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管企業”轉向“管資本”積極推進重點領域改革

投資 國企改革 經濟 跳槽那些事兒 經濟視野網 2019-06-02

世界一流企業是全球企業群體中最優秀的企業,具有競爭力強、市場價值大、國際化水平高、社會影響力深遠等特徵。我國一批國有大企業已初步具備成為世界一流企業的基礎條件,但與世界一流企業的標準相比,仍存在效率不高、品質不優、競爭力不強等問題,其根本原因是企業活力不足、市場化機制不完善。對此,需以增強企業活力為抓手,系統性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推動一批有基礎有條件的國有大企業儘快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

從“管企業”轉向“管資本”

從“管企業”轉向“管資本”,是激發和增強企業活力的根本要求。近年來,我國在促進國資監管職能轉變、完善出資人權責清單、放權授權於企業以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等方面已取得了重要進展,但從實際效果和企業反映的情況看,各地向“管資本”轉變的步伐總體上還比較慢。在這方面還需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為培育世界一流企業夯實基礎。

第一,要根據企業的不同功能定位,進一步理清政府與企業間的權責關係。公益類企業主要承擔特殊政策功能,以非商業目標為主,仍可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方式。處於完全競爭領域的商業類國企,具有完全商業目標,政府僅履行股東權責。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類國企,其所承擔的非商業事務應與商業事務有效隔離。

第二,應按照“管資本”的方式加快優化出資人代表機構的履職方式。進一步剝離與出資人無關的行政職責、公共職能,以及超越出資人權責的相關管理事項,逐步提高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專業水平,重點是加強對董事、監事的管理、考核、責任追究,做好市場化選任高管的資格認定與審查等工作。

第三,需加大對不同類型企業的放權授權力度。按照“該放必放”的原則,依法將戰略決策、重大投資、經理層任免、薪酬與考核權等重要職權下放給企業董事會。按照“能授則授”的原則,依據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對不同企業實施分類授權,對一些治理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企業,可以授予更多出資人權利。

第四,需加強“管資本”方式下的國有資本佈局調整。建立國有資本佈局優化調整從動議、決策到執行、評價等全鏈條的管理體制;加強國有資本佈局的現狀研究,摸清國有資本在各個細分領域的實際佈局和變化情況;明確國有資本佈局調整的中長期目標,形成可實施的計劃和方案;強化國有資本佈局調整的基礎手段,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建設成為國有資本佈局優化調整的重要平臺;以資本回報和效率提升為考核導向,引導企業和資本更多向強與優的方向發展。

積極推進重點領域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和各地積極開展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從試點情況來看,一些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處置“殭屍企業”、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培育新動能等重大事項中已經發揮出作用,但絕大部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仍存在定位不清、授權不到位、上下左右關係不順等問題,其“管資本”的作用並未充分體現。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實現國有資本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有效分離的關鍵環節,事關“管資本”的管理體系能否真正確立、國有資本佈局能否持續優化、企業活力能否不斷增強等重大問題,必須把做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重點。當前,應儘快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對中央和地方的試點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破解問題,消除分歧、形成共識。同時進一步明確不同類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定位和使命,並積極規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出資企業的管理。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有利於實現從“管企業”轉向“管資本”、優化存量國有資本佈局、持續激發企業活力等重大改革任務的推進。經驗表明,如果沒有配套的產權改革,沒有一個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國有企業就很難真正實現市場化。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需通過股權多元化特別是引入社會資本和員工持股,建立一套能夠靈活應對市場、有效激勵員工的體制機制,充分激發出企業的活力和創造力。

強化企業內部的激勵機制改革

激發和增強企業活力,本質上是要激發和增強人的活力。國有企業激勵不到位,一直是企業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也是培育世界一流企業進程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近年來,我國在進一步落實三項制度改革、規範高管薪酬、規範員工持股、優化工資總額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在完善職業經理人制度等方面進行了很多探索。但總體上看,激勵機制改革目前取得的成績與增強企業活力的目標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當前,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需要更多企業進入創新性、戰略性領域,這一形勢也對人才激勵機制提出了更高要求。應把激勵機制改革擺在國企改革的突出位置,使其成為增強企業活力的關鍵一招。

在企業內部,要加快建立市場化經營機制,形成多層次的激勵約束體系。可考慮全面推行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經營目標責任制為核心的職業經理人契約化管理制度,在強化監督問責的基礎上實行市場化薪酬協商機制;充分利用骨幹員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項目跟投、獎勵遞延、收益提成等激勵手段,長短結合、靈活應用。

同時,政府和國資監管機構亦應賦予企業更多可使用的激勵手段。進一步優化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允許企業在利潤增幅範圍內自主調整;擴大骨幹員工持股的範圍和比例,從輔業企業和科技型企業逐步擴大到所有競爭性行業、戰略性領域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並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適當放寬實施條件;鼓勵和允許企業統籌運用增量獎股、超額利潤提成、崗位分紅、項目跟投等中長期激勵手段,滿足企業內部建立多層次激勵體系的需要。

(作者袁東明袁璐瑤 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

原標題:以增活力為抓手培育世界一流企業免責聲明:

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經濟視野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立場。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