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公安局局長裴雷、萬年縣人民醫院原院長劉友愛落馬

永豐縣公安局局長裴雷、萬年縣人民醫院原院長劉友愛落馬永豐縣公安局局長裴雷、萬年縣人民醫院原院長劉友愛落馬

永豐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裴雷接受審查調查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永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裴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吉安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裴雷簡歷:

裴雷,男,漢族,1968年1月出生,江西吉水人,在職大學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8月至1996年3月,吉水縣公安局民警;

1996年3月至1999年4月,吉水縣公安局八都派出所副指導員;

1999年4月至2001年4月,吉水縣公安局八都派出所所長;

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吉水縣公安局文峰分局局長;

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吉水縣公安局副局長、文峰分局局長;

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吉水縣公安局副局長、主任科員;

2012年11月至2016年8月,峽江縣公安局政委;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峽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政委;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峽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18年6月至今,永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退休2年多 萬年縣人民醫院原院長劉友愛被查

萬年縣人民醫院原院長劉友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萬年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劉友愛簡歷

劉友愛,男,漢族,1957年11月出生,江西省萬年縣人,大學文化,1973年10月參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年10月至1976年9月,江西省萬年縣蘇橋鄉集體勞動;

1976年9月至1979年12月,江西醫學院臨床醫學專業學習;

1979年12月至1981年12月,江西省樂平市礦務局醫院工作;

1981年12月至2002年4月,江西省萬年縣人民醫院工作(先後擔任外科主任、副院長);

2002年4月至2005年8月, 江西省萬年縣人民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副科);

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江西省萬年縣衛生局副局長,縣人民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正科);

2007年3月至2013年6月,江西省萬年縣人民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

2013年6月至2015年10月,江西省萬年縣衛生局黨委副書記,縣人民醫院黨總支部書記、院長;

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在萬年縣人民醫院工作(保留原職級待遇);

2016年11月退休。

宜春市紀委監委通報:奉新縣有幹部私設“小金庫”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不斷髮揮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近日,宜春市紀委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一、宜春市工信委正縣級退休幹部王水新違規發放、領取津補貼問題。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王水新在擔任市工信委調研員兼任江西長青機械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組組長期間,清算組以崗位補貼、加班費、通訊費和交通費等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281090元,其中王水新本人領取41800元。對此,王水新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12月,王水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水新及清算組其他成員有關違紀款上繳財政。

二、宜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科員蘇紹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6年9月底,宜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安排蘇紹春等8人加班為某公司辦理抵押融資相關業務手續。加班結束後,該公司以加班費名義,以每人1000元的標準,分別向蘇紹春等人發放“紅包”。此外,2017年8月,蘇紹春因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微信紅包800元和香菸1條,受到誡勉談話處理。2018年12月,蘇紹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違紀款上繳財政。

三、高安市採茶劇團副團長周建安等人違規使用公務油卡為私車加油等問題。2018年9月21日,周建安安排辦公室主任王紀腮駕駛其私車到城區加油站給單位公務油卡充值。王紀腮提出要給其私家車加油,周建安便違規為王紀腮私車加油323.09元,並套取現金為其購買燃油寶175元。因此前周建安違反財經紀律受過處分,此次違紀應從重處分,2019年2月,周建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12月,王紀腮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有關違紀款上繳單位財務。

四、奉新縣公安局副主任科員兼戶政科科長陳昌海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補貼、購買土特產等問題。陳昌海任奉新縣公安局戶政科科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通過截留2014年至2017年補辦二代身份證收費收入72740元私設“小金庫”,並從中支取30940元用於違規發放加班費、贈送有關部門土特產。對此,陳昌海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12月,陳昌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有關違紀款上繳財政。

五、豐城市劍南街道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張國才等人違規收受“紅包”問題。2018年2月12日,張國才與劍南街道財政所所長熊小蘭、會計核算中心主任鄒曉萍、新農村建設辦主任孫海水、殘聯理事會會長高麗華,以微信“紅包”的方式,分別收受所轄範圍內社區幹部所送春節禮金300元,共計1500元。2018年12月,張國才、熊小蘭、鄒曉萍、孫海水、高麗華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違紀款上繳財政。

六、袁州區水江鎮塘下村村支部書記彭新民違規公款吃喝問題。彭新民在任塘下村村主任兼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2017年先後三次將其私人聚餐餐費在村委會賬上報銷,總計733元。此外,其還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行為。2018年7月,彭新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違紀款上繳村委會財務。

通報指出: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六年多來,糾正“四風”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作風建設不斷深入,黨風政風不斷好轉,但仍有一些黨員幹部紀律意識淡薄,頂風違紀,尤其是在黨的十九大後仍然不收手、不收斂,在不以為然的“小事”上摔了跟頭,表現形式也不斷“隱形變異”,呈現出新手段新花樣。上述問題的查處,反映出“四風”問題頑固複雜、積習甚深,必須將“嚴”字長期堅持下去,不斷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以案為鑑,真正把自己擺進去,習慣在監督下工作和生活。

宜豐縣三人挪用資金被通報

宜豐縣紀委監委通報了3起扶貧領域違紀問題典型案例,分別是:

潭山鎮逍遙村挪用新農村建設資金問題。2017年,潭山鎮逍遙村將申報的新農村建設資金47萬元,分別用於支付村通組公路工程項目、村集體開支等。袁震作為潭山鎮逍遙村村主任,對挪用專項資金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12月,袁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新莊鎮芳裡村挪用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新莊鎮芳裡村挪用靈源組引水渠改造專項資金16.5萬元,用於支付公路工程款。餘義昌作為時任村主任對挪用專項資金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12月,餘義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潭山鎮洑溪村黃家組組長黃武清私自挪用移民搬遷項目資金問題。2016年4月,潭山鎮洑溪村黃家組黃武清利用擔任該組組長之便,挪用移民搬遷項目資金修路款3萬元,用於自己購置農業生產資料費用,至2017年7月歸還。2018年12月,黃武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江西省紀委監委網站、上饒清風、信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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