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伊春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偉東被開除黨籍'

""黑龍江伊春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偉東被開除黨籍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伊春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偉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偉東理想信念喪失,紀法觀念全無,毫無人民警察的職業操守,執法犯法,以身試法,政治上蛻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且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併為黑惡勢力的經營活動提供幫助;經濟上貪婪,大搞權錢交易,罔顧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和國家生態安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查處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工程承攬及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工作上妄為,為本單位項目建設搞亂攤派,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生活上放縱,搞錢色交易。

李偉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偉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偉東簡歷

李偉東,男,漢族,1956年3月生,黑龍江饒河人,1972年3月參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政法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

1972.03—1974.03 七臺河礦務局機電廠工人

1974.03—1976.03 七臺河礦務局幹部處科員

1976.03—1980.05 七臺河礦務局機電廠組織科幹事、團委幹事

1980.05—1984.09 七臺河市公安局治安科內勤

1984.09—1985.08 七臺河市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1983.08—1985.08省電大中文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85.08—1991.06 七臺河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1.06—1993.10 七臺河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1993.10—1998.07 七臺河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其間:1995.08—1997.12中央黨校政法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8.07—2001.11 七臺河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1.11—2003.01 七臺河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3.01—2004.02 七臺河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4.02—2007.02 伊春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副廳級)

2007.02—2015.12 伊春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5.12—2016.03 伊春市政府副市長

2016.03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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