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濤律師解讀建設工程結算有關問題

一般來說,一項工程建造耗時是比較長的,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的都有,因而為了使修建單位在施工中耗用的資金及時得到補償,經常需要進行工程結算,是指施工單位與建造單位之間依據兩邊簽訂合同(含補充協議)進行的工程合同價款結算,是工程項目承包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作業。但假如工程結算不甚清晰,也往往會出問題。那麼工程結算一般會出現什麼問題呢?今日黃金律洲團隊榮幸請到了北京工程合同糾紛律師王志濤解讀建造工程結算有關問題。


王志濤律師解讀建設工程結算有關問題


工程量方面

工程量一般指的是由於改變簽證引起的工程量添加,王志濤表明,理論上應該是先由承包方做書面改變簽證申請,經建設單位閱讀後再施工。土建工程的工程量爭議,王志濤律師表明首要是合同收效後添加的工程量及對隱蔽工程的工程量清單未做三方供認,僅憑承包方施工日記進行結算,發包方提出異議。設備工程的工程量爭議,首要表現在隱蔽在牆體中的管線鋪設記載與供認問題。

竣工決算時間的爭議

建造工程承包合同簽署之前承包方會提交一份預算陳述,工程竣工後再由承包方提出決算陳述,經發包方審閱達成共同後由發包方支付。王志濤承包方提交決算陳述的條件是工程“竣工”。“竣工”在實踐履行過程中的情況比建造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雜亂得多。

承攬方往往為了承攬事務,對發包方在合同中設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備。王志濤律師表明,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約定的工程量實行完畢,發包方也以整個工程沒有“竣工”為理由,而拒收承攬方的決算陳述。發包方就以“決算不成熟”為由拒付工程款。

違約的爭議

不管承包方的逾期竣工,仍是發包方未能供給施工出場的條件、中期擅改規劃、未按形象發展付出發展款、建造工程資料不能及時供給然後構成罷工等景象,王志濤律師表明,終究都以違約金的方式反應到工程款的結算中。違約之爭在建造工程結算膠葛中比較常見。

建築材料品質的爭議

建造工程招投標時,王志濤律師表明,對工程首要建築材料質量有所要求或許諾,但由於建築材料商場供求關係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選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因而引起結算糾紛是很常見。

總包與分包的爭議

跟著市場經濟的動搖愈加劇烈下,社會分工越來越細,一個大型建設工程很難由單一的總承包商完結,而且有些勞務作業需求很多的人力,也無法由總承包公司獨立完結。因而王志濤律師表明,承包總單位承包建設項目後經建設單位,一般都會將其間的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分包相應的分包單位。假如發包方就全額工程款結算結束,王志濤律師表明結算爭議的可能性較小,假如發包方只進行部分結算,則很容易變成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爭議。

而且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除工程款結算外,王志濤律師表示還存在著管理費之爭。如果建設單位參與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單位,則引起的工程款結算糾紛會更復雜。這類糾紛在建設工程領域比較普遍。

發票的爭議

建造工程款絕大部分都是分期付款,建造工程的成本核算需要工程竣工後才能進行。因此,少數私有企業發包方在分期付款時,王志濤律師表示可能會忽視當即討取工程款發票。而某些承包方,特別是掛靠性質的暫時施工隊,為偷逃稅收有時以未收到全額工程款為由,拒絕開具稅收發票。當全額發票敷衍的稅款超越剩餘工程款時,這種膠葛發作的可能性更大。

尾款的爭議

建造工程竣工移送後,承包人依照合同要求應在一年內進行保修。為了確保承包方實行保修責任,發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約好工程款付出95%工程款後,餘下5%工程款留下一年保修期滿後再行付出。但王志濤律師表示,有的合同採納工程款先付,由承包方另行出具5%工程款的銀行保函加以確保。5%尾款爭議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是否能在保修期內適當實行保修責任。

合同的爭議

這方面的爭議在建造工程範疇有必定的代表性。實力雄厚的建造工程發包方利用其在簽約中所在的優勢地位,就同建造工程除與承包人公開簽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外,又強迫承包人簽定另一份包括工程價款、工期等方面內容與合同不一致且有利於發包方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即所謂“陰合同”。

律師評析

合同處理是建築工程項目處理的中心,工程處理的各方面作業都要圍繞著這個中心來展開,王志濤律師認為,建築工程項目的合同處理已經成為我國建築業可持續發展、完成科學處理的重要內容。因此要高度重視建築工程項目的合同處理、深化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礎上,在實踐中探究及歸納建築工程項目合同處理的技巧,尋找新方法,處理新問題,促進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約好的條款,然後下降建築商場危險,實在保護建築商場的次序,確保建築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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