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規保護投資者 給“大股東減持”套上緊箍

投資 經濟 IPO 深交所 人民網 2017-06-07
證監會新規保護投資者 給“大股東減持”套上緊箍

“升級” 徐 駿作(新華社發)

5月27日,中國證監會修訂發佈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同日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出臺了具體實施細則。據瞭解,這些新規旨在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制度,重點針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及管理層“過橋減持”“精準減持”“惡意減持”以及信息披露不完善等行為進行了規範。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監管層的這些舉措有助於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促進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的題中應有之義,有利於提振直接融資市場信心,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

實體經濟不容“失血”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上市公司股份減持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對於穩定上市公司治理、維護二級市場穩定、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過,隨著市場情況的不斷變化,一些上市公司股東集中減持套現問題比較突出,上市公司股東和相關主體利用“高送轉”推高股價配合減持、利用大宗交易規則空白“過橋減持”等行為時有發生。

鄧舸指出,這些無序減持、違規減持等問題,不但嚴重影響中小股東對公司經營的預期,也對二級市場尤其是對投資者信心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同時,產業資本的大規模減持也會給整個宏觀經濟帶來危害,使實體經濟面臨“失血”風險。

“相比於大股東、董事、監事、高管等‘內部人’,廣大中小投資者經常處於信息劣勢。如果公司上市的動機不純,不是將‘上市’當成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的手段,而是當做獲取了結的‘目的地’,那麼就很可能出現大股東違規大幅減持套現的情況,從而影響企業長期發展的信心。因此,監管層對此採取新措施無疑是正確、及時且必要的。”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叢屹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完善制度再出實招

從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出臺的具體實施細則來看,此次政策修改與之前的規定相比,主要作了四方面制度調整:一是將其他股東減持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納入監管;二是在解禁期後減持、大宗交易減持等環節細化了數量、期限、方式的限制;三是強化了減持披露,要求企業進一步公開披露減持計劃、減持進展與減持完成情況;四是嚴格了減持罰則。

針對大股東通過第三方規避集中競價交易環節減持數量限制的“過橋式減持”做法,新規明確了新增受讓方在6個月內不得轉讓這一限制;在信息披露方面,新規要求大股東在減持15日之前公告減持計劃,同時披露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時間區間、價格區間等信息,並按規定公佈減持進展和結果;對於部分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為減持股份而辭去職務的,新規也有針對性地作了限制性的安排,要求其仍按原任期時間,適用《公司法》規定的減持比例要求……

“中國監管層的這些新舉措,有效地針對了當前資本市場中違規減持的新現象和新問題,是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關鍵一步,有助於提振當前資本市場的信心。更為重要的是,這些措施不會只是臨時性或短期性的,而是將會逐步的制度化、常態化、長期化。”叢屹說。

市場迎來長期利好

事實上,不少分析人士都紛紛點“贊”此次新政。他們普遍認為,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完善,將有助於上市公司正確認識資本市場定位和自身責任,牢固樹立穩健經營的長期戰略,這些都將為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乃至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帶來長期利好。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大股東利用信息優勢“精準減持”將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楊德龍說,海外成熟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股東減持都有明確規定和約束,因此中國市場完善相關規定是非常必要的。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認為,此次監管新規平衡兼顧了二級市場投資者、市場流動性以及原始股東的利益,堵住了“過橋減持”“清倉式減持”“辭職減持”等諸多漏洞,有利於投資者信心回暖。

“長期以來,中國金融領域一直是間接融資佔據主導,而以股票市場為代表的直接融資市場雖然融資功能體現較好,但投資功能卻表現不佳。”叢屹說,此次針對股東減持行為作出進一步明確規範,一方面能夠對新三板及各地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形成良好的示範效應;另一方面,也有助於降低股市中存在的急功近利與投機心態,為形成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的氛圍奠定基礎,從而促進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最終為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提供長期支持。(本報記者 王俊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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