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為黨員幹部微信“劃紅線”

微信 移動互聯網 法律 微博 中國文明網 2017-06-17

讀新聞、晒生活、聊聊天、刷朋友圈……功能強大的微信,已成你我的第一“密友”。在互聯網時代,領導幹部懂網、用網也就成必修課。

而在一些地方、部門探索用微信辦公的同時,近來,紀委在通報黨員幹部違紀行為時,與微信相關的案例多了起來。

記者梳理髮現,近來,多地、多部門為黨員幹部在微信上的言行劃下了“紅線”。有受訪專家認為,一個地方或部門出臺針對黨員幹部的微信使用規範,其本質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化措施,有了明確的底線要求,對黨員幹部而言,更有指導性意義:哪些紅線不能碰,一目瞭然。

黨員幹部已融入“微時代”

每天七點多,都昌縣交通局公路養護中心黨支部的“黨員大舞臺”微信群便實況播報支部12名黨員在各個路段養路護路情形。

在江西農業大學人文學院,這裡的師生黨員通過微信、微博、QQ群、手機APP、釘釘等現代信息傳播手段,努力打造黨員學習交流的“微陣地”。

而在高安市石腦鎮,每天都安排專人及時向黨員們“送餐”,包括時政要聞、廉政教育等。又如,廬山市開展“黨員隨手拍”活動,及時將黨員“微瞬間”、“微故事”以圖文形式上傳至微信公眾號,傳播正能量。“微信群最初只是為了增強黨員之間的聯繫,後來大家分享的‘精神食糧’越來越有內涵、越來越有嚼勁,討論越來越深入,使這裡成了黨員學習交流的主陣地。”贛州市贛縣區一名黨支部書記說道。

據介紹,目前,江西各級黨組織已基本搭建“微家園”、創新“微學習”、強化“微管理”、點亮“微心願”、發揮“微能量”,全省黨員集體步入“微時代”。

我省多地為黨員幹部微信“劃紅線”

無規矩不成方圓,在黨員幹部集體步入“微時代”後,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能說什麼不能說,顯得尤為重要。記者梳理髮現,近來,我省多地、多部門為黨員幹部在微信上的言行劃下了“紅線”。

“今後凡是黨員幹部在使用微信過程中,都要嚴格遵守‘十嚴禁’。”奉新縣2016年12月出臺《奉新縣黨員幹部使用微信“十嚴禁”》,要求黨員幹部帶動身邊群眾科學健康使用微信。“十嚴禁”的內容中就提到,嚴禁發佈或轉發涉及邪教內容的信息,嚴禁發佈或轉發涉及恐怖暴力的信息,嚴禁以微信紅包的形式進行賭博、變相收受賄賂……

玉山縣公安局制定出臺了《玉山公安微信群管理“十準十不準”》,對微信群予以全面規範管理。在“十準十不準”中要求,從弘揚正能量、加強交流學習、推動公安業務開展、促進隊伍正規化建設等方面著手,系統規定了十個方面可以和必須施行的“群”內活動準則;從維護黨和國家聲譽,維護公安機關和民警自身形象,保守國家祕密和警務祕密,維護隊伍團結穩定等方面考慮,規定了預防和禁止施行的十個方面行為準則。

與微信相關違紀案例多了起來

今年5月,贛州市興國縣紀委通報,3月20日21時49分,長岡水庫工程管理局局長鍾文生妻子陳榮蘭(縣檔案局幹部)用鍾文生手機玩麻將時,誤將鏈接發至“興國縣模範幹部微信群”。縣紀委常委會對鍾文生誡勉談話並通報批評,責令陳榮蘭做出書面檢查。通報指出,鍾文生、陳榮蘭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參與玩帶有贏利性質的麻將遊戲,與當前全國上下“改作風、提效率”的精神格格不入,且陳榮蘭將遊戲鏈接發至全縣領導幹部微信群,破壞了群規的嚴肅性,暴露了一些黨員幹部平時自我教育、自我管束不嚴。

又如,2016年1月,江西某水泥廠紀委成立調查組,對個別員工利用微信平臺散發傳播不當言論一事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實,員工胡某先後兩次通過微信平臺編寫散發帖子,員工黃某不辨真偽,通過微信接收到帖子後,便在私人微信群裡進行轉發、傳播。為嚴肅廠規廠紀,給予胡某、黃某兩人通報批評,各扣當月收入400元、200元。

記者還發現,不僅我省,其他地方紀委通報黨員幹部違紀行為,與微信相關的案例也多了起來。

“微信紅包”早已被列入“狙擊”對象

記者發現,在各地新制定的黨員幹部微信使用規範中,均明確規範狙擊違規的“微信紅包”。

實際上,2014年起,中紀委已將微信紅包列為糾正“四風”防反彈的重點和難點內容之一。江西省紀委早在2014年8月26日就已發出通知,要求嚴防“節日病”,糾查收受微信紅包。通知要求要善於發現並查處利用電子商務微信紅包、電子禮品預付卡等新問題,要嚴格執紀問責。

“微信紅包看似隱蔽,實則每個紅包的發送和接受都會在相應的微信賬號以及綁定的手機號碼、銀行賬號上留下電子記錄,並不存在監管和查處上的技術障礙,微信紅包已不再是監管失缺的空白地帶。”有紀委幹部透露,一直以來,各級紀委日常工作中把微信紅包納入了監管的範圍,因為微信紅包的本質不是紅包數額的問題,而是事件性質的問題。(江南都市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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