理工男,我不明白的一點是:如果這個東西這麼貴(20萬,也有的案例稱要28萬、30萬),而且丟失後無法重配要開顱,那為什麼不採取更保險的固定措施,淘寶上幾百元買個固定在頭上的耳套?黑奇士去搜索了一下,這下,發現了了不得的大祕密:全國各地此起彼伏的‘耳蝸丟失’,疑似有商家在背後操作!”

訴狀中稱,該文章標題和內容均直指原告尋找耳蝸事件,並妄下肯定性結論稱原告丟失耳蝸事件“99.99%是媒體和商家合謀的大騙局”,該文章閱讀量迅速突破十萬,在廣大網民和網絡媒體中產生廣泛激烈的討論,給原告的名譽和工作生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此後,被告又在媒體採訪中繼續以“炒作”“商家得益”和“尋求捐款”等不實言論誹謗二位原告,並且被告又將此文主要內容發佈在其微信公眾號中,該篇不實文章再次對公眾進行了嚴重誤導,繼續加深了對兩位原告名譽權的侵犯。

4月10日,紅星新聞就此事採訪了原告代理律師張女士及被告王先生。

原告代理律師:

索賠1元,其實就想爭一口氣

原告代理律師張女士告訴紅星新聞,由於王先生文章中的誤導性語言,導致公眾對原告丟失人工耳蝸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原告在此期間受到了電話騷擾、謾罵指責等困擾,給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

“其實我們認為最關鍵的是他也消費了大眾的信任,因為本來是一件好事,大家獻愛心幫忙尋找耳蝸。”張女士說,王先生的文章成為了導火索,“沒有他的這些誤導性言論,其實不會有後續的相關討論和不良評論”。

關於訴狀中主張的1元錢精神損失賠償,原告代理律師表示:“1元錢是象徵性的,對當事人來說其實就想爭一口氣,恢復一下名譽。”

李明在去年12月19日出行時為何會將人工耳蝸取下置於包中?張女士表示,一是人工耳蝸電量有限,不用時摘下可以節約電量;二是他也不習慣聽那些嘈雜的聲音。“原告小的時候先就聽不見聲音,十幾歲時做的手術,其實有些聲音對他來說是噪音,他一般出門不喜歡戴(人工耳蝸),覺得安安靜靜的挺好,所以一般不需要聽的時候,比如說在地鐵上或者出門不需要聽的時候,就可以摘下來放兜裡”。

被告:

文章只是在質疑報道,不構成名譽侵權

4月10日,《大騙局》作者王先生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表示,自己當時寫《大騙局》其實主要針對的是媒體報道,所以構不成對他人的名譽侵權。

他認為,在當時媒體報道中,沒有求證“緊急尋找人工耳蝸”中關於人工耳蝸20多萬的價值,以及如果沒找到人工耳蝸可能需要再開一次頭顱等消息的真實性。

對此,王先生在《大騙局》中提出了三點質疑:

第一、耳蝸丟了就得開顱?專家打臉:不需要。

第二、去年12月以來全國四起“耳蝸丟失”,營銷痕跡明顯。

第三、耳蝸到底值多少錢?有報道稱僅為4.5萬。

對於弟弟李明丟失人工耳蝸的真實性,李麗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確實丟了”。她還曾到酒仙橋派出所報案,希望警方協助尋找。但李麗也曾表示,“開顱”系自己理解有誤。她曾說:“關於開腦袋的事情我再解釋一下,之前說的開顱我對醫學術語不太專業,造成了大家誤解十分抱歉,對於我來說,他的那個手術就是開腦袋。我今天早上問我媽,我媽說我弟腦袋裡的東西進過十年了,肯定和肉長在一起了,再次做新的太危險了。”

王先生表示,至今他仍然認為原告方“緊急尋找人工耳蝸”的舉動是炒作行為,“我寫的文章裡沒有提到原告,我只是在質疑新聞,對事不對人”。

據悉,原告代理律師已將起訴狀遞交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紅星新聞記者 張炎良 北京報道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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