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堅明律師:塗磊“踹機”及道歉事件被小題大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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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磊“踹機”及道歉事件被小題大做了!

眾所周知,塗磊是知名主持人,有才,毒舌,但被其罵的基本是人渣,且僅僅限於節目現場,不排除是追求節目效果所致,從法律角度分析,這屬於職務行為,並非個人行為。但其“腳踹”機艙牆壁事件成為七夕熱點事件,我從外地飛回廣州時正好看到該視頻,我直接跳過。不料,今日,其道歉文被央視記者質疑“不妥”,被指推卸責任,又被抬槓上了。我非熱衷社會熱點之人,平時專注辦案及研究毒辯,但從律師視角,願意就此發表與央視記者不同的觀點:

一、塗磊“腳踹”機艙牆壁,給飛機安全或飛機財產造成破壞了嗎?否,即此事無關違法犯罪問題,小事一件;

二、塗磊“腳踹”機艙牆壁,干擾到其他乘客了嗎?給其他乘客帶來侮辱、不適和困擾、難受了嗎?非也。簡而言之,無關人品問題,甚至無關道德、教養問題。

三、塗磊“腳踹”機艙牆壁,是否影響主持人群體形象,是否給公眾及社會帶來不良示範呢?

粗看一下,有點,起碼其舉止不雅。但從細節看,其穿著拖鞋,力度有限,並非發洩不滿,或者是蓄意向在旁邊的空姐表達某種不滿,本質上應是“自娛自樂”。後從《道歉文》可證實是,其基於健身、保健目的,而非耍大牌。對此,從律師視角分析,塗磊的辯解應成立。

四、從行為和主觀目的相一致角度分析,專業表述是主客觀相一致視角分析,動機可惡者,行為惡小可上綱上線,如意圖猥褻雖未遂可重批;動機善良,雖錯可鼓勵;無心之過,雖不妥,但可善意待之;反之,本著雞蛋裡挑骨頭態度批判,甚至否定人品角度對待,則過之。

基於職業因素,我們習慣於為“毒梟”毒辯,甚至常常質疑毒品命案是錯案,常常冒天下之大不韙為被追訴人辯護。按照某記者觀點,按照莎翁觀點,全世界的律師都該殺掉,我們也應自絕於人間,但更弱者,無辜者找誰仗義執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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