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確定破產重整 獨家揭祕重組框架性方案

微眾銀行 網易 投資 移動互聯網 會計師 網易清流工作室 2018-12-11

出品|網易清流工作室

作者|樑耀丹

編輯|趙妍

金立破產重整已成現實。今日下午14:30,金立於深圳市福田區時代科技大廈中南海怡酒店舉行第二次金立經營債權人會議,這次會議確立金立將進行破產重整,金立債務重整顧問深圳富海銀濤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海銀濤”)在會議上通報了幾份材料。

網易清流工作室獲悉,這些材料都是為了進入破產重組程序所做的前期準備。一位參會的供應商人士向網易清流工作室表示,今天參會的供應商大約有四五十人,既包括大的供應商也有中小供應商。

今天富海銀濤通報的幾份材料中,最主要的是《金立集團框架性重組方案建議》(下稱“《重組方案框架》”)和《金立集團債權人一致行動協議》(下稱“《一致行動協議》”)。其中,網易清流工作室獲得的《重組方案框架》文件顯示,重組框架主要是:重組後的金立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和運營公司:資產管理公司100%由債權人持股,持有原金立集團的優質非核心資產等;運營公司主要從事手機品牌授權和移動互聯網業務,其股權歸債權人所有,是否分配一定股權給管理層及除責任人外原金立集團股東,由債權人確定(按照市場慣例給予管理層一定股份是留住公司技術團隊、維持運營公司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除責任人外原金立集團股東大部分是手機經銷商,給予除責任人外原金立集團股東一定比例股份有利於運營公司的業務開展)。

金立確定破產重整 獨家揭祕重組框架性方案

而《一致行動協議》的內容則主要包括:儘快進入司法程序,對金立集團進行破產重整;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控制原金立集團能變現的資產;除責任人之外的原股東及管理團隊在會計師或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監督下用現有資源(運營公司)恢復一定規模的運營;在進入重整程序後或重整成功後,是否引入戰略投資者以及何時、以何種條件引入,由債權人協商決定;為保證重整的順利進行,普通債權中50萬元(含)以下部分原則上優先清償等。

富海銀濤發給金立債權人的一封信函中提到,“雖然《金立集團債權人一致行動協議》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其可以促使法院儘快受理金立破產重組案件,而非破產清算。”據瞭解,債權人簽署《一致行動協議》併發送到指定郵箱的截止時間為12月20日。

網易清流工作室獲得的一份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金立財務數據顯示,金立的總負債為202.54億元,總資產為27.07億元,淨負債為175.47億元。目前,金立的主要資產包括:微眾銀行股權、南粵銀行股權、前海金立大廈及土地使用權、東莞工業園廠房及土地使用權、零星物業、其他對外股權投資及應收賬款。

但上述財務數據同時註明,由於員工流失、財務資料不齊全,資產及負債數據以進入程序後管理人委任的中介機構(會計師、評估師等)出具的數據為準。

此前,金立分別於11月23日和28日先後舉行了金融債權人會議和第一次經營債權人會議。其中,金融債權人會議的初步討論結果是,幾乎所有銀行都同意金立進行破產重整;而第一次經營債權人會議參與者主要是債務在8000萬以上的供應商債權人,會議主要針對重整方案向這些金立經營債權人進行意向摸底,對於其餘未能參會的、債務在8000萬以下的供應商債權人,金立也向這些供應商發了意向摸底郵件。意向摸底決定金立是進行破產重整還是破產清算,破產重整需要通過三分之二債權人的同意。

而據富海銀濤12月5日向供應商債權人發放的第二次經營債權人會議的邀請函公告,“根據前期廣大債權人的反饋,大部分債權人同意金立進行重整”。這意味著金立破產重整目前已成定數,但具體重整方案仍需討論,目前也尚未進入正式的重整程序。

破產清算是對企業資產進行拍賣等的處理,而破產重整是引入外部資金,避免企業破產。此前多位供應商人士向網易清流工作室分析,由於破產清算相當於“賤賣資產”,大部分債權人更加傾向於破產重整,即金立通過一段時間資產增值來償還目前的債務。但他們同時表示,他們並非完全同意富海銀濤提出的初步方案,尤其是對於恢復手機業務這一點。

“手機是重資產行業,萬一恢復生產和銷售後虧的錢反倒越來越多怎麼辦?”來自中山的一位供應商向網易清流工作室表達了他的憂慮。

而另外一名供銷商人士則向網易清流工作室表示,“他們(富海銀濤)應該會接受這個建議,因為大部分供應商是不希望他們經營手機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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