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王獻之和郗家離婚,看琅琊王氏的“善處興廢”

王獻之是王羲之的第七子,在書法成就上,和其父並稱“二王”。

王獻之字子敬,小名官奴,為王羲之第七子。他少負盛名,高超不凡,放達不羈,雖終日在家閒居,但形貌舉止並不顯得懶散,才華氣度超過時人。

他曾與兄長王徽之、王操之一起拜訪謝安,兩位兄長多談世俗事,王獻之只隨便說了幾句問候寒溫的話。離開謝家後,客人問謝安王氏兄弟的優劣,謝安說:"小的優。"客人問原因,謝安回說:"大凡傑出者少言寡語,因為他不多言,所以知道他不凡。"

他的原配是他母親郗夫人的侄女,他的表姐郗道茂。

東晉初期,郗氏由於郗鑑苦心經營,成為東晉門閥政治中舉足輕重的名門望族,王謝庾桓亦不敢小覷。隨著北府兵兵權逐漸被桓溫所控,郗家後趨沒落。

王羲之和郗曇均是公元361年離世,當時兩人成婚只有半年之多,面對至親故去的接二連三打擊,兩人相互扶持,共濟患難。郗道茂和王獻之少年夫妻,情真意重,志趣相投。

郗道茂與王獻之生有一女,名玉潤,不久夭折,後無所出。

從王獻之和郗家離婚,看琅琊王氏的“善處興廢”

王獻之最初出任州主簿、祕書郎,後轉任府丞。 謝安十分敬愛王獻之,請他擔任自己的長史。

太元五年(380年),謝安因功進拜衛將軍,王獻之仍擔任其長史。 不久,授職建威將軍、吳興太守,徵拜入朝擔任中書令。

然而,好景不長,新安公主司馬道福,是簡文帝司馬昱之女,先嫁給桓溫的兒子桓濟。桓濟後來欲篡權失敗被貶,新安公主與其離婚,卻看上了王獻之。

王獻之風流蘊藉,乃一時之冠,新安公主仰慕已久,便要求皇帝把她嫁給王獻之。皇帝下旨讓王獻之休掉郗道茂,再娶新安公主。王獻之深愛郗道茂,為拒婚用艾草燒傷自己雙腳,後半生常年患足疾,行動不便。即便如此仍無濟於事,王獻之只能忍痛休了郗道茂。

從王獻之和郗家離婚,看琅琊王氏的“善處興廢”

那麼,王獻之的離婚是否自願呢?

其實,琅琊王氏本是頂級門閥,如果不願意離婚的話,皇帝也對其無可奈何。至於郗道茂無子,這也不是離婚的理由。須知,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生子從法理上說,也是正室之子。

而當時,桓溫已死,作為桓溫謀主的郗超已經失勢,而王獻之想要在仕途上更進一步,必須要和郗家劃清界限。果然,離婚之後,王獻之在仕途上青雲直上,最後拜為中書令。

從王獻之和郗家離婚,看琅琊王氏的“善處興廢”

其實,琅琊王氏在歷史上被評價為“善處興廢”,即,善於變通。

舉兩個例子。

《世說新語》:“王右軍郗夫人謂二弟司空、中郎曰:“王家見二謝,傾筐倒庋;見汝輩來,平平爾。汝可無煩複往。”意思就是,右軍將軍王羲之妻子郗夫人對兩個弟弟說:“王家見謝家兄弟來,恨不得把所有東西都翻出來款待人家;見你們來,不過平平常常罷了。你們可以不必再去了。”

《晉書郗超傳》記載:“王獻之兄弟,自超未亡,見愔,常躡履問訊,甚修舅甥之禮。及超死,見愔慢怠,屐而候之,命席便遷延辭避。愔每慨然曰:‘使嘉賓不死,鼠子敢爾邪!’

就是說,郗超死後,王獻之兄弟見舅舅郗愔,禮節怠慢,郗愔感嘆,如果郗超不死,鼠輩不敢如此!將王獻之兄弟罵作鼠輩。

從王獻之和郗家離婚,看琅琊王氏的“善處興廢”

然而,王獻之在感情和仕途之間,選擇了仕途,內心有無波動和內疚呢?應該是有的,比如他晚年,寵愛小妾桃葉,還留下了桃葉渡的傳說,說明他和公主的感情並不好。

郗道茂父親郗曇已死,離婚後只好投奔伯父郗愔籬下,再未他嫁,生活淒涼,鬱鬱而終。

過了幾年公主生一個女兒。便安心的守著孩子過,王獻之外出遊歷時,在桃葉渡口遇見了與郗道茂一模一樣的女子。把他帶了回去。也算是多年心中的憾事沖淡了一二。女兒最後漸漸大了,也嫁了人。一切都看似那麼美好,但王獻之始終沒能忘了郗道茂,他在臨終時,說了一句話:“不覺有餘事,唯憶與郗家離婚”

我今生唯一的憾事就是對不起道茂。我想他愛的那個人,從頭到尾都是他心底的那個人。沒有變過。時間在流逝,也無法抹去他在她心目中的身影,也無法改變他對她的感情。我想,如果有來世,他們一定會再相遇,讓前世的憾事,在今生化作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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