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貿的請警惕“土耳其騙局”,務必認清這個外貿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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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如果你的土耳其買家出現了拖延付款的跡象,應考慮是否有貿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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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如果你的土耳其買家出現了拖延付款的跡象,應考慮是否有貿易風險。

做外貿的請警惕“土耳其騙局”,務必認清這個外貿騙局

今年上半年,我國外貿大省浙江省的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共接到該省企業相關報損案件超1300宗,同比增長約17%,報損金額也同比增長約38%,海外信用風險顯著攀升。

其中,在歐洲市場,土耳其成為出險率最高的國家和地區之一,貿易風險較高。而臭名昭著的“土耳其騙局”,更是外貿騙局中的典型。

在這種騙術中,騙子先註冊一個土耳其的空頭公司,由該公司出面將中國的出口貨物騙到土耳其海關,故意拖延時間。

因為根據土耳其海關規定,貨物到港後,進口商應在45天內完成提貨手續,否則貨物將被罰沒(confiscate)並進行拍賣。

不過45天期滿後,收貨人(買方)有兩次申請延期的機會,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此後,收貨人還有一個申請延期30天提貨的機會,但需向海關解釋延期原因。

因此,貨物在到港後135天內,通常不會進入拍賣程序,不過在此期間產生的滯港、倉儲等費用,難以避免。

而貨物一旦列入海關拍賣清單後,原進口商將成為第一購買人。

同時,土耳其還有一條對出口商不利的海關規定,即在船舶到達土耳其港口前,貨代需要將貨物登記在收貨人名下。

針對這兩條規定,一些土耳其不法企業就採用各種手段拖延時間,導致最後貨物被海關拍賣,再用很低的價格買進,之後高價賣出

因此,在與土耳其企業進行交易時,一要注意掌握轉賣或退運的時間,二要儘量使用信用證付款較為安全。

如果你的土耳其買家出現了拖延付款的跡象,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應及時催付,積極溝通,甚至提前做好退運或轉賣的準備。

土耳其海關在退貨方面的規定和流程如下:

1. 出口方向海關提交書面聲明,解釋退貨理由及原因(如未收到貨款),並要求將貨物退回;

2. 進口方出具同意退貨的聲明(如果是定牌生產的貨品,進口方還需提交聲明,表明同意出口方出售其產品);

3. 出口方支付清關費、海運費、碼頭操作費(THC)、裝貨費(Loading Fee)等各項費用。

在警惕受騙的同時,出口企業也應反思,內部管理是不是有問題,比如對應收賬款的監管,比如在風險把控方面的應對。

建議中國出口企業首先要完善內部管理,特別是風險管控機制,提高警惕,避免受騙;第二要積極學習國外相關規定和政策,並與同行互通有無,共享信息,及時識破騙術。

來源:中國航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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