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藉手機盜刷微信3萬餘元被判兩年半'

微信 信用卡 移動支付 銀行 渭南政法網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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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們為了方便消費支付,很多人將微信和銀行賬號進行了綁定。方便是方便了,但你要小心,不要輕易外借手機,因為一些不法之徒竟在手機移動支付上動起了歪腦筋。近日,石家莊橋西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涉嫌信用卡詐騙案。

省會石家莊郊縣的郭某來到省會打工,租住在橋西區的一個家庭旅館。由於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已經拖欠房租很久的郭某竟動起了歪心思,想搞點錢花花。2018年7月的一天上午,旅館老闆楊某找到郭某催要房租,郭某便謊稱手機沒電了,想借楊某手機給父親打電話要錢還房租。因為郭某在旅館住了一段時間,雙方很熟悉,楊某不疑有他,便把手機借給了郭某。這時,郭某還以轉賬時需要提供楊某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為由,向楊某索要了銀行卡號碼和身份證照片。隨後,郭某找藉口支開旅館老闆楊某,拿著楊某的手機進行了微信綁定操作,他用楊某的銀行卡號、身份證信息以及楊某手機收到的動態密碼,順利的將楊某的銀行卡綁定在自己的手機微信上。2018年7、8月份間,不知情的楊某被郭某從銀行卡中分三筆提取了2千餘元。

沒兩天,郭某就把騙來的錢財花盡,還沒有滿足的郭某又把目標對準住在自己隔壁的房客張某。張某是來省會找工作的,郭某對張某謊稱,他父親是建築隊的,可以把張某弄進去當工人,而且可以預付工資3000元,但是需要銀行卡卡號和身份證照片。聽到“好消息”的張某毫不猶豫的就把自己銀行卡號碼和身份證交給了“好人”郭某。同上一波操作如出一轍,郭某分四次從張某銀行卡中轉賬共計2萬餘元。2018年8月31日,張某想給別人轉款時發現錢款不翼而飛,他通過打印銀行賬戶流水和向微信客服了解得知,他的錢款都是被一個微信名為“媛”轉給了“桀驁不馴”,這個“桀驁不馴”竟是他的微信好友郭某。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露出馬腳的郭某於2018年9月10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佔有目的,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郭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郭某尚未退還的犯罪所得贓款3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最後,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轉自河北高院 編輯: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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