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被抓,新城控股被指信息披露不及時,律師:受損股民有權索賠

來源丨上游新聞,新聞記者 李洪鵬




7月3日,新城控股董事長、常州首富王振華被曝涉嫌猥褻9歲女童。隨後上海警方公佈的信息,7月1日王振華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但新城控股在事發三天後未公佈任何消息。7月4日,新城控股A股毫無意外地一字跌停,市值在一天之內蒸發96.37億元。

7月5日,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事務部表示,新城方面有信息披露遺漏之嫌,因此蒙受了投資損失的股民有權起訴索賠。

上游新聞(爆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注意到,早在3日,新城控股吧內就有股民提示”散戶趕緊拋,不要問為什麼,我只能這麼好意的提醒”。隨即,該名股民還留言表示,拋掉的起碼可以少虧30多個點甚至更多。

董事長被抓,新城控股被指信息披露不及時,律師:受損股民有權索賠


▲新城控股吧內網民發佈的信息。圖源於網絡

4日,王振華控制的港股上市公司新城發展控股股價也一路下跌,截至收盤,報7.19港元,較前一個交易日下跌10.57%。另一家港股上市公司新城悅則更慘,收報5.700港元,下跌13.11%。

根據上海警方公佈的信息,案件事發是在6月30日22時許,7月1日下午王振華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但新城控股在三天的時間內未公佈任何消息,眾多投資者都被矇在鼓裡。7月1日—3日,新城控股A股股價一直處在上漲態勢,分別上漲3.24%、0.07%和3.79%。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新城控股的股民人數為3.84萬人。很多股民如今很關切的是:根據證券法,像這種3天后才披露信息的做法,是否違規,股民是否可以起訴索賠投資損失?

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事務部律師趙健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公告有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另外,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前款所稱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趙健認為,根據上述規定,王振華7月1日被警方帶走調查,屬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所列明的重大事項,但該公司遲至7月3日才公告披露,有信息披露遺漏之嫌。那些因為新城信息披露不及時而蒙受了投資損失的股民,有權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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