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分很多種
不管哪種,
人氣對於明星來說是一種標配
否則就變成了粉絲口中的“過氣”
人氣體現為什麼呢?
有的人那就變成了一種“牌面”
飛機場出入,大批粉絲翹首以待
這動作都讓人害怕安全門被擠爆
還有人因為蹲點出名
為了和明星合照煞費苦心
除此以外,
微博上也不能甘於人後啊
某浪上熱搜榜長期被明星話題佔據
可見粉絲關注度有多高
隨便一句話
轉發上百萬、千萬
都想替維民局長問一句
流量明星這個詞
不是第一次出現在視野裡了
拜某些把主意打到歪路上的人所賜
這次又被拿出來吊打
流量明星與“一億轉發量”
什麼是流量明星?按照現在年輕人的說法,你要是不認識某些人,你可能有點兒和時尚潮流娛樂圈脫節。不過這個不重要,一些名人也不認識,然後被粉絲懟了。
比如某明星,很多路人瞭解他,
還得從他成為NBA2019
新春賀歲形象大使這事開始
這事後來演變成一個“某明星打籃球”梗
我們這兒也不是娛樂頻道
這裡也不詳說
關於這兩天這條新聞是這樣的
去年8月,某藝人一條宣傳歌曲MV的微博“火”了,它在發佈後的10天左右時間裡,微博轉發量超過一億次。
10天,1億次!
這是什麼概念?
我們算一下:
以微博總用戶數3.37億人的比例來看,相當於每3名微博用戶當中,就有1人轉發了這條內容。
與此產生強烈反差的還有,相對應的評論量240萬次,點贊量106萬次,這使得流量造假的質疑愈演愈烈。
↓說的是這條↓
真有這麼大魅力?
緊接著,這事被深挖後
馬上就被打臉了
還牽扯出來一個App叫“星援”
在公安部開展“淨網2019”專項行動的過程中,這條短時間內轉發上億條的微博受到關注。調查發現,於去年7月上線的“星援”App,因粉絲可以通過該App為自己喜愛的明星刷量,而在粉絲圈內擁有眾多使用者。
“平安北京”也於今天發微博稱,接新浪微博報案後開展工作,將涉嫌研發上線名為“星援”App用於製造假流量的犯罪團伙抓獲。這款App在粉絲圈內使用極為廣泛,用於短時間內刷高評論量、轉發量、點贊量。
據瞭解,涉案App不到一年時間
非法獲利近800萬元。
這些粉絲行為,都涉嫌違法!
能夠讓這樣的黑色產業鏈獲利
來自粉絲的能量可見一斑
為喜歡的藝人瘋狂轉發微博,甚至集資由機器“外掛”轉發,以求刷出一個驚人的數目,這在粉絲圈裡已成為一種“操作”流程。
這裡我們先來了解一個詞
輪博
粉圈將為愛豆刷微博流量的行為稱之為“輪博”。
據瞭解,“星援”App是一款專門供粉絲“輪博”的刷量App,粉絲可以使用其微博賬號登錄,將希望轉發的微博鏈接複製粘貼後,可以在後臺設置轉發次數和轉發間隔時間;為避免微博的反作弊系統識別出為機器轉發,許多粉絲還會特備為轉發的微博設置不同表情或簡短話語。
該App允許一個微博大號綁定多個微博小號實現多號同步“輪博”,因此粉絲們為了愛豆(即偶像)只能不斷充值購買小號,有粉絲表示每個月要充值1000元左右。
不僅如此,和遊戲機制一樣,這還有“任務—獎勵”系統。
據悉,參與“輪博”的每個粉絲都需要從組長或經紀公司中領取任務,刷量完成後將獲得線上活動抽獎或是周邊產品獎勵。而這樣的“組織性”操作其實在飯圈(即粉絲圈)早已司空見慣。
你可能認為這很正常
就是粉絲給愛豆打個榜投票支持
是對愛豆的“愛”
但其實不然!
南方+記者獨家採訪了法律專家娛樂法專家米新磊律師以及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小強娛樂法創始人鄭小強律師,才得知一些在粉絲圈中和“輪博”一樣常見的行為,其實已經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南方+也請來心理學專家翠紅,解讀是什麼讓粉絲熱衷於“造數據”。
01
機器造流量違法,眾籌集資易陷法律糾紛
南方+: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如何定義,刑期如何?以後會對類似的行為有哪些警戒作用?
米新磊律師: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規定在我國《刑法》第286條,對於以上行為,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流量”至上的今天,刷數據、刷流量、刷評價成為了常見的做法,刷數據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門。粉絲開小號、重複轉發等行為也許只能歸結為市場亂象,但利用病毒軟件刷數據、機器盜號刷流量等行為則觸及了法律的底線。正如“星緣”APP的負責人此次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被批捕,很可能就是因為該APP使用不正當的刷數據方式,干擾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
希望大家都可以用有序、合法的方式來表達對偶像的支持,拒絕使用這些軟件或平臺,為淨化網絡空間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南方+:粉絲圈內各種後援會涉及大規模金額的眾籌,是否觸犯法律?
鄭小強律師:就一些粉絲群體在小範圍內的眾籌、集資來說,這種籌資模式本身是不違背法律規定的,但由於涉及人數眾多、資金量較大,在執行過程中又缺乏相關專業人士的監控和管理,很可能出現執行失誤、錢款流失甚至是負責人攜款消失等情形,此時就可能涉及詐騙罪、侵佔罪等犯罪情形。
南方+:很多粉絲參與微博各種“轉評贊”,也是為了攢所謂的“超話”積分,用以在藝人各種活動中獲得更好的位置和待遇。這種自行制定物質兌換的行為,是否違法?
米新磊律師:就這種行為本身而言,僅涉及微博的運行機制、藝人方對活動及粉絲的管理秩序或者粉絲之間的自願行為,不涉及違反法律的問題。
南方+:洩露藝人隱私,販賣或者粉絲之間互相分享例如航班信息、身份證號碼等,這種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米新磊律師:出售或提供藝人航班信息、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行為都屬於侵犯其合法人身權益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其侵權責任;也有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這類案件的一個難點在於侵權主體的確定。互聯網時代,信息洩露的源頭往往難以確定,追究責任也就無從談起。
鄭小強律師:對於這種洩露藝人隱私的行為,可以明確屬於侵權行為。該藝人完全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實踐當中,藝人們往往由於維權成本高、時間長,並且有些人願意有一些曝光度而選擇不採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南方+:從律師的角度看,目前還有哪些追星行為很容易觸犯法律?
鄭小強律師:其實粉絲的很多不理智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如:
出於對偶像的愛在網絡上侮辱、誹謗其他藝人就可能侵犯到明星的人格權、名譽權,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
為觀看藝人活動不顧勸阻,可能構成擾亂社會治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的甚至對維持治安的警務人員動手,就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等。
但最駭人聽聞的應當屬於粉絲追星導致航班延誤了。
作為法律界人士,我們充分理解粉絲對偶像們的關注和嚮往,但還是要提醒粉絲應注意文明追星,否則不但有可能登上民航黑名單,還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的後果,可謂得不償失。
02
羊群效應造成扭曲風氣,粉絲應有自主意識
南方+:現在部分“粉絲”喜歡用自己的金錢和時間去幫助偶像變得或者看起來變得“強大”,而不是去崇拜、追尋真正有實力、德藝雙馨的行業標杆,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心理學家翠紅:這種風氣有“參與造星”的內容,它和以前追星是追已經成為了“星”的偶像不同。最開始大家追星是追成名已久、有代表作的明星,後來電視行業的發展給予了大家追星時見證新星誕生的機會,比如超女比賽,這個時候追星族可以為偶像成星投票、拉票,為他們做很多事,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新星誕生。現在的追星把造星發揮到了極致,粉絲更加強勢且富有侵略性地加入造星行列,更加主動。
這種主動不是“因為你優秀所以我愛你,我要變得像你一樣優秀”,反過來,一是像小孩子玩芭比娃娃,要給她穿衣服、梳頭髮、化妝,各種打扮。偶像就是他們的芭比娃娃,要為芭比娃娃消費,打扮得很漂亮。二是像打遊戲。偶像這時就像遊戲裡的人物,在打遊戲的過程中通過遊戲者的操縱得到很多裝備,在遊戲裡變得強大。更多的遊戲需要購買裝備才能打通關,粉絲就像打遊戲一樣,為偶像花錢買裝備(比如集資去買流量),讓偶像變得強大。
南方+:現在很多所謂的後援會或者粉絲團體,都會制定各種奇怪嚴格的守則強迫或者誘導粉絲花錢、集資,不遵守這些守則就會被排斥在團體之外。但為什麼粉絲會願意受到這樣的約束?
心理學家翠紅:現在追星的奇怪規則蔚然成風,已經產生了羊群效應,彷彿不遵守規則、不集資就不是粉絲。要擺脫這種困擾很簡單,只需要問:我追星是為什麼?是因為他優秀,值得我崇拜嗎?花錢是為什麼?是我自己喜歡他,願意買禮物送他(自願),還是因為粉絲群體認為不集資不屬於這個群體(他人的意願)?
我們牢記一條原則:喜歡偶像以及怎麼在社會規範裡去表達這種喜愛是自己的事情,其他人不能定義“我”應該怎麼做。那麼,不管粉絲會還是什麼人都不能強迫我們掏腰包——打遊戲不是也有得選,可以買裝備也可以不買嗎?
來源丨南方日報(ID:NF_Daily)綜合 央視新聞 半月談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