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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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王莽畫像


一、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

漢武帝整肅錢制以來,西漢的地方鑄幣權利被一律收歸朝廷。從此以後,市面通行的五銖錢由上林三官統一負責,而且流通貨幣也迴歸金錢二元體系。鑄權國有、錢重五銖、一金萬錢,這是王莽改幣前西漢政府的基本貨幣政策。王莽攝政之後,不僅幣種改換、鑄權擴張、甚至連二元幣制本身都被顛覆,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新莽貨幣子母相權的幣值設計,為化小為大的官私改鑄留下巨大的獲利空間。就版式設計、鑄造質量而言,王莽時期的各種新幣無疑是東漢以前質量最優的,最精良的貨幣卻遭到最強烈的抵制,這實在是一種諷刺。然而在深入分析王莽改制的幣政特點,進而挖掘相關政策所植根的意圖之後,一切又都理所當然。

(1)鑄造質量

新莽鑄幣工藝對後世影響很大,其時廣泛採用的臥式疊鑄法由於不斷改進工藝,日趨完善,到第四次幣改時鑄幣已經較為成熟,由銅母範翻陶子範後鑄造錢幣的手法用得十分熟練,這不但為提高鑄幣的質量和數量提供了堅實的技術保證,也為後世鑄幣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新莽後,從淮陽王鑄造更始五銖起,直到南北朝時期,都在沿用新莽的疊鑄工藝技術,除了南朝梁稍作改動,將範的兩面都利用上外,其餘均一成不變地沿襲使用著新莽的工藝技術。同時工藝外的一些做法如在範上銘文的習慣也被傳承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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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王莽畫像


一、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

漢武帝整肅錢制以來,西漢的地方鑄幣權利被一律收歸朝廷。從此以後,市面通行的五銖錢由上林三官統一負責,而且流通貨幣也迴歸金錢二元體系。鑄權國有、錢重五銖、一金萬錢,這是王莽改幣前西漢政府的基本貨幣政策。王莽攝政之後,不僅幣種改換、鑄權擴張、甚至連二元幣制本身都被顛覆,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新莽貨幣子母相權的幣值設計,為化小為大的官私改鑄留下巨大的獲利空間。就版式設計、鑄造質量而言,王莽時期的各種新幣無疑是東漢以前質量最優的,最精良的貨幣卻遭到最強烈的抵制,這實在是一種諷刺。然而在深入分析王莽改制的幣政特點,進而挖掘相關政策所植根的意圖之後,一切又都理所當然。

(1)鑄造質量

新莽鑄幣工藝對後世影響很大,其時廣泛採用的臥式疊鑄法由於不斷改進工藝,日趨完善,到第四次幣改時鑄幣已經較為成熟,由銅母範翻陶子範後鑄造錢幣的手法用得十分熟練,這不但為提高鑄幣的質量和數量提供了堅實的技術保證,也為後世鑄幣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新莽後,從淮陽王鑄造更始五銖起,直到南北朝時期,都在沿用新莽的疊鑄工藝技術,除了南朝梁稍作改動,將範的兩面都利用上外,其餘均一成不變地沿襲使用著新莽的工藝技術。同時工藝外的一些做法如在範上銘文的習慣也被傳承下來。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一刀平五千


還有一點值得提出的是,新莽鑄幣錢文采用懸針篆,纖細而長,第二次幣改的大黃布千,第四次幣改的貨布貨泉幣文中的筆畫最長達到三釐米,但寬度不超過0.3毫米,這就要求所制錢範有一定的精密度以達到文字筆畫細而實的要求。正是新莽時期鑄幣工匠解決了錢範精密性的問題,才為後世積累了經驗,沒有新莽時期的懸針篆作基礎,就不會有南朝宋的薤葉篆的完美。

新莽時期鑄錢工藝因地區差異而參差不一,政權統治中心及輔助地區陝西河南一帶基本採用先進的陶範疊鑄工藝,邊遠地區如甘肅、四川、寧夏等則依然以銅、鐵、石範鑄幣為主。但是由於當時私鑄嚴重,零星出土的一些形制工藝落後的範並不能代表新莽時期的鑄幣水平。鑄幣工藝的提高,不但保證了新幣制造的產量,也將流通幣種的質量和藝術水平大大推進。

(2)制幣機構的變化

據《漢書•百官公卿列表》,水衡都尉掌上林,其下屬官有鍾官、技巧、辯銅,這就是西漢專職鑄錢的上林三官。漢武之後至於哀平此制雖略有調整但大體相沿不改,其時“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鑄幣權利收歸國有。查《漢書地理志》,漢代已探明銅礦集中分佈在丹揚郡、越嶲郡邛都縣、益州來唯縣和吳地、粵地的部分地區。

到了王莽時期,官方掌控的鑄幣機構下設到郡縣一級。據《食貨志》五均六筦令,“工商能採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佔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說明長安、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幾個五均府同時承擔了徵集鑄幣物資的職能;而至於具體的制錢機構,據《王莽傳》,始建國元年“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恐怕當時已覆蓋到天下郡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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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王莽畫像


一、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

漢武帝整肅錢制以來,西漢的地方鑄幣權利被一律收歸朝廷。從此以後,市面通行的五銖錢由上林三官統一負責,而且流通貨幣也迴歸金錢二元體系。鑄權國有、錢重五銖、一金萬錢,這是王莽改幣前西漢政府的基本貨幣政策。王莽攝政之後,不僅幣種改換、鑄權擴張、甚至連二元幣制本身都被顛覆,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新莽貨幣子母相權的幣值設計,為化小為大的官私改鑄留下巨大的獲利空間。就版式設計、鑄造質量而言,王莽時期的各種新幣無疑是東漢以前質量最優的,最精良的貨幣卻遭到最強烈的抵制,這實在是一種諷刺。然而在深入分析王莽改制的幣政特點,進而挖掘相關政策所植根的意圖之後,一切又都理所當然。

(1)鑄造質量

新莽鑄幣工藝對後世影響很大,其時廣泛採用的臥式疊鑄法由於不斷改進工藝,日趨完善,到第四次幣改時鑄幣已經較為成熟,由銅母範翻陶子範後鑄造錢幣的手法用得十分熟練,這不但為提高鑄幣的質量和數量提供了堅實的技術保證,也為後世鑄幣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新莽後,從淮陽王鑄造更始五銖起,直到南北朝時期,都在沿用新莽的疊鑄工藝技術,除了南朝梁稍作改動,將範的兩面都利用上外,其餘均一成不變地沿襲使用著新莽的工藝技術。同時工藝外的一些做法如在範上銘文的習慣也被傳承下來。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一刀平五千


還有一點值得提出的是,新莽鑄幣錢文采用懸針篆,纖細而長,第二次幣改的大黃布千,第四次幣改的貨布貨泉幣文中的筆畫最長達到三釐米,但寬度不超過0.3毫米,這就要求所制錢範有一定的精密度以達到文字筆畫細而實的要求。正是新莽時期鑄幣工匠解決了錢範精密性的問題,才為後世積累了經驗,沒有新莽時期的懸針篆作基礎,就不會有南朝宋的薤葉篆的完美。

新莽時期鑄錢工藝因地區差異而參差不一,政權統治中心及輔助地區陝西河南一帶基本採用先進的陶範疊鑄工藝,邊遠地區如甘肅、四川、寧夏等則依然以銅、鐵、石範鑄幣為主。但是由於當時私鑄嚴重,零星出土的一些形制工藝落後的範並不能代表新莽時期的鑄幣水平。鑄幣工藝的提高,不但保證了新幣制造的產量,也將流通幣種的質量和藝術水平大大推進。

(2)制幣機構的變化

據《漢書•百官公卿列表》,水衡都尉掌上林,其下屬官有鍾官、技巧、辯銅,這就是西漢專職鑄錢的上林三官。漢武之後至於哀平此制雖略有調整但大體相沿不改,其時“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鑄幣權利收歸國有。查《漢書地理志》,漢代已探明銅礦集中分佈在丹揚郡、越嶲郡邛都縣、益州來唯縣和吳地、粵地的部分地區。

到了王莽時期,官方掌控的鑄幣機構下設到郡縣一級。據《食貨志》五均六筦令,“工商能採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佔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說明長安、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幾個五均府同時承擔了徵集鑄幣物資的職能;而至於具體的制錢機構,據《王莽傳》,始建國元年“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恐怕當時已覆蓋到天下郡縣。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契刀五百


漢代已探明的銅礦資源主要分佈在華南地區,而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則是天下四方的幾個傳統區域地理中心。從銅礦、五均府位置分佈相脫離的產業佈局來看,有理由相信當時鑄幣成本不會太低,尤其在鑄錢機構下設之後、邊遠郡縣例如上文所舉的居延地區,其制錢成本更是應該遠遠超出西漢的五銖時代。分散各地導致鑄幣成本陡增,新政府君臣對此不可能沒有察覺,探求王莽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原因,恐怕就只能從新莽貨幣的兌換關係入手了。

(3)兌換問題

歷代幣制的失敗,多有別的原因,而不是制度本身的缺點。只有王莽的寶貨制的失敗,完全是制度的失敗。據史料記載和考古實物重量數據,同是青銅貨幣,王莽新幣的重量與面值很不相稱,這種不相稱導致了極不合理的換算關係。

以居攝二年的大錢五十為例,它在重量上等於最小單位貨幣五銖的2.4倍,但在面值上卻等於後者的50倍。這意味著用2.4個五銖就能鑄得相當於50個五銖的幣值,雖然熔舊鑄新是需要一些成本的,但是和這種超額回報相比,完全微不足道。忽略鑄造成本,如果這種重鑄的主導者是新政府官方、新幣全部都是大錢五十,那麼在流通貨幣新舊交替的過程中,便可以獲得20倍的超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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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王莽畫像


一、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

漢武帝整肅錢制以來,西漢的地方鑄幣權利被一律收歸朝廷。從此以後,市面通行的五銖錢由上林三官統一負責,而且流通貨幣也迴歸金錢二元體系。鑄權國有、錢重五銖、一金萬錢,這是王莽改幣前西漢政府的基本貨幣政策。王莽攝政之後,不僅幣種改換、鑄權擴張、甚至連二元幣制本身都被顛覆,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新莽貨幣子母相權的幣值設計,為化小為大的官私改鑄留下巨大的獲利空間。就版式設計、鑄造質量而言,王莽時期的各種新幣無疑是東漢以前質量最優的,最精良的貨幣卻遭到最強烈的抵制,這實在是一種諷刺。然而在深入分析王莽改制的幣政特點,進而挖掘相關政策所植根的意圖之後,一切又都理所當然。

(1)鑄造質量

新莽鑄幣工藝對後世影響很大,其時廣泛採用的臥式疊鑄法由於不斷改進工藝,日趨完善,到第四次幣改時鑄幣已經較為成熟,由銅母範翻陶子範後鑄造錢幣的手法用得十分熟練,這不但為提高鑄幣的質量和數量提供了堅實的技術保證,也為後世鑄幣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新莽後,從淮陽王鑄造更始五銖起,直到南北朝時期,都在沿用新莽的疊鑄工藝技術,除了南朝梁稍作改動,將範的兩面都利用上外,其餘均一成不變地沿襲使用著新莽的工藝技術。同時工藝外的一些做法如在範上銘文的習慣也被傳承下來。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一刀平五千


還有一點值得提出的是,新莽鑄幣錢文采用懸針篆,纖細而長,第二次幣改的大黃布千,第四次幣改的貨布貨泉幣文中的筆畫最長達到三釐米,但寬度不超過0.3毫米,這就要求所制錢範有一定的精密度以達到文字筆畫細而實的要求。正是新莽時期鑄幣工匠解決了錢範精密性的問題,才為後世積累了經驗,沒有新莽時期的懸針篆作基礎,就不會有南朝宋的薤葉篆的完美。

新莽時期鑄錢工藝因地區差異而參差不一,政權統治中心及輔助地區陝西河南一帶基本採用先進的陶範疊鑄工藝,邊遠地區如甘肅、四川、寧夏等則依然以銅、鐵、石範鑄幣為主。但是由於當時私鑄嚴重,零星出土的一些形制工藝落後的範並不能代表新莽時期的鑄幣水平。鑄幣工藝的提高,不但保證了新幣制造的產量,也將流通幣種的質量和藝術水平大大推進。

(2)制幣機構的變化

據《漢書•百官公卿列表》,水衡都尉掌上林,其下屬官有鍾官、技巧、辯銅,這就是西漢專職鑄錢的上林三官。漢武之後至於哀平此制雖略有調整但大體相沿不改,其時“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鑄幣權利收歸國有。查《漢書地理志》,漢代已探明銅礦集中分佈在丹揚郡、越嶲郡邛都縣、益州來唯縣和吳地、粵地的部分地區。

到了王莽時期,官方掌控的鑄幣機構下設到郡縣一級。據《食貨志》五均六筦令,“工商能採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佔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說明長安、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幾個五均府同時承擔了徵集鑄幣物資的職能;而至於具體的制錢機構,據《王莽傳》,始建國元年“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恐怕當時已覆蓋到天下郡縣。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契刀五百


漢代已探明的銅礦資源主要分佈在華南地區,而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則是天下四方的幾個傳統區域地理中心。從銅礦、五均府位置分佈相脫離的產業佈局來看,有理由相信當時鑄幣成本不會太低,尤其在鑄錢機構下設之後、邊遠郡縣例如上文所舉的居延地區,其制錢成本更是應該遠遠超出西漢的五銖時代。分散各地導致鑄幣成本陡增,新政府君臣對此不可能沒有察覺,探求王莽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原因,恐怕就只能從新莽貨幣的兌換關係入手了。

(3)兌換問題

歷代幣制的失敗,多有別的原因,而不是制度本身的缺點。只有王莽的寶貨制的失敗,完全是制度的失敗。據史料記載和考古實物重量數據,同是青銅貨幣,王莽新幣的重量與面值很不相稱,這種不相稱導致了極不合理的換算關係。

以居攝二年的大錢五十為例,它在重量上等於最小單位貨幣五銖的2.4倍,但在面值上卻等於後者的50倍。這意味著用2.4個五銖就能鑄得相當於50個五銖的幣值,雖然熔舊鑄新是需要一些成本的,但是和這種超額回報相比,完全微不足道。忽略鑄造成本,如果這種重鑄的主導者是新政府官方、新幣全部都是大錢五十,那麼在流通貨幣新舊交替的過程中,便可以獲得20倍的超額利潤。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大布黃千


事實上,在居攝二年的幣改中,契刀、錯刀的回報率更是遠超於此,達到77倍、110倍之多。我們姑且不相信這是王莽的主觀故意,但從往後三次的數據對比來看,這種制度設計的漏洞都是一直存在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三次幣改中,最小額的幣種只有一銖重,使用起來極不方便。這就迫使人們必須要持有一定數量的大面值貨幣。而一旦參與以小易大的兌換活動,不管是何種面值比例的兌換,都要接受67%以上的財富掠奪。

即使這種重鑄兌換不是新朝的主觀故意,法理上講,當時的鑄幣權力也是被官方壟斷的,所以最大的獲益者還是權力機關。這正是王莽如此熱衷、如此堅決、如此頻繁地推行新幣的根源所在。另外,這種開放的設計漏洞對參與鑄造的任何人而言都是有利何圖的。所以也為民間盜鑄留下了巨大的獲利空間,因為只要鑄造出來的錢幣和官方出品是相似的而且也不被糾劾,任何人都可以賺錢。這也是新莽時期貨幣盜鑄星火燎原一樣屢禁不止的制度原因。

二、王莽幣政的實施效果

(1)貨幣貶值

正史資料對王莽頒佈新幣的貶值情況記錄非常有限,遍索兩漢書,只能在前書《食貨志》第四次幣改的背景史料裡看到這樣一條記載——“後五歲,天鳳元年,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金銀龜貝貨幣既然需要“復申下”,說明流通效果極差,而且即便如此,也“頗增減其賈直”,面值被大打折扣。這表示至少第三次幣改的非青銅貨幣貶值嚴重。而對於青銅貨幣,實際情況也不會更好。整理居延地區同級官吏兩漢與新莽時期相關數據,略舉數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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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王莽畫像


一、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

漢武帝整肅錢制以來,西漢的地方鑄幣權利被一律收歸朝廷。從此以後,市面通行的五銖錢由上林三官統一負責,而且流通貨幣也迴歸金錢二元體系。鑄權國有、錢重五銖、一金萬錢,這是王莽改幣前西漢政府的基本貨幣政策。王莽攝政之後,不僅幣種改換、鑄權擴張、甚至連二元幣制本身都被顛覆,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新莽貨幣子母相權的幣值設計,為化小為大的官私改鑄留下巨大的獲利空間。就版式設計、鑄造質量而言,王莽時期的各種新幣無疑是東漢以前質量最優的,最精良的貨幣卻遭到最強烈的抵制,這實在是一種諷刺。然而在深入分析王莽改制的幣政特點,進而挖掘相關政策所植根的意圖之後,一切又都理所當然。

(1)鑄造質量

新莽鑄幣工藝對後世影響很大,其時廣泛採用的臥式疊鑄法由於不斷改進工藝,日趨完善,到第四次幣改時鑄幣已經較為成熟,由銅母範翻陶子範後鑄造錢幣的手法用得十分熟練,這不但為提高鑄幣的質量和數量提供了堅實的技術保證,也為後世鑄幣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新莽後,從淮陽王鑄造更始五銖起,直到南北朝時期,都在沿用新莽的疊鑄工藝技術,除了南朝梁稍作改動,將範的兩面都利用上外,其餘均一成不變地沿襲使用著新莽的工藝技術。同時工藝外的一些做法如在範上銘文的習慣也被傳承下來。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一刀平五千


還有一點值得提出的是,新莽鑄幣錢文采用懸針篆,纖細而長,第二次幣改的大黃布千,第四次幣改的貨布貨泉幣文中的筆畫最長達到三釐米,但寬度不超過0.3毫米,這就要求所制錢範有一定的精密度以達到文字筆畫細而實的要求。正是新莽時期鑄幣工匠解決了錢範精密性的問題,才為後世積累了經驗,沒有新莽時期的懸針篆作基礎,就不會有南朝宋的薤葉篆的完美。

新莽時期鑄錢工藝因地區差異而參差不一,政權統治中心及輔助地區陝西河南一帶基本採用先進的陶範疊鑄工藝,邊遠地區如甘肅、四川、寧夏等則依然以銅、鐵、石範鑄幣為主。但是由於當時私鑄嚴重,零星出土的一些形制工藝落後的範並不能代表新莽時期的鑄幣水平。鑄幣工藝的提高,不但保證了新幣制造的產量,也將流通幣種的質量和藝術水平大大推進。

(2)制幣機構的變化

據《漢書•百官公卿列表》,水衡都尉掌上林,其下屬官有鍾官、技巧、辯銅,這就是西漢專職鑄錢的上林三官。漢武之後至於哀平此制雖略有調整但大體相沿不改,其時“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鑄幣權利收歸國有。查《漢書地理志》,漢代已探明銅礦集中分佈在丹揚郡、越嶲郡邛都縣、益州來唯縣和吳地、粵地的部分地區。

到了王莽時期,官方掌控的鑄幣機構下設到郡縣一級。據《食貨志》五均六筦令,“工商能採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佔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說明長安、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幾個五均府同時承擔了徵集鑄幣物資的職能;而至於具體的制錢機構,據《王莽傳》,始建國元年“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恐怕當時已覆蓋到天下郡縣。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契刀五百


漢代已探明的銅礦資源主要分佈在華南地區,而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則是天下四方的幾個傳統區域地理中心。從銅礦、五均府位置分佈相脫離的產業佈局來看,有理由相信當時鑄幣成本不會太低,尤其在鑄錢機構下設之後、邊遠郡縣例如上文所舉的居延地區,其制錢成本更是應該遠遠超出西漢的五銖時代。分散各地導致鑄幣成本陡增,新政府君臣對此不可能沒有察覺,探求王莽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原因,恐怕就只能從新莽貨幣的兌換關係入手了。

(3)兌換問題

歷代幣制的失敗,多有別的原因,而不是制度本身的缺點。只有王莽的寶貨制的失敗,完全是制度的失敗。據史料記載和考古實物重量數據,同是青銅貨幣,王莽新幣的重量與面值很不相稱,這種不相稱導致了極不合理的換算關係。

以居攝二年的大錢五十為例,它在重量上等於最小單位貨幣五銖的2.4倍,但在面值上卻等於後者的50倍。這意味著用2.4個五銖就能鑄得相當於50個五銖的幣值,雖然熔舊鑄新是需要一些成本的,但是和這種超額回報相比,完全微不足道。忽略鑄造成本,如果這種重鑄的主導者是新政府官方、新幣全部都是大錢五十,那麼在流通貨幣新舊交替的過程中,便可以獲得20倍的超額利潤。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大布黃千


事實上,在居攝二年的幣改中,契刀、錯刀的回報率更是遠超於此,達到77倍、110倍之多。我們姑且不相信這是王莽的主觀故意,但從往後三次的數據對比來看,這種制度設計的漏洞都是一直存在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三次幣改中,最小額的幣種只有一銖重,使用起來極不方便。這就迫使人們必須要持有一定數量的大面值貨幣。而一旦參與以小易大的兌換活動,不管是何種面值比例的兌換,都要接受67%以上的財富掠奪。

即使這種重鑄兌換不是新朝的主觀故意,法理上講,當時的鑄幣權力也是被官方壟斷的,所以最大的獲益者還是權力機關。這正是王莽如此熱衷、如此堅決、如此頻繁地推行新幣的根源所在。另外,這種開放的設計漏洞對參與鑄造的任何人而言都是有利何圖的。所以也為民間盜鑄留下了巨大的獲利空間,因為只要鑄造出來的錢幣和官方出品是相似的而且也不被糾劾,任何人都可以賺錢。這也是新莽時期貨幣盜鑄星火燎原一樣屢禁不止的制度原因。

二、王莽幣政的實施效果

(1)貨幣貶值

正史資料對王莽頒佈新幣的貶值情況記錄非常有限,遍索兩漢書,只能在前書《食貨志》第四次幣改的背景史料裡看到這樣一條記載——“後五歲,天鳳元年,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金銀龜貝貨幣既然需要“復申下”,說明流通效果極差,而且即便如此,也“頗增減其賈直”,面值被大打折扣。這表示至少第三次幣改的非青銅貨幣貶值嚴重。而對於青銅貨幣,實際情況也不會更好。整理居延地區同級官吏兩漢與新莽時期相關數據,略舉數例如下: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壯布七百


邊關基層官吏的月俸變化情況為我們提供了三點重要信息:第一、諸如大黃布千這樣輕質鉅額的貨幣在當時廣泛流通了;第二、以隧長、士吏兩個層級官吏為例,可以發現新莽時期的名義月俸“大黃布十三枚”折算基準貨幣小泉數13000錢,而其餘時期只有漢五銖1000錢不到,二者名義上相差十幾倍。據《史記》、《漢書》記載,西漢時期百石以下官吏的收入普漲只有宣帝時一次,這也得到河西漢簡的文獻支撐,但當時也僅上漲百分之五十。

所以相信短時間內他們月俸實質性的飛漲是不可能的。事實上,根據前文提供的幣重信息,“大黃布十三枚”只相當於62.4枚舊式五銖。所以其月俸等於是名升實降了。第三、居延都尉是以上官吏中最高級別的官員,但他的月俸是以“泉”為計價單位的。暫時不清楚這到底是以哪次幣改以後的基本幣種計量的,如果是“大泉五十”,都尉官俸錢的“一月奉泉萬二千”折算舊式五銖將近三萬、這似乎有點離譜,因為我們知道西漢丞相、大司馬大將軍月錢六萬,御史大夫四萬,真二千石二萬,百石六百。居延都尉在比二千石序列,不會比真二千石也高;如是“小泉直一”,其名義俸錢低於下層、折算2400五銖也似過低;如是“貨泉”,等價12000西漢五銖,則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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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王莽畫像


一、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

漢武帝整肅錢制以來,西漢的地方鑄幣權利被一律收歸朝廷。從此以後,市面通行的五銖錢由上林三官統一負責,而且流通貨幣也迴歸金錢二元體系。鑄權國有、錢重五銖、一金萬錢,這是王莽改幣前西漢政府的基本貨幣政策。王莽攝政之後,不僅幣種改換、鑄權擴張、甚至連二元幣制本身都被顛覆,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新莽貨幣子母相權的幣值設計,為化小為大的官私改鑄留下巨大的獲利空間。就版式設計、鑄造質量而言,王莽時期的各種新幣無疑是東漢以前質量最優的,最精良的貨幣卻遭到最強烈的抵制,這實在是一種諷刺。然而在深入分析王莽改制的幣政特點,進而挖掘相關政策所植根的意圖之後,一切又都理所當然。

(1)鑄造質量

新莽鑄幣工藝對後世影響很大,其時廣泛採用的臥式疊鑄法由於不斷改進工藝,日趨完善,到第四次幣改時鑄幣已經較為成熟,由銅母範翻陶子範後鑄造錢幣的手法用得十分熟練,這不但為提高鑄幣的質量和數量提供了堅實的技術保證,也為後世鑄幣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新莽後,從淮陽王鑄造更始五銖起,直到南北朝時期,都在沿用新莽的疊鑄工藝技術,除了南朝梁稍作改動,將範的兩面都利用上外,其餘均一成不變地沿襲使用著新莽的工藝技術。同時工藝外的一些做法如在範上銘文的習慣也被傳承下來。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一刀平五千


還有一點值得提出的是,新莽鑄幣錢文采用懸針篆,纖細而長,第二次幣改的大黃布千,第四次幣改的貨布貨泉幣文中的筆畫最長達到三釐米,但寬度不超過0.3毫米,這就要求所制錢範有一定的精密度以達到文字筆畫細而實的要求。正是新莽時期鑄幣工匠解決了錢範精密性的問題,才為後世積累了經驗,沒有新莽時期的懸針篆作基礎,就不會有南朝宋的薤葉篆的完美。

新莽時期鑄錢工藝因地區差異而參差不一,政權統治中心及輔助地區陝西河南一帶基本採用先進的陶範疊鑄工藝,邊遠地區如甘肅、四川、寧夏等則依然以銅、鐵、石範鑄幣為主。但是由於當時私鑄嚴重,零星出土的一些形制工藝落後的範並不能代表新莽時期的鑄幣水平。鑄幣工藝的提高,不但保證了新幣制造的產量,也將流通幣種的質量和藝術水平大大推進。

(2)制幣機構的變化

據《漢書•百官公卿列表》,水衡都尉掌上林,其下屬官有鍾官、技巧、辯銅,這就是西漢專職鑄錢的上林三官。漢武之後至於哀平此制雖略有調整但大體相沿不改,其時“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鑄幣權利收歸國有。查《漢書地理志》,漢代已探明銅礦集中分佈在丹揚郡、越嶲郡邛都縣、益州來唯縣和吳地、粵地的部分地區。

到了王莽時期,官方掌控的鑄幣機構下設到郡縣一級。據《食貨志》五均六筦令,“工商能採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佔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說明長安、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幾個五均府同時承擔了徵集鑄幣物資的職能;而至於具體的制錢機構,據《王莽傳》,始建國元年“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恐怕當時已覆蓋到天下郡縣。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契刀五百


漢代已探明的銅礦資源主要分佈在華南地區,而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則是天下四方的幾個傳統區域地理中心。從銅礦、五均府位置分佈相脫離的產業佈局來看,有理由相信當時鑄幣成本不會太低,尤其在鑄錢機構下設之後、邊遠郡縣例如上文所舉的居延地區,其制錢成本更是應該遠遠超出西漢的五銖時代。分散各地導致鑄幣成本陡增,新政府君臣對此不可能沒有察覺,探求王莽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原因,恐怕就只能從新莽貨幣的兌換關係入手了。

(3)兌換問題

歷代幣制的失敗,多有別的原因,而不是制度本身的缺點。只有王莽的寶貨制的失敗,完全是制度的失敗。據史料記載和考古實物重量數據,同是青銅貨幣,王莽新幣的重量與面值很不相稱,這種不相稱導致了極不合理的換算關係。

以居攝二年的大錢五十為例,它在重量上等於最小單位貨幣五銖的2.4倍,但在面值上卻等於後者的50倍。這意味著用2.4個五銖就能鑄得相當於50個五銖的幣值,雖然熔舊鑄新是需要一些成本的,但是和這種超額回報相比,完全微不足道。忽略鑄造成本,如果這種重鑄的主導者是新政府官方、新幣全部都是大錢五十,那麼在流通貨幣新舊交替的過程中,便可以獲得20倍的超額利潤。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大布黃千


事實上,在居攝二年的幣改中,契刀、錯刀的回報率更是遠超於此,達到77倍、110倍之多。我們姑且不相信這是王莽的主觀故意,但從往後三次的數據對比來看,這種制度設計的漏洞都是一直存在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三次幣改中,最小額的幣種只有一銖重,使用起來極不方便。這就迫使人們必須要持有一定數量的大面值貨幣。而一旦參與以小易大的兌換活動,不管是何種面值比例的兌換,都要接受67%以上的財富掠奪。

即使這種重鑄兌換不是新朝的主觀故意,法理上講,當時的鑄幣權力也是被官方壟斷的,所以最大的獲益者還是權力機關。這正是王莽如此熱衷、如此堅決、如此頻繁地推行新幣的根源所在。另外,這種開放的設計漏洞對參與鑄造的任何人而言都是有利何圖的。所以也為民間盜鑄留下了巨大的獲利空間,因為只要鑄造出來的錢幣和官方出品是相似的而且也不被糾劾,任何人都可以賺錢。這也是新莽時期貨幣盜鑄星火燎原一樣屢禁不止的制度原因。

二、王莽幣政的實施效果

(1)貨幣貶值

正史資料對王莽頒佈新幣的貶值情況記錄非常有限,遍索兩漢書,只能在前書《食貨志》第四次幣改的背景史料裡看到這樣一條記載——“後五歲,天鳳元年,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金銀龜貝貨幣既然需要“復申下”,說明流通效果極差,而且即便如此,也“頗增減其賈直”,面值被大打折扣。這表示至少第三次幣改的非青銅貨幣貶值嚴重。而對於青銅貨幣,實際情況也不會更好。整理居延地區同級官吏兩漢與新莽時期相關數據,略舉數例如下: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壯布七百


邊關基層官吏的月俸變化情況為我們提供了三點重要信息:第一、諸如大黃布千這樣輕質鉅額的貨幣在當時廣泛流通了;第二、以隧長、士吏兩個層級官吏為例,可以發現新莽時期的名義月俸“大黃布十三枚”折算基準貨幣小泉數13000錢,而其餘時期只有漢五銖1000錢不到,二者名義上相差十幾倍。據《史記》、《漢書》記載,西漢時期百石以下官吏的收入普漲只有宣帝時一次,這也得到河西漢簡的文獻支撐,但當時也僅上漲百分之五十。

所以相信短時間內他們月俸實質性的飛漲是不可能的。事實上,根據前文提供的幣重信息,“大黃布十三枚”只相當於62.4枚舊式五銖。所以其月俸等於是名升實降了。第三、居延都尉是以上官吏中最高級別的官員,但他的月俸是以“泉”為計價單位的。暫時不清楚這到底是以哪次幣改以後的基本幣種計量的,如果是“大泉五十”,都尉官俸錢的“一月奉泉萬二千”折算舊式五銖將近三萬、這似乎有點離譜,因為我們知道西漢丞相、大司馬大將軍月錢六萬,御史大夫四萬,真二千石二萬,百石六百。居延都尉在比二千石序列,不會比真二千石也高;如是“小泉直一”,其名義俸錢低於下層、折算2400五銖也似過低;如是“貨泉”,等價12000西漢五銖,則比較合理。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金匱直萬


所以在這裡居延都尉的月俸可能是第四次幣改以後的基本幣種。不管怎樣,可以確定的是在王莽時期像居延都尉這樣級別的官員,雖然他的月俸金額很高,但並不使用大額幣種支付。其原因只能用大額幣種在這個時期貶值厲害來解釋。

(2)平民破產

從王莽新幣的兌換關係分析來看,官方是相當有利可圖的。正是這種暴利空間的存在,才導致新朝政府以八年四次這樣的高頻度來推動幣改。而對於平民百姓,如此超值的回報也勢必驅使他們鋌而走險、廣泛盜鑄。不管官民雙方是不是主觀故意,每次幣制改革之後市場上的名義貨幣總額都會暴增,但社會財富本身不會長進、甚至反跌不增。所以商品市場的各類價格就會陷入輪番瘋漲的漩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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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王莽畫像


一、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

漢武帝整肅錢制以來,西漢的地方鑄幣權利被一律收歸朝廷。從此以後,市面通行的五銖錢由上林三官統一負責,而且流通貨幣也迴歸金錢二元體系。鑄權國有、錢重五銖、一金萬錢,這是王莽改幣前西漢政府的基本貨幣政策。王莽攝政之後,不僅幣種改換、鑄權擴張、甚至連二元幣制本身都被顛覆,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新莽貨幣子母相權的幣值設計,為化小為大的官私改鑄留下巨大的獲利空間。就版式設計、鑄造質量而言,王莽時期的各種新幣無疑是東漢以前質量最優的,最精良的貨幣卻遭到最強烈的抵制,這實在是一種諷刺。然而在深入分析王莽改制的幣政特點,進而挖掘相關政策所植根的意圖之後,一切又都理所當然。

(1)鑄造質量

新莽鑄幣工藝對後世影響很大,其時廣泛採用的臥式疊鑄法由於不斷改進工藝,日趨完善,到第四次幣改時鑄幣已經較為成熟,由銅母範翻陶子範後鑄造錢幣的手法用得十分熟練,這不但為提高鑄幣的質量和數量提供了堅實的技術保證,也為後世鑄幣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新莽後,從淮陽王鑄造更始五銖起,直到南北朝時期,都在沿用新莽的疊鑄工藝技術,除了南朝梁稍作改動,將範的兩面都利用上外,其餘均一成不變地沿襲使用著新莽的工藝技術。同時工藝外的一些做法如在範上銘文的習慣也被傳承下來。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一刀平五千


還有一點值得提出的是,新莽鑄幣錢文采用懸針篆,纖細而長,第二次幣改的大黃布千,第四次幣改的貨布貨泉幣文中的筆畫最長達到三釐米,但寬度不超過0.3毫米,這就要求所制錢範有一定的精密度以達到文字筆畫細而實的要求。正是新莽時期鑄幣工匠解決了錢範精密性的問題,才為後世積累了經驗,沒有新莽時期的懸針篆作基礎,就不會有南朝宋的薤葉篆的完美。

新莽時期鑄錢工藝因地區差異而參差不一,政權統治中心及輔助地區陝西河南一帶基本採用先進的陶範疊鑄工藝,邊遠地區如甘肅、四川、寧夏等則依然以銅、鐵、石範鑄幣為主。但是由於當時私鑄嚴重,零星出土的一些形制工藝落後的範並不能代表新莽時期的鑄幣水平。鑄幣工藝的提高,不但保證了新幣制造的產量,也將流通幣種的質量和藝術水平大大推進。

(2)制幣機構的變化

據《漢書•百官公卿列表》,水衡都尉掌上林,其下屬官有鍾官、技巧、辯銅,這就是西漢專職鑄錢的上林三官。漢武之後至於哀平此制雖略有調整但大體相沿不改,其時“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鑄幣權利收歸國有。查《漢書地理志》,漢代已探明銅礦集中分佈在丹揚郡、越嶲郡邛都縣、益州來唯縣和吳地、粵地的部分地區。

到了王莽時期,官方掌控的鑄幣機構下設到郡縣一級。據《食貨志》五均六筦令,“工商能採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佔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說明長安、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幾個五均府同時承擔了徵集鑄幣物資的職能;而至於具體的制錢機構,據《王莽傳》,始建國元年“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恐怕當時已覆蓋到天下郡縣。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契刀五百


漢代已探明的銅礦資源主要分佈在華南地區,而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則是天下四方的幾個傳統區域地理中心。從銅礦、五均府位置分佈相脫離的產業佈局來看,有理由相信當時鑄幣成本不會太低,尤其在鑄錢機構下設之後、邊遠郡縣例如上文所舉的居延地區,其制錢成本更是應該遠遠超出西漢的五銖時代。分散各地導致鑄幣成本陡增,新政府君臣對此不可能沒有察覺,探求王莽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原因,恐怕就只能從新莽貨幣的兌換關係入手了。

(3)兌換問題

歷代幣制的失敗,多有別的原因,而不是制度本身的缺點。只有王莽的寶貨制的失敗,完全是制度的失敗。據史料記載和考古實物重量數據,同是青銅貨幣,王莽新幣的重量與面值很不相稱,這種不相稱導致了極不合理的換算關係。

以居攝二年的大錢五十為例,它在重量上等於最小單位貨幣五銖的2.4倍,但在面值上卻等於後者的50倍。這意味著用2.4個五銖就能鑄得相當於50個五銖的幣值,雖然熔舊鑄新是需要一些成本的,但是和這種超額回報相比,完全微不足道。忽略鑄造成本,如果這種重鑄的主導者是新政府官方、新幣全部都是大錢五十,那麼在流通貨幣新舊交替的過程中,便可以獲得20倍的超額利潤。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大布黃千


事實上,在居攝二年的幣改中,契刀、錯刀的回報率更是遠超於此,達到77倍、110倍之多。我們姑且不相信這是王莽的主觀故意,但從往後三次的數據對比來看,這種制度設計的漏洞都是一直存在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三次幣改中,最小額的幣種只有一銖重,使用起來極不方便。這就迫使人們必須要持有一定數量的大面值貨幣。而一旦參與以小易大的兌換活動,不管是何種面值比例的兌換,都要接受67%以上的財富掠奪。

即使這種重鑄兌換不是新朝的主觀故意,法理上講,當時的鑄幣權力也是被官方壟斷的,所以最大的獲益者還是權力機關。這正是王莽如此熱衷、如此堅決、如此頻繁地推行新幣的根源所在。另外,這種開放的設計漏洞對參與鑄造的任何人而言都是有利何圖的。所以也為民間盜鑄留下了巨大的獲利空間,因為只要鑄造出來的錢幣和官方出品是相似的而且也不被糾劾,任何人都可以賺錢。這也是新莽時期貨幣盜鑄星火燎原一樣屢禁不止的制度原因。

二、王莽幣政的實施效果

(1)貨幣貶值

正史資料對王莽頒佈新幣的貶值情況記錄非常有限,遍索兩漢書,只能在前書《食貨志》第四次幣改的背景史料裡看到這樣一條記載——“後五歲,天鳳元年,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金銀龜貝貨幣既然需要“復申下”,說明流通效果極差,而且即便如此,也“頗增減其賈直”,面值被大打折扣。這表示至少第三次幣改的非青銅貨幣貶值嚴重。而對於青銅貨幣,實際情況也不會更好。整理居延地區同級官吏兩漢與新莽時期相關數據,略舉數例如下: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壯布七百


邊關基層官吏的月俸變化情況為我們提供了三點重要信息:第一、諸如大黃布千這樣輕質鉅額的貨幣在當時廣泛流通了;第二、以隧長、士吏兩個層級官吏為例,可以發現新莽時期的名義月俸“大黃布十三枚”折算基準貨幣小泉數13000錢,而其餘時期只有漢五銖1000錢不到,二者名義上相差十幾倍。據《史記》、《漢書》記載,西漢時期百石以下官吏的收入普漲只有宣帝時一次,這也得到河西漢簡的文獻支撐,但當時也僅上漲百分之五十。

所以相信短時間內他們月俸實質性的飛漲是不可能的。事實上,根據前文提供的幣重信息,“大黃布十三枚”只相當於62.4枚舊式五銖。所以其月俸等於是名升實降了。第三、居延都尉是以上官吏中最高級別的官員,但他的月俸是以“泉”為計價單位的。暫時不清楚這到底是以哪次幣改以後的基本幣種計量的,如果是“大泉五十”,都尉官俸錢的“一月奉泉萬二千”折算舊式五銖將近三萬、這似乎有點離譜,因為我們知道西漢丞相、大司馬大將軍月錢六萬,御史大夫四萬,真二千石二萬,百石六百。居延都尉在比二千石序列,不會比真二千石也高;如是“小泉直一”,其名義俸錢低於下層、折算2400五銖也似過低;如是“貨泉”,等價12000西漢五銖,則比較合理。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金匱直萬


所以在這裡居延都尉的月俸可能是第四次幣改以後的基本幣種。不管怎樣,可以確定的是在王莽時期像居延都尉這樣級別的官員,雖然他的月俸金額很高,但並不使用大額幣種支付。其原因只能用大額幣種在這個時期貶值厲害來解釋。

(2)平民破產

從王莽新幣的兌換關係分析來看,官方是相當有利可圖的。正是這種暴利空間的存在,才導致新朝政府以八年四次這樣的高頻度來推動幣改。而對於平民百姓,如此超值的回報也勢必驅使他們鋌而走險、廣泛盜鑄。不管官民雙方是不是主觀故意,每次幣制改革之後市場上的名義貨幣總額都會暴增,但社會財富本身不會長進、甚至反跌不增。所以商品市場的各類價格就會陷入輪番瘋漲的漩渦之中。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一刀平五千(金)


對那些奉公守法、沒有參與盜鑄的平民而言,他們持有的貨幣價值馬上被嚴重稀釋,與此同時,市場上成倍甚至指數級暴漲的商品價格很快就會洗劫他們存量無多的貨幣財產。當然,他們絕大多數都是農民,吃穿用度的很多物資都可以自產自銷,但像被官方壟斷鹽鐵之類的物資,還是必須用貨幣買入。另外,在這種瘋狂漲價的進程中,因為生產者最為廣泛,農產品很難佔到價格優勢。所以可以預見幾次幣改的強制推行中,一定伴隨平民百姓大面積的破產失業。這樣的記錄在史料中實際也比比皆是:據《食貨志》“每一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比如在第三次幣改之後:

“百姓憒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銖錢市買。莽患之,下詔:“敢非井田挾五銖錢者為惑眾,投諸四裔以御魑魅。”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於市道。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

《王莽傳》又載:

“魏成大尹李焉與卜者王況謀,況謂焉曰:“新室即位以來,民田奴婢不得賣買,數改錢貨,徵發煩數,軍旅騷動,四夷並侵,百姓怨恨,盜賊並起,漢家當復興。君姓李,李音徵,徵火也,當為漢輔。”

由此可見,兩漢之際的農民起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幣政混亂激發的。

(3)盜鑄風行

新莽鑄幣地點的空間分佈,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廣泛,因為僅官方機構就遍佈全國。據《王莽傳》“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除了派出鑄幣專員之外,這一時期還在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地設置隸屬五均官的錢府丞,因地置宜採礦鑄幣。另外,《王莽傳》記載“命縣官酤酒,賣鹽鐵器,鑄錢,諸採取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由此可知當時的官方鑄幣地點,有的甚至已經分佈到縣級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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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王莽畫像


一、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

漢武帝整肅錢制以來,西漢的地方鑄幣權利被一律收歸朝廷。從此以後,市面通行的五銖錢由上林三官統一負責,而且流通貨幣也迴歸金錢二元體系。鑄權國有、錢重五銖、一金萬錢,這是王莽改幣前西漢政府的基本貨幣政策。王莽攝政之後,不僅幣種改換、鑄權擴張、甚至連二元幣制本身都被顛覆,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新莽貨幣子母相權的幣值設計,為化小為大的官私改鑄留下巨大的獲利空間。就版式設計、鑄造質量而言,王莽時期的各種新幣無疑是東漢以前質量最優的,最精良的貨幣卻遭到最強烈的抵制,這實在是一種諷刺。然而在深入分析王莽改制的幣政特點,進而挖掘相關政策所植根的意圖之後,一切又都理所當然。

(1)鑄造質量

新莽鑄幣工藝對後世影響很大,其時廣泛採用的臥式疊鑄法由於不斷改進工藝,日趨完善,到第四次幣改時鑄幣已經較為成熟,由銅母範翻陶子範後鑄造錢幣的手法用得十分熟練,這不但為提高鑄幣的質量和數量提供了堅實的技術保證,也為後世鑄幣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新莽後,從淮陽王鑄造更始五銖起,直到南北朝時期,都在沿用新莽的疊鑄工藝技術,除了南朝梁稍作改動,將範的兩面都利用上外,其餘均一成不變地沿襲使用著新莽的工藝技術。同時工藝外的一些做法如在範上銘文的習慣也被傳承下來。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一刀平五千


還有一點值得提出的是,新莽鑄幣錢文采用懸針篆,纖細而長,第二次幣改的大黃布千,第四次幣改的貨布貨泉幣文中的筆畫最長達到三釐米,但寬度不超過0.3毫米,這就要求所制錢範有一定的精密度以達到文字筆畫細而實的要求。正是新莽時期鑄幣工匠解決了錢範精密性的問題,才為後世積累了經驗,沒有新莽時期的懸針篆作基礎,就不會有南朝宋的薤葉篆的完美。

新莽時期鑄錢工藝因地區差異而參差不一,政權統治中心及輔助地區陝西河南一帶基本採用先進的陶範疊鑄工藝,邊遠地區如甘肅、四川、寧夏等則依然以銅、鐵、石範鑄幣為主。但是由於當時私鑄嚴重,零星出土的一些形制工藝落後的範並不能代表新莽時期的鑄幣水平。鑄幣工藝的提高,不但保證了新幣制造的產量,也將流通幣種的質量和藝術水平大大推進。

(2)制幣機構的變化

據《漢書•百官公卿列表》,水衡都尉掌上林,其下屬官有鍾官、技巧、辯銅,這就是西漢專職鑄錢的上林三官。漢武之後至於哀平此制雖略有調整但大體相沿不改,其時“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鑄幣權利收歸國有。查《漢書地理志》,漢代已探明銅礦集中分佈在丹揚郡、越嶲郡邛都縣、益州來唯縣和吳地、粵地的部分地區。

到了王莽時期,官方掌控的鑄幣機構下設到郡縣一級。據《食貨志》五均六筦令,“工商能採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佔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說明長安、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幾個五均府同時承擔了徵集鑄幣物資的職能;而至於具體的制錢機構,據《王莽傳》,始建國元年“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恐怕當時已覆蓋到天下郡縣。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契刀五百


漢代已探明的銅礦資源主要分佈在華南地區,而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則是天下四方的幾個傳統區域地理中心。從銅礦、五均府位置分佈相脫離的產業佈局來看,有理由相信當時鑄幣成本不會太低,尤其在鑄錢機構下設之後、邊遠郡縣例如上文所舉的居延地區,其制錢成本更是應該遠遠超出西漢的五銖時代。分散各地導致鑄幣成本陡增,新政府君臣對此不可能沒有察覺,探求王莽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原因,恐怕就只能從新莽貨幣的兌換關係入手了。

(3)兌換問題

歷代幣制的失敗,多有別的原因,而不是制度本身的缺點。只有王莽的寶貨制的失敗,完全是制度的失敗。據史料記載和考古實物重量數據,同是青銅貨幣,王莽新幣的重量與面值很不相稱,這種不相稱導致了極不合理的換算關係。

以居攝二年的大錢五十為例,它在重量上等於最小單位貨幣五銖的2.4倍,但在面值上卻等於後者的50倍。這意味著用2.4個五銖就能鑄得相當於50個五銖的幣值,雖然熔舊鑄新是需要一些成本的,但是和這種超額回報相比,完全微不足道。忽略鑄造成本,如果這種重鑄的主導者是新政府官方、新幣全部都是大錢五十,那麼在流通貨幣新舊交替的過程中,便可以獲得20倍的超額利潤。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大布黃千


事實上,在居攝二年的幣改中,契刀、錯刀的回報率更是遠超於此,達到77倍、110倍之多。我們姑且不相信這是王莽的主觀故意,但從往後三次的數據對比來看,這種制度設計的漏洞都是一直存在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三次幣改中,最小額的幣種只有一銖重,使用起來極不方便。這就迫使人們必須要持有一定數量的大面值貨幣。而一旦參與以小易大的兌換活動,不管是何種面值比例的兌換,都要接受67%以上的財富掠奪。

即使這種重鑄兌換不是新朝的主觀故意,法理上講,當時的鑄幣權力也是被官方壟斷的,所以最大的獲益者還是權力機關。這正是王莽如此熱衷、如此堅決、如此頻繁地推行新幣的根源所在。另外,這種開放的設計漏洞對參與鑄造的任何人而言都是有利何圖的。所以也為民間盜鑄留下了巨大的獲利空間,因為只要鑄造出來的錢幣和官方出品是相似的而且也不被糾劾,任何人都可以賺錢。這也是新莽時期貨幣盜鑄星火燎原一樣屢禁不止的制度原因。

二、王莽幣政的實施效果

(1)貨幣貶值

正史資料對王莽頒佈新幣的貶值情況記錄非常有限,遍索兩漢書,只能在前書《食貨志》第四次幣改的背景史料裡看到這樣一條記載——“後五歲,天鳳元年,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金銀龜貝貨幣既然需要“復申下”,說明流通效果極差,而且即便如此,也“頗增減其賈直”,面值被大打折扣。這表示至少第三次幣改的非青銅貨幣貶值嚴重。而對於青銅貨幣,實際情況也不會更好。整理居延地區同級官吏兩漢與新莽時期相關數據,略舉數例如下: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壯布七百


邊關基層官吏的月俸變化情況為我們提供了三點重要信息:第一、諸如大黃布千這樣輕質鉅額的貨幣在當時廣泛流通了;第二、以隧長、士吏兩個層級官吏為例,可以發現新莽時期的名義月俸“大黃布十三枚”折算基準貨幣小泉數13000錢,而其餘時期只有漢五銖1000錢不到,二者名義上相差十幾倍。據《史記》、《漢書》記載,西漢時期百石以下官吏的收入普漲只有宣帝時一次,這也得到河西漢簡的文獻支撐,但當時也僅上漲百分之五十。

所以相信短時間內他們月俸實質性的飛漲是不可能的。事實上,根據前文提供的幣重信息,“大黃布十三枚”只相當於62.4枚舊式五銖。所以其月俸等於是名升實降了。第三、居延都尉是以上官吏中最高級別的官員,但他的月俸是以“泉”為計價單位的。暫時不清楚這到底是以哪次幣改以後的基本幣種計量的,如果是“大泉五十”,都尉官俸錢的“一月奉泉萬二千”折算舊式五銖將近三萬、這似乎有點離譜,因為我們知道西漢丞相、大司馬大將軍月錢六萬,御史大夫四萬,真二千石二萬,百石六百。居延都尉在比二千石序列,不會比真二千石也高;如是“小泉直一”,其名義俸錢低於下層、折算2400五銖也似過低;如是“貨泉”,等價12000西漢五銖,則比較合理。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金匱直萬


所以在這裡居延都尉的月俸可能是第四次幣改以後的基本幣種。不管怎樣,可以確定的是在王莽時期像居延都尉這樣級別的官員,雖然他的月俸金額很高,但並不使用大額幣種支付。其原因只能用大額幣種在這個時期貶值厲害來解釋。

(2)平民破產

從王莽新幣的兌換關係分析來看,官方是相當有利可圖的。正是這種暴利空間的存在,才導致新朝政府以八年四次這樣的高頻度來推動幣改。而對於平民百姓,如此超值的回報也勢必驅使他們鋌而走險、廣泛盜鑄。不管官民雙方是不是主觀故意,每次幣制改革之後市場上的名義貨幣總額都會暴增,但社會財富本身不會長進、甚至反跌不增。所以商品市場的各類價格就會陷入輪番瘋漲的漩渦之中。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一刀平五千(金)


對那些奉公守法、沒有參與盜鑄的平民而言,他們持有的貨幣價值馬上被嚴重稀釋,與此同時,市場上成倍甚至指數級暴漲的商品價格很快就會洗劫他們存量無多的貨幣財產。當然,他們絕大多數都是農民,吃穿用度的很多物資都可以自產自銷,但像被官方壟斷鹽鐵之類的物資,還是必須用貨幣買入。另外,在這種瘋狂漲價的進程中,因為生產者最為廣泛,農產品很難佔到價格優勢。所以可以預見幾次幣改的強制推行中,一定伴隨平民百姓大面積的破產失業。這樣的記錄在史料中實際也比比皆是:據《食貨志》“每一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比如在第三次幣改之後:

“百姓憒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銖錢市買。莽患之,下詔:“敢非井田挾五銖錢者為惑眾,投諸四裔以御魑魅。”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於市道。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

《王莽傳》又載:

“魏成大尹李焉與卜者王況謀,況謂焉曰:“新室即位以來,民田奴婢不得賣買,數改錢貨,徵發煩數,軍旅騷動,四夷並侵,百姓怨恨,盜賊並起,漢家當復興。君姓李,李音徵,徵火也,當為漢輔。”

由此可見,兩漢之際的農民起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幣政混亂激發的。

(3)盜鑄風行

新莽鑄幣地點的空間分佈,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廣泛,因為僅官方機構就遍佈全國。據《王莽傳》“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除了派出鑄幣專員之外,這一時期還在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地設置隸屬五均官的錢府丞,因地置宜採礦鑄幣。另外,《王莽傳》記載“命縣官酤酒,賣鹽鐵器,鑄錢,諸採取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由此可知當時的官方鑄幣地點,有的甚至已經分佈到縣級政區。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金匱直萬(金)


如前所述,頻繁改易的流通幣種讓百姓民不聊生,國民財富被大量洗劫。如果不能在這一過程中設法應對,普通家庭很快就會破產失業。而可供他們應對洗劫的策略無非是以下兩種:⑴抵制新幣或大額幣種;⑵參與盜鑄。前者顯然不現實,因為新政府的幣政推行每一次都伴隨明顯的強權政治。比如前文引用的禁令“敢非井田挾五銖錢者,為惑眾,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第三次幣改之後,為強行推動新幣流通,較大面值的新幣甚至成了一種輔助身份憑證,“吏民出入,持布錢以副符傳,不持者,廚傳勿舍,關津苛留。公卿皆持以入宮殿門,欲以重而行之。”再者,抵制行為需要全民廣泛參與,如果市場定價遵循的是新頒貨幣,個人努力就難起作用。所以抵制運動在底層社會幾乎無法推動。強權幣改下的普羅大眾走投無路,最終被迫走向有違法風險但又有暴利可圖的盜鑄之路。今查相關史料,可以發現每一次重頒新幣之後,都會引發廣泛的民間盜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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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王莽畫像


一、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

漢武帝整肅錢制以來,西漢的地方鑄幣權利被一律收歸朝廷。從此以後,市面通行的五銖錢由上林三官統一負責,而且流通貨幣也迴歸金錢二元體系。鑄權國有、錢重五銖、一金萬錢,這是王莽改幣前西漢政府的基本貨幣政策。王莽攝政之後,不僅幣種改換、鑄權擴張、甚至連二元幣制本身都被顛覆,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新莽貨幣子母相權的幣值設計,為化小為大的官私改鑄留下巨大的獲利空間。就版式設計、鑄造質量而言,王莽時期的各種新幣無疑是東漢以前質量最優的,最精良的貨幣卻遭到最強烈的抵制,這實在是一種諷刺。然而在深入分析王莽改制的幣政特點,進而挖掘相關政策所植根的意圖之後,一切又都理所當然。

(1)鑄造質量

新莽鑄幣工藝對後世影響很大,其時廣泛採用的臥式疊鑄法由於不斷改進工藝,日趨完善,到第四次幣改時鑄幣已經較為成熟,由銅母範翻陶子範後鑄造錢幣的手法用得十分熟練,這不但為提高鑄幣的質量和數量提供了堅實的技術保證,也為後世鑄幣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新莽後,從淮陽王鑄造更始五銖起,直到南北朝時期,都在沿用新莽的疊鑄工藝技術,除了南朝梁稍作改動,將範的兩面都利用上外,其餘均一成不變地沿襲使用著新莽的工藝技術。同時工藝外的一些做法如在範上銘文的習慣也被傳承下來。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一刀平五千


還有一點值得提出的是,新莽鑄幣錢文采用懸針篆,纖細而長,第二次幣改的大黃布千,第四次幣改的貨布貨泉幣文中的筆畫最長達到三釐米,但寬度不超過0.3毫米,這就要求所制錢範有一定的精密度以達到文字筆畫細而實的要求。正是新莽時期鑄幣工匠解決了錢範精密性的問題,才為後世積累了經驗,沒有新莽時期的懸針篆作基礎,就不會有南朝宋的薤葉篆的完美。

新莽時期鑄錢工藝因地區差異而參差不一,政權統治中心及輔助地區陝西河南一帶基本採用先進的陶範疊鑄工藝,邊遠地區如甘肅、四川、寧夏等則依然以銅、鐵、石範鑄幣為主。但是由於當時私鑄嚴重,零星出土的一些形制工藝落後的範並不能代表新莽時期的鑄幣水平。鑄幣工藝的提高,不但保證了新幣制造的產量,也將流通幣種的質量和藝術水平大大推進。

(2)制幣機構的變化

據《漢書•百官公卿列表》,水衡都尉掌上林,其下屬官有鍾官、技巧、辯銅,這就是西漢專職鑄錢的上林三官。漢武之後至於哀平此制雖略有調整但大體相沿不改,其時“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鑄幣權利收歸國有。查《漢書地理志》,漢代已探明銅礦集中分佈在丹揚郡、越嶲郡邛都縣、益州來唯縣和吳地、粵地的部分地區。

到了王莽時期,官方掌控的鑄幣機構下設到郡縣一級。據《食貨志》五均六筦令,“工商能採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佔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說明長安、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幾個五均府同時承擔了徵集鑄幣物資的職能;而至於具體的制錢機構,據《王莽傳》,始建國元年“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恐怕當時已覆蓋到天下郡縣。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契刀五百


漢代已探明的銅礦資源主要分佈在華南地區,而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則是天下四方的幾個傳統區域地理中心。從銅礦、五均府位置分佈相脫離的產業佈局來看,有理由相信當時鑄幣成本不會太低,尤其在鑄錢機構下設之後、邊遠郡縣例如上文所舉的居延地區,其制錢成本更是應該遠遠超出西漢的五銖時代。分散各地導致鑄幣成本陡增,新政府君臣對此不可能沒有察覺,探求王莽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原因,恐怕就只能從新莽貨幣的兌換關係入手了。

(3)兌換問題

歷代幣制的失敗,多有別的原因,而不是制度本身的缺點。只有王莽的寶貨制的失敗,完全是制度的失敗。據史料記載和考古實物重量數據,同是青銅貨幣,王莽新幣的重量與面值很不相稱,這種不相稱導致了極不合理的換算關係。

以居攝二年的大錢五十為例,它在重量上等於最小單位貨幣五銖的2.4倍,但在面值上卻等於後者的50倍。這意味著用2.4個五銖就能鑄得相當於50個五銖的幣值,雖然熔舊鑄新是需要一些成本的,但是和這種超額回報相比,完全微不足道。忽略鑄造成本,如果這種重鑄的主導者是新政府官方、新幣全部都是大錢五十,那麼在流通貨幣新舊交替的過程中,便可以獲得20倍的超額利潤。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大布黃千


事實上,在居攝二年的幣改中,契刀、錯刀的回報率更是遠超於此,達到77倍、110倍之多。我們姑且不相信這是王莽的主觀故意,但從往後三次的數據對比來看,這種制度設計的漏洞都是一直存在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三次幣改中,最小額的幣種只有一銖重,使用起來極不方便。這就迫使人們必須要持有一定數量的大面值貨幣。而一旦參與以小易大的兌換活動,不管是何種面值比例的兌換,都要接受67%以上的財富掠奪。

即使這種重鑄兌換不是新朝的主觀故意,法理上講,當時的鑄幣權力也是被官方壟斷的,所以最大的獲益者還是權力機關。這正是王莽如此熱衷、如此堅決、如此頻繁地推行新幣的根源所在。另外,這種開放的設計漏洞對參與鑄造的任何人而言都是有利何圖的。所以也為民間盜鑄留下了巨大的獲利空間,因為只要鑄造出來的錢幣和官方出品是相似的而且也不被糾劾,任何人都可以賺錢。這也是新莽時期貨幣盜鑄星火燎原一樣屢禁不止的制度原因。

二、王莽幣政的實施效果

(1)貨幣貶值

正史資料對王莽頒佈新幣的貶值情況記錄非常有限,遍索兩漢書,只能在前書《食貨志》第四次幣改的背景史料裡看到這樣一條記載——“後五歲,天鳳元年,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金銀龜貝貨幣既然需要“復申下”,說明流通效果極差,而且即便如此,也“頗增減其賈直”,面值被大打折扣。這表示至少第三次幣改的非青銅貨幣貶值嚴重。而對於青銅貨幣,實際情況也不會更好。整理居延地區同級官吏兩漢與新莽時期相關數據,略舉數例如下: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壯布七百


邊關基層官吏的月俸變化情況為我們提供了三點重要信息:第一、諸如大黃布千這樣輕質鉅額的貨幣在當時廣泛流通了;第二、以隧長、士吏兩個層級官吏為例,可以發現新莽時期的名義月俸“大黃布十三枚”折算基準貨幣小泉數13000錢,而其餘時期只有漢五銖1000錢不到,二者名義上相差十幾倍。據《史記》、《漢書》記載,西漢時期百石以下官吏的收入普漲只有宣帝時一次,這也得到河西漢簡的文獻支撐,但當時也僅上漲百分之五十。

所以相信短時間內他們月俸實質性的飛漲是不可能的。事實上,根據前文提供的幣重信息,“大黃布十三枚”只相當於62.4枚舊式五銖。所以其月俸等於是名升實降了。第三、居延都尉是以上官吏中最高級別的官員,但他的月俸是以“泉”為計價單位的。暫時不清楚這到底是以哪次幣改以後的基本幣種計量的,如果是“大泉五十”,都尉官俸錢的“一月奉泉萬二千”折算舊式五銖將近三萬、這似乎有點離譜,因為我們知道西漢丞相、大司馬大將軍月錢六萬,御史大夫四萬,真二千石二萬,百石六百。居延都尉在比二千石序列,不會比真二千石也高;如是“小泉直一”,其名義俸錢低於下層、折算2400五銖也似過低;如是“貨泉”,等價12000西漢五銖,則比較合理。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金匱直萬


所以在這裡居延都尉的月俸可能是第四次幣改以後的基本幣種。不管怎樣,可以確定的是在王莽時期像居延都尉這樣級別的官員,雖然他的月俸金額很高,但並不使用大額幣種支付。其原因只能用大額幣種在這個時期貶值厲害來解釋。

(2)平民破產

從王莽新幣的兌換關係分析來看,官方是相當有利可圖的。正是這種暴利空間的存在,才導致新朝政府以八年四次這樣的高頻度來推動幣改。而對於平民百姓,如此超值的回報也勢必驅使他們鋌而走險、廣泛盜鑄。不管官民雙方是不是主觀故意,每次幣制改革之後市場上的名義貨幣總額都會暴增,但社會財富本身不會長進、甚至反跌不增。所以商品市場的各類價格就會陷入輪番瘋漲的漩渦之中。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一刀平五千(金)


對那些奉公守法、沒有參與盜鑄的平民而言,他們持有的貨幣價值馬上被嚴重稀釋,與此同時,市場上成倍甚至指數級暴漲的商品價格很快就會洗劫他們存量無多的貨幣財產。當然,他們絕大多數都是農民,吃穿用度的很多物資都可以自產自銷,但像被官方壟斷鹽鐵之類的物資,還是必須用貨幣買入。另外,在這種瘋狂漲價的進程中,因為生產者最為廣泛,農產品很難佔到價格優勢。所以可以預見幾次幣改的強制推行中,一定伴隨平民百姓大面積的破產失業。這樣的記錄在史料中實際也比比皆是:據《食貨志》“每一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比如在第三次幣改之後:

“百姓憒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銖錢市買。莽患之,下詔:“敢非井田挾五銖錢者為惑眾,投諸四裔以御魑魅。”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於市道。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

《王莽傳》又載:

“魏成大尹李焉與卜者王況謀,況謂焉曰:“新室即位以來,民田奴婢不得賣買,數改錢貨,徵發煩數,軍旅騷動,四夷並侵,百姓怨恨,盜賊並起,漢家當復興。君姓李,李音徵,徵火也,當為漢輔。”

由此可見,兩漢之際的農民起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幣政混亂激發的。

(3)盜鑄風行

新莽鑄幣地點的空間分佈,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廣泛,因為僅官方機構就遍佈全國。據《王莽傳》“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除了派出鑄幣專員之外,這一時期還在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地設置隸屬五均官的錢府丞,因地置宜採礦鑄幣。另外,《王莽傳》記載“命縣官酤酒,賣鹽鐵器,鑄錢,諸採取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由此可知當時的官方鑄幣地點,有的甚至已經分佈到縣級政區。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新莽:金匱直萬(金)


如前所述,頻繁改易的流通幣種讓百姓民不聊生,國民財富被大量洗劫。如果不能在這一過程中設法應對,普通家庭很快就會破產失業。而可供他們應對洗劫的策略無非是以下兩種:⑴抵制新幣或大額幣種;⑵參與盜鑄。前者顯然不現實,因為新政府的幣政推行每一次都伴隨明顯的強權政治。比如前文引用的禁令“敢非井田挾五銖錢者,為惑眾,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第三次幣改之後,為強行推動新幣流通,較大面值的新幣甚至成了一種輔助身份憑證,“吏民出入,持布錢以副符傳,不持者,廚傳勿舍,關津苛留。公卿皆持以入宮殿門,欲以重而行之。”再者,抵制行為需要全民廣泛參與,如果市場定價遵循的是新頒貨幣,個人努力就難起作用。所以抵制運動在底層社會幾乎無法推動。強權幣改下的普羅大眾走投無路,最終被迫走向有違法風險但又有暴利可圖的盜鑄之路。今查相關史料,可以發現每一次重頒新幣之後,都會引發廣泛的民間盜鑄。

王莽改幣的幣制特點與實施效果

大泉五十銅母範


例如第一次以後“民多盜鑄者”;第二次以後“欲防民盜鑄,乃禁不得攜銅炭”;第三次以後“盜鑄者不可禁,乃重其法,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第四次之後“敢盜鑄錢及偏行貨布,伍人知不發舉,皆沒入為官奴婢”。

甚至連王侯公卿也參與其中,這在西漢壟斷鑄幣權利以來絕無僅有。對不參與盜鑄的平民而言,奉公守法便意味破家失業;而對於參與盜鑄的公侯百姓,鋌而走險就意味時刻都可能身罹法網、充邊作奴。兩條路都走不通,便只能揭竿而起,所以新莽政權最終被劉姓宗氏和綠林、赤眉等農民起義聯合絞殺,完全都在情理之中。

參考文獻:《史記》、《漢書》、《後漢書》、《東漢會要》》、《廿二史札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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